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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體版:第四章:術語解釋
一、爻
爻有陰及陽兩種,三爻組合為卦。
爻形 | 代稱 | 爻德 | 象徵 |
陽 | 九 | 主動,剛健,進取 | 君子,男性,實體 |
陰 | 六 | 主靜,柔順,誠信 | 小人,女性,虛空 |
二、卦
單卦:以天、地、人三才為結構,爻為變數,分三爻由下往上變化。單卦僅有八個,即為八卦,詳見第一章。
重卦:由兩個單卦組成,在上者稱為上卦、外卦或悔卦;在下者稱為下卦、內卦或貞卦。內卦主靜,以自我為出發點,向外開展。外卦主動,是外在的大環境。重卦之爻位,最底部稱之為初,是卦之始,象徵平民。上升為二,為一家一族或單位、地方之主。再升為三,指正要進入朝廷或外在大環境之際,動輒得咎。上升至四,則在君之側,位高而危。五位為君位,有權有勢。再升為上,相當於太上皇,已無能為力。若將重卦六爻視為整體,其三才之分配為:初、二爻居地位,三、四爻居人位,五、上爻居天位。
錯卦:一卦中各爻陰變陽,陽變陰,稱為錯,原卦所錯之卦即為錯卦。
綜卦:各重卦由一至六爻,上下顛倒之稱為綜,原卦所綜之卦為綜卦。
互卦:取重卦二、三、四爻為內卦,三、四、五爻為外卦,組成之新卦。
變卦:指定之爻位,由陽變陰,或陰變陽後所形成之新卦。
三、斷辭
1.判斷用:
亨--通,通達。
利--宜,可有所行動者。
吉--吉利,其結果有所得者,謂之吉。
悔--悔恨,曾有小咎,不嚴重,不能謂之吉者。
咎--過失,行為中有不妥者。
吝--不幸,曾有小咎,有點嚴重,但尚不至於凶者。
凶--凶險,必有所失者謂之。
2.形容用:
元--首也,引申為大,為善。
貞--正。
厲--危厲,嚴重也。
征--前往、執行之意。
往--由低位之爻向高位之爻曰往。
來--由高位之爻向低位之爻曰來。
亡--失去,即已經不存在之意。
終--最終,終於。
3.複合態:
吉,無咎--一定吉,且無咎。
因為吉,所以無咎。
唯有吉,才無咎。
這三種狀況,極為微妙,必須於易理有相當造詣者,才能體會。
利涉大川--利於跋涉在大山大川之間,有所作為之意。
利見大人--利於見到一些重要或賢能的人。
利有攸往--利於從事一些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