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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庚白《直方周易》剥六二剥床以辨,蔑贞凶。

【剥】六二 剥床以⑴辨⑵,蔑⑶贞凶。 【译】六二 自然脱落已经到达床足与床身分辨处,轻视此现象定不吉利。 注释:⑴“以”副词。已经。《庄子·逍遥游》:“天下既以治也。”⑵“辨”床足与床身分辨之处。《康熙字典》【疏】牀足之上,牀身之下,分辨處也。⑶“蔑”轻视,蔑视。《国语·周语中》:“郑未失周典,王而蔑之,是不明贤也。”【剥】六二 象曰 剥床以辨,未⑴有⑵与⑶也。 【译】象 “自然脱落已经到达床足与床身分辨处。”说明没有人使用。 注释:⑴“未”相当于“没有”、“不曾”、“尚未”。 《小尔雅·广诂》:“未,无也。”⑵“有”用同“或”。代词。有人;有的。《尚书·尧典》:“下民其咨,有能俾乂。”⑶“与”用。《诗经·唐风·采苓》:“人之为言,苟亦无与。”毛传:“无与,弗用也。” 声明:本文系转载,由赵庚白原创发布于新浪博客,转载请联系原作者。赵先生博客地址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u/52917060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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