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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尚秉和撰《周易尚氏学•卷九下经》第32卦-恒卦: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

(清)尚秉和撰《周易尚氏学•卷九下经》第32卦-恒卦: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 雷风恒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阴|错卦:风雷益|综卦:泽山咸|交互卦:泽天夬 恒,亨,无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 咸男下女。男求女。得婚姻之正。夫妇之道既立。则长男在前。长女在后。夫倡妇随。终身以之。故受之以恒。恒常也。久也。卦六爻皆有应。故亨利贞。易林大畜之未济云。乾坤利贞。乳生六子。利贞者和合也。二五应初承重阳。四临重阴。故曰利有攸往。虞翻谓终变成益者是也。 《彖》曰:恒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恒,亨,无咎,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,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,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*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,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泰初四相上下成震巽。故曰刚上而柔下。震巽相反复。乾坤者震巽之终。震巽者乾坤之始。故曰终则有始。蛊先甲三日。后甲三日。终则有始。与此理同也。夫妇者天地也。天地之道。循环往来。恒久不已。乾为日。兑为月。日月久照。恒也。震为春。巽为夏。兑秋。乾冬。四时反复。无有穷期。恒也。乾为圣人。震巽为草木。故曰万物之情。 *原作:四時變化而能大成, 《象》曰:雷風,恒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 雷风同声相应。可常可久。立而易方。则不恒矣。故此卦六爻皆有应。而爻辞皆不取。论语有勇知方。注。方义也。立不易方。即蹈义而行。无或违也。 初六:浚恒,貞凶,无攸利。 浚深也。虞翻云。乾初为渊故深。深谓阳。乃泰初阳上居四。四阴下居初。虽皆失位。而仍有相求相交之象。故曰浚恒。乃四阳为二三所隔。不能应初。若初则可应四也。惟初远应四。则有近不承阳之嫌。为二三所忌。故曰贞凶。无攸利。贞卜问。巽为利也。 《象》曰: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 又在初称始。宜静不宜动。况阴居初失位。尤不宜动。以违恒久之义。乃初六求与四阳交。不知二三之有厉。故曰浚恒之凶。始求深也。言凶之故在初六求与四交也。焦氏易林泰之恒云。蔡倏适楚。流连江滨。逾日历月。思其后君。粪为草莽。故为蔡。丛木为楚。故震为楚。言初求四。故曰蔡侯适楚。乾为江海。初在乾下。故曰流连江滨。乾为日兑为月。初前临乾兑。故曰逾日历月。初求交四。震为君。故曰思其后君。林词专释此爻与四之关系。而曰思其后君。释求深之义。尤为明白。故本焦义以为诂。 九二:悔亡。 二不当位。前临重阳。宜有悔矣。然得中位。进虽不利。中正自守,亦无悔也。 《象》曰: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 乾为久。为三四所隔。不能应五。故久于中。卦以恒为义。久中故悔亡。 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 乾为德。三承乘皆阳。宜静不宜动。倘亟于应上。而四或害之。则羞吝生矣。故贞吝也。又三居巽上。下桡。进退不定。亦不恒之一因也。 《象》曰: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 乾为德。承乘皆阳。进退有阻。故曰无所容。 九四:田无禽。 震为田猎。禽获也。下应初。三二遇敌。受阻。故无禽。按四前临重阴。例之豫四。大壮解丰。四爻皆吉。兹独不吉者。卦以恒久贞定为义。故不取利往也。 《象》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 乾为久。乾四失位。故曰久非其位。 六五:恒其德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 二五为夫妇。乾为德。六五下遇重阳。而正应在九二。通利极矣。阴得阳应。终身顺承。故贞妇人吉。乾为夫。大过九二。老夫得女妻是也。故夫子谓九二。六五者九二之妇。本为正应。然二着应五而从妇。则三四遇敌。横犯灾难。故曰夫子凶。大畜初九曰。不犯灾。需初九曰。不犯难行。二卦初九。皆有正应。而皆二三得敌。故日灾难。兹与之同。 《象》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,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 五应二。故曰从一而终。坤为义。乾制义者也。阳得阴应。本无足贵。况应之而犯灾难乎。故曰从妇凶也。 上六:振恒,凶。 上六居动之极。故日振恒。振起也。卦以贞静恒久为义。振则于恒德或违。故凶。 《象》曰: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 交至上而穷。不宜动。大谓三。三欲应上。为四所隔。故曰大无功。

(清)尚秉和撰《周易尚氏学•卷九下经》第32卦-恒卦: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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