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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下经】《执象易注》第40卦•解卦上六爻: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获之,无不利。

上六: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获之,无不利。 象曰: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 【玩辞】:公侯射下高墙上的鸷鸟,获得它,无不利。上六阴柔,履居高位,而非天子,故曰公也。至解终而犹有未解者,悖乱之大者,射之所以解之,是以无不利也。公,解悖之人也。隼,外来之害也。公用射隼,君子解小人之悖也。墉,内外之限也。在墉内,则小人居君侧也。出乎墉,则非射之所能及也。乘高墉之上,则位内外之间,射之必获也。获之,悖得解也。 【注疏】:公,公侯,震也。射,猎杀,震也。隼,鸷禽,离也,喻六三小人。上六曰隼,九二曰狐,皆小人之喻也。隼者,鸷而翔于坰野,化外之悍也;狐者,邪而穴于城社,在内之奸也。获狐,治奸民也;射隼,御外寇也。墉,城墙,震之丘也。 【观象】:下坎为弓,互坎为矢,互离为隼,上震为动,坎离共爻,射隼之象也。上六动变,震之离,参卦曰丰,君子「折狱致刑」而去小人,王公「射隼」以解悖也。解之未济,解终未济,必存大难,唯德如王公,威如弓矢者,可以济也。 【总论】:纵观解卦,自内向外,由静而动,彖传所谓「动而免乎险」是也。初六无咎,静而有待也。九二贞吉,静而有获也;六三贞吝,动静之间也;九四解拇,君子欲进也;六五有解,小人当退也;上六射隼,动而有获也。坎三爻不言解,震三爻皆言解,总体以去小人为要义也。初无咎者,亲君子也。二获狐、三致寇、四解拇、五有解、上射隼,皆欲远小人也。此六爻之用事,所以治全体之解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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