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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下经】《执象易注》第62卦•小过六二爻:过其祖,遇其妣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六二:过其祖,遇其妣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 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过也。 【注释】:过,出其右也。祖,先祖,艮也。《说文》云:“始庙也。”《方言》云:“梁益之间谓鼻为初,或谓之祖。祖,居也。”艮为始、为庙、为鼻、为居,故为祖也。过其祖,二世之孙序穆,丧事尊右,位之过也。按周之制,天子七庙,始祖居中,左昭右穆。一世为昭,二世为穆;三世为昭,四世为穆;五世为昭,六世为穆。遇,匹合。《战国策·秦策》云:“王何不与寡人遇。”高诱注:“合也。”《诗经·大明》云:“天作之合。”毛传:“合,配也。”妣,已亡祖母。《说文》云:“殁母也。”《诗经·斯干》云:“似续妣祖。”郑笺:“妣,先妣姜嫄也。祖,先祖也。”遇其妣,孙妇祔于祖姑,礼之洽也。不及,时未至也。《礼记·曲礼》云:“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。”郑注:“未及期,在期日之前也。”按春秋礼法,备礼则曰会,礼不备则曰遇。君,震象,雷者诸侯之应也。不及其君,时之过也。遇,会见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云:“春见曰朝,夏见曰宗,秋见曰觐,冬见曰遇,时见曰会,殷见曰同。”臣,臣子,艮也。《白虎通》云:“臣者,缠也,励志自坚固也。”遇其臣,天子时见臣民,义之合也。 【玩辞】:过越先祖,得遇先妣。未朝天子,时见臣民,无咎。六二中正,柔顺承刚,是能安顺于下,而不失圣人之戒者。虽有过不及,然能归于无咎者,以其居正守常,不愆中道故也。二不应五,离阳远尊,过祖不及君者也;二五合德,两阴相得,遇妣遇臣者也。曰“祖”曰“妣”者,阴阳大小之分也。过其祖,不可大事也;遇其妣,可小事也。曰“君”曰“臣”者,尊卑上下之等也。不及其君,不宜上也;遇其臣,宜下也。 【观象】:艮为止,巽为礼,过其祖,遇其妣,安于礼也。《诗经·载芟》云:“烝畀祖妣,以洽百礼。”是之谓也。艮乾同宫,巽坤共舍,艮之巽,有乾坤之象存焉。辞不谓父母而称祖妣,是不特亲情而犹尊礼义。《礼记·中庸》云:“宗庙之礼,所以序昭穆也。”过其祖,遇其妣,宗庙之常制也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,朝堂之常礼也。小过之恒,得所宜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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