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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卦:损卦䷨山泽损卦(兑下艮上)-(元)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

周易程朱傳義折衷卷二十二 元趙采撰 程子曰:序卦解者緩也,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縱緩則必有所失,失則損也,損所以繼解也。為卦艮上兌下,山體高,澤體深,下深則上益高,為損下益上之義。又澤在山下,其氣上通,潤及草木百物,是損下而益上也。又下為兌說,三爻皆上應是說以奉上,亦損下益上之義。又下兌之成兌,由六三之變也;上艮之成艮,自上九之變也。三本剛而成柔,上本柔而成剛,亦損下益上之義。損上而益於下則為益,取下而益於上則為損。在人上者,施其澤以及下則益也,取其下以自厚則損也。譬如累土,損於上以培厚其基本,則上下安固矣,豈非益乎?取於下以增上之高,則危墜至矣,豈非損乎?故損者損下益上之義,益則反是。 損:有孚,元吉,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 程子曰:損,減損也。凡損抑其過,以就義理,皆損之道也。損之道,必有孚誠,謂至誠順於理也。損而順理,則大善而吉。所損无過差,可貞固,常行而利有所往也。人之所損,或過或不及,或常或不常,皆不合正理,非有孚也。非有孚,則无吉而有咎,非可貞之道,不可行也。損者,損過而就中,損浮末而就本實也。聖人以寧儉為禮之本,故於損發明其義。以享祀言之,享祀之禮,其文最繁,然以誠敬為本,多儀備物,所以將飾其誠敬之心。飾過其誠,則為偽矣。損飾所以存誠也,故云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二簋之約,可用享祭,言在乎誠而已。誠為本也,天下之害,无不由末之勝也。峻宇雕牆,本於宫室;酒池肉林,本於飲食;淫酷殘忍,本於刑罰;窮兵黷武,本於征討。凡人欲之過者,皆本於奉養,其流之遠,則為害矣。先王制其本者,天理也;後人流於末者,人欲也。損之義,損人欲以復天理而已。 朱子曰:損,減省也。為卦損下卦上畫之陽,益上卦上畫之隂,損兌澤之深,益艮山之高,損下益上,損内益外,剥民奉君之象,所以為損也。損所當損,而有孚信,則其占當有此下四者之應矣。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,言當損時,則至薄无害。 彖曰:損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損而有孚,元吉,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二簋應有時,損剛益柔有時,損益盈虚,與時偕行。 程子曰:損之所以為損者,以損於下而益於上也。取下以益上,故云其道上行。夫損上而益下則為益,損下而益上則為損。損基本以為高者,豈可謂之益乎?謂損而以至誠,則有此元吉以下四者,損道之盡善也。夫子特釋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,卦辭簡直,謂當損去浮飾,曰何所用哉,二簋可以享也,厚本損末之謂也。夫子恐後人不達,遂以為文飾當盡去,故詳言之。有本必有末,有實必有文,天下萬事无不然者。无本不立,无文不行。父子主恩,必有嚴順之體;君臣主敬,必有承接之儀。禮讓存乎内,待威儀而後行;尊卑有其序,非物采則无别。文之與實,相須而不可缺也。及夫文之勝,末之流,遠本喪實,乃當損之時也,故云曷所用哉,二簋足以薦其誠矣,謂當務實而損飾也。夫子恐人之泥言也,故復明之曰:二簋之質,用之當有時,非其所用而用之,不可也。謂文飾未過而損之,與損之至於過甚,則非也。損剛益柔有時,剛為過,柔為不足,損益皆損剛益柔也。必順時而行,不當時而損益之,則非也。或損或益,或盈或虚,唯隨時而已。過者損之,不足者益之,虧者盈之,實者虚之,與時偕行也。 愚曰:卦何以為損?彖釋之曰: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曰損下益上者,謂損自泰變,損下卦之九三,以益上卦之上六,如損下之財物,以益上之征求也。曰其道上行者,謂以象言,則澤上潤於山;以爻言,則下三爻皆應於上,如下樂輸以奉上也。於有孚則釋之曰:損而有孚,言損之貴乎信也。不信而損人,誰樂輸以奉上哉?孔子曰:信而後勞其民,未信則以為厲已也。可見先信而後可行損。損而有孚,則元吉,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,自然之道也。以天則元吉,以人則无咎,以道則可貞,以事則利往。損之四美,皆自一孚中來也。於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,則釋之曰:二簋應有時,損剛益柔有時,損益盈虚,與時偕行。則因釋二簋,併廣損益盈虚隨時之義。二簋雖可享,應必有時,如遇坎險,則樽酒可以納約;遇旣濟,則禴祭可以受福是也。使當萃、革之時,而亦行之,則君子以為隘矣。損剛益柔,亦有其時,如當大壯、大過之時,損剛可也;使當小過、剥之時,而亦損之,則正道滅矣。要之,損中當有益,盈中當有虚,與時偕行,用之達變,唯知道者能之。 象曰:山下有澤,損;君子以懲忿窒慾。 程子曰:山下有澤,氣通上潤與深,下以增高,皆損下之象。君子觀損之象,以損於己,在修己之道,所當損者,惟忿與慾,故以懲戒其忿怒,窒塞其意慾也。 愚曰:兌為和,艮為止,君子法兌之和以懲忿,法艮之止以窒慾。 初九:已事遄往,无咎,酌損之。象曰: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 程子曰:損之義,損剛益柔,損下益上也。初以陽剛應於四,四以隂柔居上位,賴初之益者也。下之益上,當損已而不自以為功,所益於上者,事既已,則速去之,不居其功,乃无咎也。若享其成功之益,非損已益上也,於為下之道為有咎矣。四之隂柔,應初者也,故聽於初,初當酌度其宜,而損己以益之,過與不及,皆不可也。尚,上也,時之所崇用為尚,初之所尚者,與上合志也。四賴於初,初益於四,與上合志也。 朱子曰:初九當損下益上之時,上應**之隂,輟所為之事,而速往以益之,無咎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然居下而益上,亦當斟酌其淺深也。 愚曰:凡益人者,先事而往,則人有所不受;後事而往,則我有所不及。已有事而遄即往,既不先之,又不後之,與之合志矣。彼**之疾也,初往益之,先焉不可也,

第41卦:损卦䷨山泽损卦(兑下艮上)-(元)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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