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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體版:第十章:上經第十八卦_蠱卦:山風蠱卦(巽下艮上)
蠱:元亨,利涉大川,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│註:蠱--物久腐壞而蠱生。
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--在甲日前後三日,是時機也。
│象:蠱綜隨。中爻震木,在兌澤之上,故利涉大川。
│釋:當蠱之時,久亂待治,正是其時,不可誤也。
│彖:蠱,剛上而柔下,巽而止。
│象:艮陽剛居上,巽陰柔在下。
│釋:蠱之發生,在於上剛愎自用,情不下達,在下者柔弱無力,情不能上通。
│象:山下有風,蠱,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│象:艮下為巽=風在山下。
│釋:山下有風,事物敗壞,蠱之時也,君子應該喚醒民眾,培育才德。
蠱卦初六:
初六:幹父之蠱,有子考無咎,厲終吉。
爻:(比)承。
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大畜。〔日新其德,剛上而尚賢。〕
註:幹--木幹直立,引申為治理解。
父--蠱者前人已壞之緒,故各爻皆有父母之象。
幹父之蠱,有子考無咎--整理父親已敗壞之事業,有子女則可行。
象:中爻震木,下卦巽木=幹。
初六柔弱,不足勝任,危厲之象。
釋:整頓已敗壞的事業,需要得人,初困難,終吉。
蠱卦九二:
九二: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
爻:(位)中,(應),(比)據。
通:本爻變為艮,重卦為艮。〔艮其背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。〕
象:巽=入,順勢而變也。
九二中而不正,上應六五,本身不正,不可堅持於正之象。
釋:客觀條件所限,不可過於堅持。
蠱卦九三:
九三:幹父之蠱,小有悔,無大咎。
爻:(位),(比)扶。
通:本爻變為坎,重卦為蒙。〔山下有險,險而止。〕
象:九三過剛,兼於下卦上卦之間,急求表現,難免出錯。
釋:處事操之過急,小有悔,無大咎。
蠱卦六四:
六四:裕父之蠱,往見咎。
爻:(位),(比)乘。
通:本爻變為離,重卦為鼎。〔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〕
象:柔位居柔,非能治者,故而放縱寬容,因此有咎。
釋:優柔寡斷,處事有咎。
蠱卦六五:
六五:幹父之蠱,用譽。
爻:(位)中,(應),(比)承。
通:本爻變為巽,重卦為巽。〔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。〕
象:柔居中位,下有九二之應,能用人故得譽。
釋:問題迎刃而解,名利雙收。
蠱卦上九:
上九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爻:(比)據。
通:本爻變為坤,重卦為升。〔巽而順,剛中而應。〕
象:艮=止,不事之象。變坤錯乾=王侯之象。巽=高,高尚之象。
釋:隱居不問世事,以高潔自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