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五:萃有位,无咎,匪孚。元永贞,悔亡。
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【注解】:位,职位,艮也。匪,通非,坤也。孚,诚信,艮之笃实也。志,心之所向,巽也。元,长也,震也。永,坤之水,水长流者,永之义也。贞,坤之藏也。悔,巽也。亡,消亡,坤也。
【玩辞】:萃聚之时拥有大人之位,无咎。没能孚众,则有悔。修元永贞之德,则悔无。九五阳刚,居中履正,当萃之时而有其位,固可无咎矣。苟有末信,是德不广大,修其元永贞之德而晦亡矣。萃有位,居于尊也。匪孚,德未满也。元永贞,修恒德也。志未光,王道未坦也。《书·吕刑》曰:“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,其宁惟永。”言夫九五之位也。《诗·仰之》云:“有觉德行,四国顺之。”言夫九五之德也。
【观象】:九五动变,兑之震,修车马,备戎器,会盟诸侯,王者之事业也。参卦曰随,居有其位,德有其邻,则民人之萃之,有如归市,孚于嘉,当如此。《诗·文王》云:“王国克生,维周之桢。济济多士,文王以宁。”则是文王之萃,萃而有位,萃而有德也。萃之豫,顺而悦,萃以御众,而乱不生。顺以动,豫以行师,而民无害。御众以德,内修政事,出师以律,外攘夷狄,是王者德治也。《诗·车攻》云:“之子于征,有闻无声。允矣君子,展也大成。”言夫萃之豫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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