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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日本)高岛吞象《高岛断易》单爻注释|既济卦&8211;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。小人勿用。 《象传》曰:三年克之,惫也。 “高宗”,殷中兴之主;“鬼方”,西羌国名。按《竹书纪年》,武丁三十二年伐鬼方,次于荆,三十四年,克鬼方,氏羌来宾,即“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”,实事也。《既济》爻象,初二皆在济中,至三始济,故取三年克鬼方以为况。高宗贤主,鬼方小国,六师所加,三年乃克,师亦惫矣,以喻济《坎》之难如此。天下之事,每以艰难得之,安乐失之,当其始,数载经营而不足,其后一旦败坏而有余;而其弊皆由于远君子而近小人也,故戒曰“勿用小人”,处《既济》者,所当凛凛焉。《师》上爻曰,“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”,与此爻辞,意正同。 【占】 问时运:忍苦耐劳,所谋必成。 ○ 问营商:数载经营,方可获利。 ○ 问功名:辛苦而成。 ○ 问战征:劳师久征,所攻虽得,然亦惫矣。 ○ 问婚姻:三年内可完配。 ○ 问家宅:此宅阴象太重,三年后,方可居住。 ○ 问疾病:此病一时无恙,三年内,必难保全。 ○ 问讼事:三年可了,防小人又复生事,宜戒。 ○ 问六甲:生女。 【例】 某商人来,请占谋事成否,筮得《既济》之《屯》。 断曰:“高宗伐鬼方”,历三年之久,而乃得克之,以喻三爻处内卦之终,历初二之难,而始得济之,其象正同,观此即可知谋事之非易易也。今君占谋事成否,得此爻辞,知君所谋之事,一时必难就绪,早则三月,迟则三年,方可合议成就。成后二年,定有大来之吉,但其事与君子合谋,自有利益,与小人合谋,必致败坏,君其尤当注意焉。 【例】 三十年,杉浦重刚氏来,曰:足尾矿毒事件,纷纷滋议,朝野骚然,请占其结果如何?筮得《既济》之《屯》。 断曰:按九三《艮》爻,《艮》为鬼门,故曰“鬼方”。三居《坎》《离》之间,《坎》为毒,为疾,《离》为大腹,三与上应,三至上三爻,故曰“三年”。“克之”者,治之也。象为腹受其毒以至死亡,其毒实起于《离》火,出自坎水,非一日矣。爻辞所云“高宗伐鬼方”者,“鬼方”,喻言其地之险也。高宗贤主,喻言必有能人治之也。今占足尾矿毒,得此爻象,按足尾铜山,每年出铜一千二百万斤,其价不下三百万元,政府收税,得十五万元,矿局夫役,约有一万八千人数,皆赖此为生活,是我国矿山之最大者也。毒由矿铜出丹矾,丹矾有毒,毒入河流,平时未闻其害,因洪水浸田,其毒遂滋。原洪水冲决,由于堤防不固,堤防之害,咎归土木局,至土木局修筑堤防,必需经费,其责又归大藏省。今矿毒事件,纷议未有的论,多为小人从中扇惑所致,恐此案亦将亘三年之久乎?必于此事无甚关系者,不许干涉,谓之“小人勿用”;修筑堤防,以杜坎水之害,此案自得终局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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