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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尚秉和撰《周易尚氏学•卷三上经》第7卦-师卦: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

(清)尚秉和撰《周易尚氏学•卷三上经》第7卦-师卦: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 地水师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老阴|天位:老阴|错卦:天火同人|综卦:水地比|交互卦:地雷复 師,貞,丈人吉,无咎。 师。众也。坤舍于坎。俱居子方。坤坎皆为众。故曰师。犹乾舍于离。俱居午为同人也。贞。卜问也。大人。正义作丈人。子夏传作大人。崔憬李鼎祚从之是也。此与困贞大人吉同。皆谓二。乾九二云。利见大人。利见故吉。陆绩郑王等皆读为丈。谓震为长子。丈者长也。故曰丈人。岂知二得中。临御万民。大人之事。以二为大人。于象方合。丈人则于卦名不类矣。陆谓丈人为圣人。王谓丈人为庄严之称。皆曲说也。且子夏传为韩婴所作。(臧庸据七略。谓婴字子夏。今按艺文志有韩氏二篇。注曰名婴。其篇数与隋唐志子夏传卷数同。疑即子夏传。)与田何同时。皆秦遗老。其所据当无误也。 《彖》曰:師,眾也,貞,正也,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 震为帝为王。故曰可以王。二应五。坎险坤顺。震为行。故曰行险而顺。易林以坤为害。坎为毒。震为从。乾宝云。毒荼苦也。按列子宋阳里华子病忘。阖室毒之。注毒苦也。师旅之兴。不无所苦。然非师旅不能安天下。故民从之而吉也。吴语云。吾先君阖庐,以与楚昭王毒逐于中原柏举。义与此同也。马融训毒为治。与行险而顺。义不相应。行险即毒。顺即民从也。他若王弼之训毒为役。崔憬训为亭毒。俞樾训为督。皆不协。是皆因坎毒之象。人不尽知。故众说纷纭也。岂知噬嗑六三云。遇毒。以坎为毒。象甚明也。 《象》曰:地中有水,師,君子以容民畜眾。 地中所容畜。莫多于水。故君子法之。 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,凶。 坎为律。律法也。臧善也。否臧。即失律也。失律故凶。 《象》曰:師出以律,失律,凶也。 坎为失。故曰失律。 九二:在師中吉,无咎,王三錫命。 居下卦之中。故曰在师中吉。失位宜有咎。在师中。故无咎。震为王为言。故曰命。震数三。锡予也。王三锡命者。言王以官爵或车服器物。锡予有功。而告命之也。曲礼一命受爵。二命受服。三命受车马。言二为卦主。抚驭万邦。而日有所锡予也。旧解谓六五为君。锡命于二。于卦义全背。祇荀爽谓王指二为得解。 《象》曰: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;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 五天位。言二必升五。为群阴所承也。故曰承天宠。坤为万邦。言二临万邦。而有所锡予者。正所以怀念万邦。坎为怀也。故夫旧解谓六五锡二者。不惟于经背。于象传亦背矣。 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 坎为尸。震为舆。管辂以坎为棺椁。故曰舆尸。夫陈师而出。。舆尸以还。其无功甚矣。故曰凶。盖坤为死。三失位无应。以阴遇阴。得敌。故凶如是。 《象》曰: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 大无功。即太无功。 **:師左次,无咎。 次舍也。震为左。故曰左次。古人尚右。左次则退也。四前临重阴。阴遇阴得敌。其行难矣。知难而退。故无咎也。 《象》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 未失常者。言四当位。量力自处。故不改其常。 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**輿尸,貞凶。 田猎。禽获也。释文云。徐本作擒。王陶庐云。说文无擒字。其见于经传者。皆作禽。展获字禽。不从手。是其证。下应二阳故有禽获。二震为言。利执言者。言师出有名。如汤武历数桀纣之罪。汉高讨杀怀王者是也。故无咎。五应二。二震主爻。震长子。居师中为主。故曰长子帅师。二亦坎主爻。坎为震弟为尸。故曰**舆尸。舆尸故贞凶。贞卜问也。言五宜与震。不宜与坎。与坎。则使不当矣。 《象》曰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;**輿尸,使不當也。 二居中为震主。故为群阴之帅。二坎陷于阴中。不可使。使则有舆尸之祸也。宋衷虞翻谓**指六三。非是。皆因三爻有舆尸字而误。 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 大君指二震。震为君为言。故曰大君有命。坤为国。二升五居坤中。故曰开国。坎为室为家。二升五仍坎体。群阴承之。故曰承家。小人指上六。二升五虽开国承家。上六独居五后。乘阳势逆。不顺承五。比之后夫凶。即此爻也。故戒曰勿用。宋衷虞翻解开国承家是矣。然二升五于上六何涉。即以勿用为戒。必有故也。不申其故。只以坤为小人。笼统说之。胡可乎。惠栋知其不安。仍不能得其故。竟谓小人指初三。益淆乱矣。 《象》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;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 二升五位正。故曰正功。坤为邦为乱。上六反君道。故曰必乱邦。

(清)尚秉和撰《周易尚氏学•卷三上经》第7卦-师卦: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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