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十翼】序卦传-(清)翟均廉撰《《周易章句證異•卷十一》
《周易章句證異》卷十一
内閣中書翟均廉撰
序卦傳
俞琰曰:韓康伯以說卦三篇分出序卦、雜卦,則序、雜之名,始于康伯。史記云孔子序彖、繋、象、說卦、文言,而不及序卦、雜卦,則漢初猶總名之曰說卦也。鄭玄舊次在說卦後,韓伯及呂大防諸儒同,惟俞琰在雜卦後,鄭玄无序卦。【云:後人所作。
廉按:程迥云:序卦非聖人之書。朱子與孫季和書,亦本其說】。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惟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
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郭京曰:始生必蒙,始字誤作物字。蒙者,蒙昧也,脫昧字。
陸德明曰:穉,本或作稚。
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
郭京曰:比者,親比也,今脫親字。
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
畜;陸德明曰:本或作蓄。李鼎祚故受之以履下增履者禮也四字。【云:今本四字入注。釋文曰:今雜卦无此句,韓注有,或傳寫者誤。
晁說之曰:王弼畧例所引有禮者履也四字一句,誤入注中。吳澄云:後人誤以正文書作注字】。
鄭玄作履然後安。【无而泰二字,李鼎祚同】。
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鄭玄作有大有不可以盈【本晁說之】。
李鼎祚作有大不可以盈【无者字】。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,蠱者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,臨者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,嗑者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,賁者飾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剥,剥者剥也。
然後李鼎祚作而後亨,鄭玄、許兩反,徐邈音向,陸德明、許庚反。
物不可以終盡,剥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;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;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淮南子引作剥之不可遂盡也,故受之以復。
鄭玄作有无妄,物然後可畜。【本晁說之,項安世、李鼎祚同。廉案:今李本脱物字】。
故受之以大畜,李鼎祚无以字。
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李鼎祚作不養則不可以動,王昭素于麗也增麗必有感,故受之以咸,咸者感也三句【晁氏說之,從之。
朱震曰:一本有此三句】。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恆者,久也。
後漢書荀爽傳引作然後有禮義,禮義備則人知所久矣。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傷于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鄭玄作物不可以終久居其所,【本晁說之,李鼎祚同】。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暌。暌者,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
李鼎祚作決必有遇。【无所字】姤,李鼎祚作覯。
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
止之,董楷作動必止之。【毛奇齡云:李鼎祚本下有動必二字。按:今李本無】。
窮大者必失所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
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
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晁說之曰:趙蕤云:終焉二字,疑非仲尼之辭,後人傳之誤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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