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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《执象易注》第29卦•坎卦**爻:樽酒簋贰,用缶,纳约自牖,终无咎。

**:樽酒簋贰,用缶,纳约自牖,终无咎。 象曰:樽酒簋贰,刚柔际也。 【玩辞】:一樽旨酒,副一簋黍稷,用瓦盆作祭器,简单的祭品通过窗户荐献,终无咎。樽酒、簋贰、用缶、自牖,轻其文而尚其质也。**居正,顺承九五,刚柔相亲,君臣际会,祭品虽薄,祭礼虽简,诚心副益,终得无咎,尚其质故也。《板》云:“天之牖民,如埙如篪。”言乎上下相得也。 【注疏】:樽,酒器,震也。酒,坎也。簋,祭祀宗庙盛黍稷之器,震也。《权舆》云:“於我乎!每食四簋。”毛诗:“四簋,黍稷稻粱。内方外圆曰簋,以盛黍稷。外方内圆曰簠,用贮稻粱。”《周礼·舍人》云:“凡祭祀共簠簋。”注:“方曰簠,圆曰簋。”则簠簋之制,其形异也。贰,副益。《说文》段注:“当云副也,益也。” 《周礼》云:“大祭三贰,**职,左执虚豆,右执挟匕,周旋而贰。”是也。缶,瓦器,祭祀天地尚质素故用陶匏,震也。纳,荐献,震也。约,简单,艮之质也。自,经由,艮之门也。牖,窗户,六三动变,互体出离也。终,艮也。 【观象】:**动变,参卦见节,安节之亨,承上道也。樽酒簋贰,刚柔际也。其象相通,其道亦同,皆以承阳为美。习坎之困,险难之际,有言不信,君子不尚其口而重其行,不饰其文而要其质。盖习坎之时,唯心能亨,舍心而言,又何益哉。《抑》云:“其维哲人,告之话言,顺德之行。其维愚人,覆谓我僭。民各有心。”概言习坎之困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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