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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易经十翼]说卦传-[元]解蒙撰《易精蕴大义》

【周易十翼】说卦传-(元)解蒙撰《易精蘊大義•卷十一》 欽定四庫全書|易精藴大義卷十一*元*解蒙*撰 說卦傳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,幽贊於神明而生蓍,參天兩地而倚數。 贊化育而神物興,易之數有所託;觀法象而奇耦立,易之數有所因。此聖人作易之本也。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,發揮於剛柔而生爻,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,窮理盡性以至於命。 明天道以示諸人,盡人事而合乎天,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。 先儒曰:蓍神生,所以用筮而求卦者。贊神明,猶言贊化育。言聖人作易,幽則贊于神明而生蓍,以為筮卦之用。蓍生則易之數有託,而易之用行矣。參天兩地,乃起數之原也。天一而已,參之則三;地一而已,兩之則二。天何以三?以體言之,天體圓,圓者徑一而圍三,奇用其全,故三。地何以二?以體言之,地體方,方者徑一而圍四,耦用其半,故二。天以一為體,分三以為用;地以二為體,分兩以為用。陽饒而陰乏,陽得兼陰,陰不得兼陽也。是故有三有兩,數皆倚此而起。倚,依也。言畫卦之數皆依此而起,故三奇為乾,則參其三天之數以為九,是為老陽;三耦為坤,則參其兩地之數以為六,是謂老陰;二奇一耦為巽、離、兌,則二三一兩而為八,是謂少陰;二耦一奇為震、坎、艮,則二兩一三而為七,是謂少陽。因七八九六之數,以定陰陽老少之畫,此立卦生爻之本也。變謂揲蓍四營為一變,或多或少,少為陽,多為陰,合三變為一爻,九變而成内卦,十八變而成外卦,陰陽七八九六也。觀七八九六之變,則卦可得而立矣。本卦既立,又推明發揮其孰為老,孰為少,而生其當變之爻。當初畫本卦,方論陰陽,未論老少也。蓋未入用則曰陰陽,已入用則曰剛柔;未入用則曰觀變,已入用則曰發揮。和謂不乖,順謂不逆,言其和順從容也。道者天理之自然,德者人心之同得。理謂得其條理,義謂事物當然之宜。和道德,統言其體也;條理于義,析言其用也。窮理謂窮天下事物之理,凡明君臣父子之性,生死幽明之故,皆是也。性者人所受于天之理也,盡之則有以究其所受之理,故不蔽于一偏,膠于一曲也。命者天道流行,賦于萬物是也。至猶造也,造之則有以知理之所自出矣。上篇謂通乎晝夜之道而知,謂夫窮神知化是也。窮理而不盡性,則在物而不在我;盡性而不至命,則知人而不知天。和順道德而理于義,就其所言而行;窮理盡性以至于命,即其所知而言。行則積中而發外,知則由粗而至精。此二句即上文聖人作易,立蓍數卦爻以示天下後世,不過在乎躬行日用,無所拂于德義之當然,致知窮理而必造于性命本然之地,是乃作易之極功也。 蒙謂觀聖人之作易,既能贊化育以興神物;觀聖人之用易,又能盡人事以合天道。大哉易也,其理數之原歟! 右第一章 先儒曰:此章論聖人作易之功,可以贊化育而興神物,而易之數有所託。至于立卦生爻,盡人事而合天道,則作易之極功。此乃生蓍之本,立數之原,而易所以為性命之奥也,故說卦言之。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,將以順性命之理,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,立地之道曰柔與剛,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 聖人即易以明三才之理,有以知其各一其體而同其性也。 兼三才而兩之,故易六畫而成卦;分陰分陽,迭用柔剛,故易六位而成章。 易有定數,聖人因以明其體;理无定在,聖人因以著其用。蓋道一而已,隨事著見,故有三才之别,而其中又各有體用之分焉。 先儒曰:上言窮理盡性至命,此言順性命之理,則易所以能至于命者,以本乎性命之理也。性命之理,即陰陽、剛柔、仁義是也。兼三才而兩之,謂重卦也。方卦之小成,已具三才之道,至重為六,則天地人之道各兩,所謂六畫成卦也。兼之者,合三而為一也。兩之者,各分體用,唯兩故化。才雖三而道則一,體雖兩而用則一者何?太極是也。分陰分陽,以位言,凡卦初、三、五位為陽,二、四、上位為陰,陰陽各半,故曰分。迭用剛柔,以爻言,剛謂九,柔謂六,位之陽者剛居之,柔亦居之,位之陰者柔居之,剛亦居之,更相為用,故曰迭。分之以示經,迭之以成其緯,錯綜粲然有文,所謂六位成章也。 蒙謂道本一而數則兩,此聖人所以定夫易之體,而著夫易之用也。 右第二章 先儒曰:前章論聖人作易,自蓍數卦爻入性命之理;此章又論聖人作易,自性命之理出而為蓍數卦爻,使學者知蓍數之理即性命之理也。 天地定位,山澤通氣,雷風相薄,水火不相射,八卦相錯,因自然之體以明變通之用,此對待流行之易也。 數往者順,知來者逆,是故易逆數也。 即已成之易推卦氣之流行,當觀未成之易而原卦畫之先後。 先儒曰:天地山澤雷風水火之象,皆造化自然之體,而先天圖之小成也。乾純陽為天而位上,故居南。坤純陰為地而位乎下,故居北。離火外陽内陰,居東,大明生于東也。坎水内陽外隂,居西,小明生于西也。西北多山,故艮止為山,居西北。澤萃東南,故兌為澤,居東南。雷起東北,故震陽動于下為雷,居東北。風起西南,故巽陽入于下為風,居西南。此對待之陰陽。然天地之位定,而後山澤風雷水火相與為用。蓋物有相資者,山高澤下,勢雖相懸,而水脈常相通。雷動風散,氣成相薄,而發生之功必相須。水濕火燥,不能相滅而相息。蓋是六者,或異體而交通,或同氣而相薄,或不相入而相為用。八卦之序,旋轉無窮。八卦之象,交相為用。對待者,未嘗不流行也。使八卦不相錯,則體雖立而不及于用矣。此言雷風相薄,而下章言雷風不相悖。此言水火不相射,而下章言水火相逮,互相發也。畫卦之初,本是横圖,八卦皆是逆數。及其屈易為圓圖,始半順半逆。而易卦之始,畫其横圖,本皆逆數,故曰易逆數也。蓋一順一逆者,卦氣之流行。而有順无逆者,卦畫之先後也。 蒙謂即

[易经十翼]说卦传-[元]解蒙撰《易精蕴大义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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