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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卦-益卦䷩风雷益卦-(清)刁包撰《易酌》

益卦(风雷益卦)【巽宫三世卦|巽上:错震综兑-先天:西南-后天:东南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太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少阴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42卦-益卦䷩风雷益卦(震下巽上)-(清)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七》 ䷩【震下巽上】 益: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 損益等耳,損下益上,則不曰益而曰損,在上者可无剥其脂膏之懼乎?損上益下,則不曰損而曰益,在下者可无食其高厚之思乎?卦中自然有此象,便自然有此理,非臆出也,益與利字異而義同故也。卦言利往者不言利涉,言利涉者不言利往,此獨兼言之也。當益之時,无所往而不為益焉,故曰利有攸往。雖履危蹈險,莫不以益道濟之,故曰利涉大川。上句以處常言,下句以處變言。 彖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。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 卦之所以名益者,上損乾三之陽畫,下益坤三之隂畫,損上益下也。上,君象;下,民象。君施膏澤於民,民不勝身家之感,故其說无疆也。无疆即罔極之意。乾上坤下,自乾之上而下於坤之下,天道下濟而光明也。此四句以卦體言也。 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。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 利有攸往指二五兩爻言,二以中正應五,五以中正應二,君臣相慶,故往无不利也。利涉大川指震巽兩體言,木道傳以為益字之誤,朱子作木為是,巽隂木,震陽木也,以木道涉川,故行无不利也。此四句兼卦體卦象言也。 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 益之為卦,下震上巽,動而巽也。動而以卑巽入之,書所謂惟學遜志,務時敏,厥修乃來者也。是以日進无疆,進,進而不已也。蒙引云:《程傳》巽字解順字,不盡依理而做,又做得潛心懇到,方為巽也。說的是。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傳以天道資始,地道資生,萬物各正性命之理言之。《本義》則曰:亦上文卦體之義也。上體本乾,以一陽益下而為震,天之施也。下體本坤,以一隂應上而為巽,地之生也。合同而化,物无不被其益,寧有方所可**乎?无疆,言悠久也。无方,言廣大也。在損道,時字凡三出,有不勝其叮嚀者。在益道,則統以一言贊之,曰與時偕行而已。天之施,以時施也。地之生,以時生也。益之道,與天地合德,故曰與時偕行也。蓋道无不行之時,時无不益之道。損固有時而不損,益則无時而不益也。 傳曰:天地之益无窮者,理而已矣。聖人利益天下之道,應時順理,與天地合也。 象曰:風雷,益;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 風雷有交助之勢,益之象也。君子觀益之象以自益,見善則以遷為益,有過則以改為益。善在人,見之則有如不及之心,遷者步其武也,從善如登,故曰遷。過在已,知之則有罔即安之心,改者易其轍也,謝過以質,故曰改。遷曰則遷,改曰則改,言乎其迅速而果决也。迅速如風,稍緩焉則濡滯而不能遷矣;果决如雷,稍憚焉則隱忍而不能改矣。遷善則過日寡,改過則善日積,兩者相資以行,而其要尤在改過,改過所以遷善也。陽明曰:人非堯舜,孰能无過?此亦相沿之論。若堯舜之心而自以為无過,即非所以為堯舜矣,不曰人心惟危乎?成湯改過不吝,孔子曰:可以无大過矣。自古大聖人未有不繇斯道者,况其下乎?周子曰:人之生,不幸不聞過。 又曰:仲由喜聞過,令名无窮焉。是故改過而後可以遷善,遷善而後可以為君子。昔人置赤白二豆於筩中,以為善惡之驗,久之遂有善而无惡也,其法益之象者與?若先輩功過格著實舉行,固君子之徒也。 初九,利用為大作,元吉,无咎。 初本隂也,損四之陽以益之,遂為震主。受四之益,大矣。受大益而不思所以大報之,可乎?故曰利用為大作,利用正所以用益之道也。為大作者,大有作為。 傳曰:作大益,天下之事也。然非盡善盡美不可。四損已以益初,元德也。初元象,以元功報元德,而後无咎也。 象曰: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 隂柔不堪大作者,初之本色也。賴四作成,易柔為剛,而後可以大作。然則獲肩重任,非下也,上也。若曰非四何以有今日乎?故必大善而後可以塞咎也。此與傳義少異。 傳曰:在下者本不當處厚事。厚事,重大之事也。以為在上所任,所以當大事,必能濟大事而致元吉,乃為无咎。能致元吉,則在上者任之為知人,已當之為勝任。不然,則上下皆有咎也。 六二: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於帝,吉。 六二柔順,虚其中以求益,與損六五同,故或益之,亦與六五同。但損五元吉,而二則曰永貞吉者,君臣之分殊,而剛柔之位異也。 傳曰:質本隂柔,故戒在常,永貞固則吉也。求益之道,非永貞則安能守也?王用享於帝,吉。《本義》只向占上說,亦是,似不如傳義為勝。傳云:如二之虚中而能永貞,用以享上帝,猶當獲吉,况與人接物,其義有不通乎?求益於人,有不應乎?祭祀天子之事,故曰王用也。或曰:王用謂九五,九五用六二以享帝,所謂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。頗有理。 象曰: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 或以外為五,謂五為正應,故來益之,則外為外卦之外。《本義》云:或者,衆无定主之辭。傳云:衆人自外來益之。則外只就衆人說。但傳又加一轉云:或曰自外來,豈非謂五乎?曰:如二之中正虚中,天下孰不願益之?三為正應,固在其中矣。如此說,尤為渾全。 六三,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 三、當益之時,居下之上,司長民牧民之責者也。《程傳》作救荒說,極是。朱子非之,謂當時无守令,恐難如此說。竊意易之為書,把千萬年情事,都豫先說在裏面,豈當時所有而後言乎?《本義》云:益之以警戒震動之事,欲其困心衡慮而固有之也。其義固好,然與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二句,便判然兩義矣。看此卦,初便說做大事,五便說布大德

第42卦-益卦䷩风雷益卦-(清)刁包撰《易酌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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