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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庚白《直方周易》(二十一)噬嗑亨,利用狱。

【本经】噬⑴嗑⑵ 亨⑶,利用⑷狱⑸。 【译】噬嗑是指既能讲丰富的语言又能进食的嘴。语言丰富有利于事情成功,可以在因争执而相互控告中发挥作用。 注释: ⑴“噬”吃;借指人的嘴。《说文》啖也(啖:吃。),喙也(喙:借指人的嘴。例:百喙莫辩。)。《扬子·方言》噬,食也。⑵“嗑”本义:多话。《说文》:“嗑,多言也。”⑶“亨”顺利,有利于取得成功。《后汉书》:“夫修道者,度其时而动。动而不时,焉得亨乎?”⑷“利用”谓物尽其用;使事物或人发挥效能。《尚书·大禹谟》:“正德,利用,厚生,惟和。”⑸“狱”争讼。《吕氏春秋·高义》:“秦之野人,以小利之故,弟兄相狱,亲戚相忍。”(争讼:因争执而相互控告。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“衣食足而知荣辱,廉让生而争讼息。”)【噬嗑】彖曰 颐中有物,曰噬嗑,噬嗑而亨。刚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利用狱也。 【译】彖 口中讲话能呈现出事物的实质,是噬嗑卦含义之一,语言丰富就有利于事情成功,声音强弱分明,通过口舌活动就能明白地表达事物的实质,像霹雷与闪电会合一样清楚地显露出来,灵活适宜地语言表述就会使人由下往上高升,虽然不能因此而担当什么爵位,但可以在因争执而相互控告中发挥作用。 此彖辞篇幅较长下面将其分段注解。 【原文】颐⑴中有⑵物⑶,曰⑷噬嗑, 【译文】口中讲话能呈现出事物的实质,是噬嗑卦含义之一, 注释:⑴“颐”腮。面颊的下半部,脸的两旁。《释名》:“颐,或曰辅车,或曰牙车,或曰颊车。”(颐中:嘴里;口腔;口中。)⑵“有”发生,呈现,产生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六年》:“遂袭我高鱼,有大雨自其窦入。”⑶“物”事物的内容、实质。《礼记•缁衣》:“言有物而行有格也。”陈澔集说:“吕氏曰:有物则非失实之言。”⑷“曰”为;是。《尚书·洪范》:“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。” 【原文】噬嗑而⑴亨⑵。刚⑶柔⑷分⑸,动⑹而明⑺,雷电⑻合⑼而⑽章⑾。 【译文】语言丰富就有利于事情成功,声音强弱分明,通过口舌活动就能明白地表达事物的实质,像霹雷与闪电会合一样清楚地显露出来, 注释:⑴“而”连词。表示顺接,即连接的两部分在意义上是并列、承接或递进关系。可译作:就,并且,有时也可不译。《荀子·劝学》:“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。”⑵“亨”顺利,有利于取得成功。《后汉书》:“夫修道者,度其时而动。动而不时,焉得亨乎?”⑶“刚”强。《广韵》:“刚,强也。”⑷“柔”弱。《广雅》:“柔,弱也。”⑸“分”分明。《后汉书·淳于恭传》:“时方淆乱,死生未分,何空自苦为?”⑹“动”活动,举动。《论语·雍也》:“知者动,仁者静。”⑺“明”明白,清楚。《战国策·赵策》:“明谓左右。”⑻“电”闪电。《诗经·小雅·十月之交》:「烨烨震电,不宁不令。」⑼“合”会聚,聚合。《吕氏春秋·精谕》:“齐桓公合诸侯。”⑽“而”连词。表示方式或状态。《孟子·告子上》:“嘑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爱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”⑾“章”同“彰”显著,明显(清楚地显露出来)。《战国策·秦策三》:“威盖海内,功章万里之外。” 【原文】柔⑴得中⑵而⑶上行⑷,虽⑸不当⑹位⑺,利用⑻狱⑼也。 【译文】灵活适宜地语言表述就会使人由下往上高升,虽然不能因此而担当什么爵位,但可以在因争执而相互控告中发挥作用。 注释:⑴“柔”灵活,灵巧。《庄子•山木》:“此筋骨非有加急而不柔也,处势不便,未足以逞其能也。”⑵“得中”适当,适宜。《后汉书•党锢传·杜密》:“今志义力行之贤而密达之,违道失节之士而密纠之,使明府赏刑得中,令问休扬,不亦万分之一乎?”⑶“而”表示顺接,即连接的两部分在意义上是并列、承接或递进关系。可译作:就,并且,有时也可不译。《荀子·劝学》:“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。”⑷“上行”由下往上高升。汉王褒《九怀·通路》:“乘虬兮登阳,载象兮上行。”⑸“虽”虽然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齐国虽褊小,吾何爱一牛!”⑹“当”担当。《史记·留侯世家》:“汉王之将独韩信可属大事,当一面。”⑺“位”职位,官爵。《孟子·万章下》:“以位,则子君也,我臣也。”⑻“利用”谓物尽其用;使事物或人发挥效能。《尚书·大禹谟》:“正德,利用,厚生,惟和。”⑼“狱”争讼。《吕氏春秋·高义》:“秦之野人,以小利之故,弟兄相狱,亲戚相忍。”(争讼:因争执而相互控告。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“衣食足而知荣辱,廉让生而争讼息。”)【噬嗑】象曰 雷电,噬嗑,先王⑴以⑵明⑶罚⑷敕⑸法⑹。 【译】象 霹雷与闪电会合,象征既能讲丰富的语言又能进食的嘴。古代帝王采用明确的惩罚细则颁布法令。 注释:⑴“先王”古代帝王。一般特指历史上尧舜禹汤文武几个有名的帝王。宋· 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:“举先王之政。”⑵“以”介词。把,拿,用。——表示对事物的处置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斧斤以时入山林。”⑶“明”明显,明确。《荀子·成相》:“君法明,伦有常。”⑷“罚”惩罚,惩戒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七年》:“赏罚无章。”⑸“勑”诏命,皇帝的命令。《汉书·平帝纪》:“诏曰:其明敕(勑)百僚。”⑹“法”法规,法律,法令,制度。《韩非子·五蠹》:“儒以文乱法,侠以武犯禁。” 声明:本文系转载,由赵庚白原创发布于新浪博客,转载请联系原作者。赵先生博客地址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u/52917060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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