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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-(清)王又朴撰《易翼述信》

天水讼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火明夷|综卦:水天需|交互卦:风火家人 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清)王又樸撰《易翼述信•卷三》 ䷅【坎下乾上】 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 ○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於淵也。 彖傳逐句詳註甚明。剛來得中,總註有孚窒六字。有孚,即所謂有實情也。有情而窒,情不能伸也,此訟之所由來也。惕中,《本義》作得中,諸家多作中止。中止之義,與各爻詞合。蓋惕於中道,或惕於中心,則必止矣。但各卦往來之義,似依安溪李氏作虛象說為妥。必拘拘於自某卦來,多不可通耳。入於淵者,淵深而不可測。訟而入淵,則機械變詐,無情而有辭,是終訟者矣,正與惕中者反。 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 水氣升天,則順天以澤。物既自天而下於地矣,則天左旋,自東而西;水右流,自西而東。卦上天下水,其象如是,是為違行也。然當其在天之始,則未嘗違也。夫天者何?理而已矣,九四所謂命是也。人苟順於天理,即合乎人情,何至有訟?有訟則必違其初,念之天理可知也。及不克訟,乃反求其本,故曰歸,曰復,即命。聖人特為探本之論,以為己訟而中惕,而終无成,何如謀於始而無訟之為貴乎?蓋謀於其始,自必慮及於其終。諺云屈死莫告狀,亦此意也。 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 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辨明也。 初變履遇兑,兑悦則不窒,故不永所事。兑為言,六陰爻為小,故曰小有言。初應四,二三合四,互離傳,故曰明也。 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, ○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 二變否,遇坤剛而變柔,逋也。二本柔位,今仍為柔,歸而逋也。坤為地,為衆,故有邑人三百戶象。陽剛雖竄,而陰位自存,為无眚象,正與上之褫鞶帶之錫對。然則二之與上訟也,確矣。需、訟象詞,中孚皆指坎之中爻,乃兩卦爻詞皆不之及,何耶?蓋象舉全卦之德,是有孚者,坎之中爻合乾而言之者也。至於需之九五,一爻止于二為應,此卦九二之一爻止于五為應,則不得以全乾視之矣。然需之五應二,以上求下,為虚已以聽也。此之二應五,以下援上,為非分相干也。德既異,則其吉凶自殊耳。然同一有孚也,需何以光?此何以窒?同一坎之中爻也,在彼何以需酒食而吉?在此何以不克訟而逋?蓋需之孚,實積于乾,所謂周身之元氣也,故有以充說於其體,及其出乎坎,而積中者著矣。此之孚,則變為否,所謂一時之客氣也,故不能浃洽於其中,及其不克訟,而外來者歸矣。 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 ○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 三變姤遇巽,巽以入為德,舊德之所入必深食,舊德象。應上而近,不與二四比,貞象。處危地,厲象。不忘本而妄有附和,以訟為利,故終吉也。或從王事无成,則占詞也。占者不必此卦為此事,故乾五爻皆言龍,而三爻言君子以發其例。此六爻皆言訟,而於三兼及從王事以發其例,故加或字别之。六三之應上九,各卦多凶,而此獨終吉者,蓋訟之道以剛不以柔,二與四皆剛而能訟者也,初與三皆柔而不能訟者也。然初則事猶在下,故但有口角之微,争不至於訟也。三則在下之上,是訟已興而不可以已矣。但三陰柔,非能訟者,殆為所訟者也。且處於二剛之間,下乘剛則必為二所争,上乘剛則必為四所争,而自與上應,故二四之争三,必皆與上為訟矣。第三雖處危地為所訟,而固守其從上之貞,不與之争,故終獲其吉。聖人隨各卦爻之時位而各著其義,豈泥於一定之說哉? 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 ○象曰:復即命渝,安貞不失也。 四變渙,遇巽渙散,則不克訟矣。天水曰訟,今變為風水,涣是渝也。雖曰渝,而實復其本然之命,是渝而無所失焉,故曰安貞也。二之歸,四之復,皆惕而中止者,故曰不克訟。春秋傳曰:吾非力不足也,義實不爾克也。然同一不克,而二則歸而逋,四則復而渝,何也? 按:二剛皆得中,象既謂其有孚,似非無情之訟,且上承六三為近,而在所必争者,但窒於中止,知三為已之所必争,而不知三為上之所正應,而其剛中又自否變,才非上匹也,是為不度德。已雖剛而時則在險,上雖亢而身則乘剛,勢又非上之敵,是為不量力。夫子約其詞曰自下訟上,故不克訟而逋也。逋有逋負、逋逃二義,傳特以竄字明之,訟而至於竄,患可知矣。又**求二而二求五,故曰患自取也。四雖不中不正,而隔體下争乎三,但下有初六之正應,則取初之明以自鑒,故能復即命。又處改革之際,乾之文言曰乾道乃革者也,故不克訟而渝也。然其歸、其復則皆同,故二之詞曰旡眚,四之傳曰不失,失字作失足看,不入於淵也。乾之四曰或躍在淵,此之象曰入於淵,蓋四之多懼如此。 九五:訟元吉, ○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 五變未濟,遇離離明,故能聽訟。然豈惟聽訟而已,變自乾來,訟之未濟,亦未濟之訟。未濟六五曰:君子之光,有孚吉。今曰元吉中正,夫子嘗曰大畏民志,是則使民無訟者乎?元吉與大吉微異。坤五、離二、履上、復初,皆言其德之純也。此外凡吉之在天下者,多曰元吉;吉之在一人者,多曰大吉。此卦之五與大畜之四,有無訟刑措之風,故皆曰元吉也【說本安溪李氏】。 竊按:大吉者,乾剛之吉也。元吉者,從來未有之美事,今始有之之吉。所謂元者,善之長也。 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 ○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 上變困,遇兑。困者,辱也。兑又為毁折,故有褫衣之義。就本氣言之

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-(清)王又朴撰《易翼述信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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