恒卦(雷风恒卦)【震宫三世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巽下:错震综兑|先天:西南|后天:东南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阳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32卦-恒卦䷟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-(元)胡炳文撰《周易本義通釋•卷二》
恒:亨,无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
恒,常久也。為卦震剛在上,巽柔在下,震雷巽風,二物相與,巽順震動,為巽而動,二體六爻,隂陽相應,四者皆理之常,故為恒。其占為能久於其道,則亨而无咎。然又必利於守貞,則乃為得所常久之道,而利有所往也。
《通》曰:乾坤氣化之始,故曰元亨利貞。咸恒形化之始,故曰亨,曰利貞,而不曰元。盖咸亨不以正,徒為人欲之感。恒亨不以正,亦非天理之常也。故《本義》曰:能久於其道,則亨而无咎。然必守貞,乃為得所常久之道,而利有所往也。然則利貞亦戒辭也,夫婦居室之象。
初六,浚恒,貞凶,无攸利。
初與四為正應,理之常也。然初居下而在初,未可以深有所求。四震體而陽,性上而不下,又為二三所隔,應初之意,異乎常矣。初之柔暗,不能度勢,又以隂居巽下,為巽之主,其性務入,故深以常理求之,浚恒之象也。占者如此,則雖正亦凶,而无所利矣。
《通》曰:程子曰:凡卦之初與終,淺與深,微與盛之地也。在初而求深,亦不知時矣。此以時位言也。《本義》兼卦德言,謂震體性上而不下,初為巽主,其性務入,兩性字得其旨矣。初四相應,固理之常,時方初也,而深以常理入之,雖貞亦凶,況不貞乎?
九二,悔亡。
以陽居隂,本當有悔,以其久中,故得亡也。
《通》曰:咸、恒六爻,非不相應,得者不過悔亡而已。咸九四曰貞吉悔亡,九居四非貞也,故必貞然後悔亡。恒九二亦非貞也,但曰悔亡而不勉以貞,何也?咸九四不正又不中,恒九二不正而得中,是為久於中者也。程子曰:中重於正,中則正矣,正不必中也。人能識輕重之勢,始可與言易。
九三,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位雖得正,然過剛不中,志從於上,不能久於其所,故為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之象。或者,不知其何人之辭。承,奉也。言人皆得奉而進之,不知其所自來也。貞吝者,正而不恒為可羞。吝,申戒占者之辭,
《通》曰:九二得中故悔亡,九三不中故羞且吝。盖在恒之時,二為久於中,三不中則不能久也。恒盡變為益,恒九三曰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。益上九曰:或擊之,立心勿恒,凶。或者,不知其何人之辭。此則人皆得以可羞者進而奉之,彼則人皆得進而撃之,不恒之患如此㦲。
九四,田无禽。
以陽居陰,久非其位,故為此象。占者田无所獲,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。
《通》曰:
《本義》謂:九四以陽居隂,久非其位,故有此象。然九二亦陽居隂,而曰悔亡者,惟中則可常。九二中,九四不中故也。師之六五曰:田有禽。五柔中而所應者剛,剛實,故曰有禽。恒之四以剛居不中,而所應者柔,柔虛,故曰无禽。在師為田有獲之占,在恒為田无所獲。然非特田也,假田以為象,凡占亦如之。
六五,恒其德,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
以柔中而應剛中,常久不易,正而固矣。然乃婦人之道,非夫子之宜也,故其象占如此,
《通》曰:六五中矣。然剛而中可恒也,柔而中婦人之常,非夫子之所當常也。嗚呼!吾於咸恒之五而悟易變易之道矣。咸其腓,戒二之動也。五咸其脢,不動矣,而又不能感或承之羞,戒三之不恒也。五恒其德,貞矣,而又執一不通,故二爻皆无取焉。易貴於知時識變,固如此㦲。
上六,振恒,凶。
振者,動之速也。上六居恒之極,處震之終,恒極則不常,震終則過動。又陰柔不能固守,居上非其所安,故有振恒之象,而其占則凶也。
《通》曰:咸、恒二卦,其名甚善,而六爻罕有貞吉者,盖以爻而配六位,則隂陽得失,承乘逆順,各不同故也。如此爻,
《本義》謂:恒極則不常,以一卦之極言;震終則過動,以上卦之極言;陰柔不能固守,居上非其所安,以上六一爻言。必合此四者,而後振恒之象備矣。咸不宜動,恒亦以動之速為凶。吉凶悔吝生乎動,咸感於物而動,故六爻中吉凶悔吝之辭備焉。反對為恒,亦如之動,信不可不慎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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