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卦(雷地豫卦)【震宫一世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太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
【周易上经】第17卦-随卦䷐泽雷随卦(震下兑上)-(宋)董楷撰《周易傳義附錄•卷四上》
傳:隨序卦: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夫說豫之道,物所隨也,隨所以次豫也。為卦兌上震下,兌為說,震為動,說而動,動而說,皆隨之義。女隨人者也,以少女從長男,隨之義也。又震為雷,兌為澤,雷震於澤中,澤隨而動,隨之象也。又以卦變言之,乾之上來居坤之下,坤之初往居乾之上,陽來下於隂也,以陽下隂,隂必說隨,為隨之義。凡成卦既取二體之義,又有取爻義者,復有更取卦變之義者,如隨之取義,尤為詳備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伊川說說而動,動而說,不是不當說說而動。凡卦皆從内說出去,蓋卦自内生,動而說郤是。若說說而動,郤是自家說他後他動,不成隨了。我動彼說,此之謂隨。
○動而說成隨,巽而止成蠱。
【原文】随卦䷐卦辞:
隨,元亨利貞,无咎。
傳:隨之道,可以致大亨也。君子之道,為衆所隨,與已隨於人,及臨事擇所隨,皆隨也。隨得其道,則可以致大亨也。凡人君之從善,臣下之奉命,學者之徙義,臨事而從長,皆隨也。隨之道,利在於貞正。隨得其正,然後能大享而无咎。失其正,則有咎矣,豈能亨乎?
《本義》:隨,從也。以卦變言之,本自困卦九來居初,又自噬嗑九來居五,而自未濟來者,兼此二變,皆剛來隨柔之義。以二體言之,為此動而彼說,亦隨之義,故為隨。已能隨物,物來隨已,彼此相從,其通易矣,故其占為元亨。然必利於正,乃得无咎。若所隨不正,則雖大亨而不免於有咎矣。春秋傳穆姜曰:有是四德,隨而无咎,我皆无之,豈隨也哉?今按四德雖非
《本義》:然其下云云,深得占法之意。
【原文】随卦䷐彖传:
彖曰:隨,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,隨。大亨,貞,无咎,而天下隨時【下,遐嫁反。說,音悦】。
傳:卦所以為隨,以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也。謂乾之上九來居坤之下,坤之初六往居乾之上,以陽剛來下於隂柔,是以上下下,以貴下賤。能如是,物之所說隨也。又下動而上說,動而可說也,所以隨也。如是,則可【一有以字】大亨而得正。能大亨而得正,則為无咎。不能亨不得正,則非可隨之道,豈能使天下隨之乎?天下所隨者時也,故云天下隨時。
《本義》: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,隨。以卦變、卦德釋卦名義。大亨貞无咎而天下隨時,王肅本時作之,今當從之。釋卦辭,言能如是,則天下之所從也。
【原文】隨時之義大矣哉!
傳:君子之道,隨時而動,從宜適變,不可為典要。非造道之深,知幾能權者,不能與於此也。故贊之曰:隨時之義大矣哉!凡贊之者,欲人知其義之大,玩而識之也。此贊隨時之義。大與豫等諸卦不同,諸卦時與義是兩事【一作與豫卦以下諸卦不同,時義是兩事。一作與豫等諸卦不同,時與義是兩事】。
《本義》:王肅本時字在之字下,今當從之。
【原文】随卦䷐象传: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中有雷,隨。君子以嚮晦入宴息【宴,烏練反,一為顯反】。
傳:雷震於澤中,澤隨震而動,為隨之象。君子觀象以隨時而動。隨時之宜,萬事皆然,取其最明且近者言之。君子以嚮晦入宴息。君子晝則自強不息,及嚮昬晦,則入居於内,宴息以安其身,起居随時,適其宜也。禮,君子晝不居内,夜不居外,隨時之道也。
《程氏•附録》:凡易卦,有就卦才而得其義者,亦有舉兩體便得其義者。隨,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,隨,此是就卦才而得隨之義。澤中有雷,隨,此是就象上得隨之義也。
《本義》:雷藏澤中,隨時休息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程先生云澤隨雷動,君子當隨時宴息,是否?曰:既曰雷動,何不言君子以動作,郤言宴息?蓋其卦震下兌上,乃雷入地中之象。雷隨時藏伏,故君子亦嚮晦入宴息。此是某所見如此,不知舊人曾如此看否?
【原文】随卦䷐初九:
初九:官有渝,貞吉。出門交有功。
傳:九居隨時,而震體且動之主,有所隨者也。官,主守也。既有所隨,是其所主守有變易也,故曰官有渝,貞吉。所隨得正則吉也,有渝而不得正,乃過動也。出門交有功,人心所從,多所親愛者也。常人之情,愛之則見其是,惡之則見其非,故妻孥之言,雖失而多從,所憎之言,雖善為惡也。苟以親愛而隨之,則是私情所與,豈合正理?故出門而交,則有功也。出門,謂非私暱,交不以私,故其隨當而有功。
《本義》卦以物隨為義,爻以隨物為義。初九以陽居下,為震之主,卦之所以為隨者也。既有所隨,則有所偏主,而變其常矣。惟得其正則吉,又當出門以交,不私其隨,則有功也。故其象占如此,亦因以戒之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初九官有渝,貞吉,官是主字之義,是一卦之主首。變得正便吉,不正便凶。曰:是如此。又曰:這必是變了。只要出門交有功,郤是變。
○官有渝,隨之初主有變動,然尚未深。
【原文】象曰:官有渝,從正吉也;
傳:既有隨而變,必所從得正,則吉也。所從不正,則有悔吝。
【原文】出門交有功,不失也。
傳:出門而交,非牽於私,其交必正矣。正則无失而有功。
【原文】随卦䷐六二:
六二:係小子,失丈夫。
傳:二應五而比初,隨先於近,柔不能固守,故為之戒云:若係小子,則失丈夫也。初陽在下,小子也。五正應在【一作居】上,丈夫也。二若志係於初,則失九五之正應,是失丈夫也【一无也字】。係小子而失丈夫,捨正應而從不正,其咎大矣。二有中正之德,非必至如是也,在隨之時,當為之戒也。
《本義》:初陽在下而近,五陽正應而遠,二隂柔不能自守,以須正應,故其象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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