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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《执象易注》第6卦•讼卦九四爻:不克讼,复即命,渝安贞,吉。

九四:不克讼,复即命,渝安贞,吉。 【玩辞】:不能成讼,归就天命,变得安静守常,吉祥。初六柔弱,不永所事,其理明辨,九四失位,初四相应,讼不终成,是「不克讼」也。既讼不克,则止于讼,复就天命,是「复即命」也。平心静气,化争为安,不克其讼,退守其常,是「渝安贞」也。终其讼,渝而安,吉之道也。二四皆曰「不克讼」,象不同,而意亦不同。九二承姤用壮,讼已见兴,而不能胜讼也;九四辟涣弥阋,讼之未起,而不能成讼也。 【观象】:克,能也。不克,取象初四之应。复,返回,取象巽之入。《广韵》曰:“复,返也。” 《诗经·小雅·我行其野》云:“尔不我畜,言归思复。”即,就也,取象艮之身。《说文》:“即,就食也。” 《诗经·卫风·氓》云:“匪来贸丝,来即我谋。”命,天命,即正道,取象巽之号令。《诗经·周颂·维天之命》云:“维天之命,於穆不已。”《笺》曰:“命,犹道也。”渝,变也。《尔雅·释言》曰:“渝,变也。”《诗经·郑风·羔裘》云:“彼其之子,舍命不渝。”安,静也。贞,常也。乾之巽,天风姤,勿用取女,不可与长,是「不克讼」也。「包无鱼,起凶」,「渝安贞,吉」,反对见义者也。讼之涣,涣其群,则讼不生,是「不克讼」也。 象曰:复即命,渝安贞,不失也。 【疏传】:九四出于坎,止其讼,不失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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