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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下经】《执象易注》第53卦•渐卦上九爻:鸿渐于陆,其羽可用为仪,吉。

上九:鸿渐于陆,其羽可用为仪,吉。 象曰:其羽可用为仪吉,不可乱也。 【训诂】:其,艮也。羽,巽象,鸿之所用进也。可,艮也。仪,艮之面也。 【玩辞】:鸿雁进于高平之地,羽毛可用于婚礼仪式之中,吉祥。上九至高,在人则超逸乎常事之外者,达于至高而其羽毛可用以为仪饰,是以吉也。其进也,以渐而不失时;其翔也,以群而不失序,所谓进退可法者,序不可乱也。“其羽可用为仪吉”者,居无位之地,而不累于位者也。 【观象】:渐之蹇,利西南,成妇道也。不利东北,尊妇德也。道德之成,虽羽之微,亦可以为仪也。《诗经·大雅》云:“思齐大任,文王之母,思媚周姜,京室之妇。大姒嗣徽音,则百斯男。”后妃之德成,则可以母仪天下矣。 【总论】:全卦以鸿雁设象,以女归立意,自初而五,逾渐逾远,逾进逾上,及于上则返于陆。初六,鸿渐于干,得所归也。六二,鸿渐于阪,饮食和乐,得所归也。九三,鸿渐于陆,不复不育,得非所归也。**,鸿渐于木,或得所归也。九五,鸿渐于陵,终莫之胜,得所愿也。上九,复渐于陆,进极而退也。此六爻之用事,所以全渐之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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