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卦(泽山咸卦)【兑宫三世卦|兑上:错艮综巽-先天:东南-后天:西方|艮下:错兑综震|先天:西北|后天:东北|天位:少阳|人位:太阳|地位:太阴】
(清)朱軾《周易傳義合訂•卷六》【下经】第31卦-咸卦:泽山咸卦(艮下兑上)
周易傳義合訂卷六
大學士朱軾撰。
下經一
【原文】咸,亨,利貞,取女吉。
【原文】彖曰:咸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亨,利貞,取女吉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謹按:咸,同也,通也。物生有萬,各不相類,有其通之,則異者同矣。彖傳以感釋咸,咸者,无心之感也。張子曰:萬物本一,故一能合異。能合異,故謂之感。卦變自否來,柔往居上,剛來居三。乾以一畫于坤,坤以一畫予乾,乾坤交至,于三索交,感之至矣。卦象兌為澤,艮為山,山澤通氣,陰陽感應以相與也。卦德艮止,兌說止,而說以止為說也。說,感也,止則无心矣。又艮少男,兌少女,男下女,禮成而婚合也。相感之道如此,是以亨利貞,取女吉也。先儒謂乾有四德,咸得其三,獨言取女吉者,相感莫如男女也。取女吉,凡感皆吉可知矣。天地以下,極言感通之理。天地萬物之情,本无私也,故天地聖人感以无心,而萬物化生,天下和平,莫知其然而然也。感字與應字對,咸則感與應兩相忘矣。老者安之,少者懷之,聖人无所為安之懷之也。老者自安,少者自懷,初不知誰為安之懷之也。聖人感而萬物應邪?萬物感而聖人應邪?即感即應,即應即感也。感非感,應非應也。咸之時義大矣哉!寂然不動者性,感而遂通者情。天地萬物之情,觀其感而可見矣。又按下經首咸恆二卦,備乾坤之德,故曰天地萬物之情可見。或謂咸,感也;恆,久也。澤山之渟峙有定,何以不名恆而名咸?雷風之鼓盪无常,何以不名咸而名恆?以卦德言,動而入,謂之感可也;說而止,謂之久可也。曰:感,无心也;久,不已也。反恆為咸,不動也,不入也,止而說已耳。卦言取女吉,貴專一也,故六爻俱戒躁動。反咸為恆,不說也,不止也,動而入焉耳。卦言利攸往,貴變動也,故六爻俱戒膠固。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上有澤,咸,君子以虛受人。
《程傳》謂:澤性潤下,土性受潤。澤在山上,而其漸潤通徹,是二物之氣相感通也。君子觀山澤通氣之象,而虛其中以受于人。夫人中虛則能受,實則不能入矣。虛中者,无我也。中无私主,則无感不通。以量而容之,擇合而受之,非聖人有感必通之道也。
謹按:廓然大公虛也,物來順應受也。
【原文】初六:咸其拇。
【原文】象曰: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謹按:咸以人身取義,中三陽為身心,上下三陰為首足。初在下,拇象也。六以隂柔處卦,初上與四應,其咸也,拇也。拇,足大指,雖主于動,而其動甚微,以此感物,其感淺矣。感淺,故不言吉凶。
○又按:咸為无心之感,感以无心,故吉。初志外,三志隨人,皆以有心失之。五志末,以无心得之。二之中,猶戒其以理持志。四之正,亦戒其以私致害。上以口說為感,又在有心之下矣。】
【原文】六二:咸其腓,凶,居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雖凶居吉,順不害也。
謹按:二以陰在下,與五為應,急于感者也。其咸也,腓也。腓,足肚,行則先動,以此感物躁妄,取凶之道也。然二居中得正,能安其居,而守道以待上之求,則吉矣。順不害,順,謂合于理而不以感害其心也。二、三、四互巽,故云順害,與未感害之害同。
【原文】九三: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【原文】象曰:咸其股,亦不處也,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謹按:三為艮之主,有所執限而不自進者也。然九自上下于三,本乾體也。又上承四五二陽,四五挈之同進,自不能已矣。主艮于下,而從進于上,然則所執者何?執于隨四而已。其咸也,股也。股本持足,而為足所隨者。然身動則股與俱動,如此而往,不可羞吝乎?
【原文】九四:貞吉,悔亡,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【原文】象曰:貞吉悔亡,未感害也;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
謹按:四在三陽之中,心之象也。不言咸其心,感无非心也。四不正,故戒以貞。貞者,大公無我,象傳所謂虛受是也。朱子云:憧憧只是一個忙。此語形容最切。人止一心,刻刻算計,纔要這様,又要那様。方寸之間,往來膠葛,急遽倉皇,茫无頭緒,欲求一刻之暇,不可得也。繫傳:天下同歸而殊塗,一致而百慮。惟同歸,故殊塗;惟一致,故百慮。若一任意計思量,縱殫精瘁神,而思慮之所不及者多矣。從爾思者,惟爾同類之人耳,豈能无不通乎?人心惟至虚至公,故光明廣大,无遠不及。一有私繫,即暗而狹矣。雖有同類之從,從也,非感也。從爾私者,此以思往,彼以思來也。
【原文】九五:咸其脢,无悔。
【原文】象曰:咸其脢,志末也。
《本義》脢,背肉,在心上而相背,不能感物而无私,係九五適當其處,故取其象。而戒占者以能如是,則雖不能感物,而亦可以无悔也。
《程傳》:脢,背肉也,與心相背而所不見也。言能背其私心,感非其所見而說者,則得人君感天下之正而无悔也。
謹按:九五比上應二,不能无心,故聖人以此勉之。象曰志末,謂必如脢,乃能无私應之志也。咸脢艮背,自是兩様,咸虚而艮止也。
【原文】上六:咸其輔頰舌。
【原文】象曰:咸其輔頰舌,滕口說也。
《程傳》謂:上隂柔而說體,為說之主,又居感之極,是其欲感物之極也。故不能以至誠感物,而發見於口舌之間,小人女子之常態也,豈能動於人乎?不直云口,而云輔頰舌,亦猶今人謂口過曰脣吻,曰頰舌也。輔頰舌,皆所用以言也。
謹按:感貴無心,稍存意見且不可,況任口說乎?曰輔,曰頰,曰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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