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易经网

【周易上经】《执象易注》第21卦•噬嗑上九爻:何校灭耳,凶。

上九:何校灭耳,凶。 【玩辞】:戴着手枷,淹没耳朵,凶。上九无位,居卦之终,其间已极,恶积而不可掩,罪大而不可解,刑深而不可赦,凶不可言矣。 【观象】:何,负也,谓在颈也,艮象。耳,坎象。何校灭耳,罪之深也;丧牛于易,失之大也。噬嗑而旅,不悔灭趾之过,终酿焚巢之凶,甚可悲也。莫以恶小而为之,莫以善小而不为,诚心田之良种、心病之良药矣。综观诸卦,贲、丰、旅皆论用刑,其象尽通于噬嗑,皆见离火光明四达之用也。君子恐惧修省以养其心,心养则身存,世无刑民,而先王之法无所加矣。噬嗑之震,先王明罚,外治顽民,君子正心,内讼己过,其道一也。 象曰:何校灭耳,聪不明也。 【玩辞】:戴着刑具,淹没耳朵,听不到声音。上九居噬嗑之极,听而不聪,视而不明,小惩而不能大戒,凶之道也。孔颖达《尚书正义》疏:“听远为聪,见微为明。” 【总论】:噬嗑六爻,自初而上,其罪由小积大,其间由弱渐强,及其治也,亦自臣而君,卑高以陈。初上无位,刑民之象,初罪小,上罪大。中四爻用狱之人,二三象小吏,治噬肤、噬腊肉之小讼;九四聪明刚坚,象听讼治狱之能臣,金矢兼得;六五柔居尊位,为治狱之主,故得金不得矢。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售价:30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

发表评论

还没有评论,快来说点什么吧~

付费内容
售价:30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