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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-(清)刁包撰《易酌》

山地剥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阴|错卦:泽天夬|综卦:地雷复|交互卦:坤为地 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(清)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五》 欽定四庫全書|易酌卷五 祁州刁包撰 周易上經 ䷖【坤下艮上】 剥:不利有攸往。 五陰進而一陽孤存于上,為君子者幾无以自容矣。故不利有攸往,非絶世也。傳謂巽言晦迹,隨時消息,以免小人之害,至矣。 彖曰:剥,剥也,柔變剛也。 剥訓落,即七月剥棗之剥。柔變剛, 傳曰:柔長而剛變也。夏至一隂生而漸長,一隂長則一陽消,至于建戌則極而成剥,是隂柔變剛陽也。此以五隂變五陽言。《本義》曰:柔進于陽,變剛為柔。亦與傳同。而蒙引以剛上九方盛長,而剥消于隂,誤矣。 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 陰為小人,必將聚勢合黨,以為善良憂,動輒得咎,所以不利有攸往也。坤順艮止,卦之德也。非象則无由見德, 故傳曰:卦有順止之象,乃處剝之道,君子觀而體之。言以卦之德為身之德也。或以五消觀成剝,故曰觀象,謬矣。天運流行,理不可易。君子進退出處,與造化合符,而不以已意參之, 故傳曰:理有消衰,有息長,有盈滿,有虚損。順之則吉,逆之則凶。君子隨時敦尚,所以事天也。說的最明。盡剝之時,順其消而止以待息,順其虚而止以待盈,故不輕往也。 象曰:山附于地,剝;上以厚下安宅。 山附着于地,傾塌之象,故為剥。為人上者,觀其象而知上剥自下,下食厚德,上乃獲免于剥也。故以厚下法坤之博厚也,安宅法艮之安止也。 傳曰:下者上之本,未有基本固而能剥者。末引書民惟邦本,本固邦寧,結之最透。唐太宗曰:為君之道,必須先存百姓。而借喻于剖腹藏珠,正合剥象之意。豈惟君哉,凡官長之臨民,將帥之治軍,皆是也。 初六,剥床以足,蔑貞凶。 卦一陽五隂,上實下虚,有床象。在剥之初,有剥床以足象。蓋身以床為安,剥床者,剥身之漸也。剥床以足,則正人无以安其身,故曰蔑貞凶。或曰剥足未至蔑貞,非也。辟如掊擊人者,及其身未必動,及其足則自然偃仆,而可以惟所欲為矣。此小人害正險着,何云未至蔑貞乎?凶字以六三例看,是指君子說,看來還作戒小人之辭為是。 象曰:剥床以足,以滅下也。 剥床以足,則本先撥矣,故曰以蔑下也。大象厚下而後安居,爻初剥下而居不安可知也。 六二,剥床以辨,蔑貞凶。 辨在床之下,足之上。傳云:分隔上下,床之幹也。剥至此,則床益寵立不起,而中正失位矣,則有蔑貞之凶。貞益蔑,凶益甚也。 象曰:剥床以辨,未有與也。 傳云:陽未有與。《本義》云:陰未有與,當以傳為是。君子豈无徒,只因小人道長。雖君子一流人,下焉者易操改節,背君子而甘心小人之黨;上焉者全身遠害,謝君子以不犯小人之怒,徒類孤矣。若使合志同方之士,齊心禦之,猶或可免于害也。此聖人戒小人,又或以望君子也。 六三,剥之,无咎。 三居剛應剛,以一陰處四隂之中,而不為所染,蓋視羣隂非我族類,而左袒善良,故雖當剥之時,而能无咎也。 傳曰:三之為,可謂善矣。不言吉,何也?方衆隂剥陽,衆小人害君子,三雖從正,其勢孤弱,所應在无位之地,于斯時也,難言免矣,安得吉也?其義為无咎耳。言其无咎,所以勸也。此義甚好,但于貞則吉,不貞則凶,其理有礙。 象曰: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 與上下四隂相失,則與上九一陽相得,傳曰東漢之呂強是也。余謂唐張說聽宋璟之言而不附二張,宋石工鐫司馬光黨人碑而不書安民二字,亦其人矣。 **,剥床以膚,凶。 初之剥以足,二之剥以辨,四則直及其膚,隂愈盛而剥愈盛,凶可知已。傳曰貞道至此已消,故更不言蔑貞,直言凶也。《本義》云隂禍切身,可見君子當是時,操心不可以不危,慮患不可以不深矣。 象曰:剥床以膚,切近災也。 剥及其膚,大異乎床之足與辨矣,故曰切近災也。 六五,貫魚以宫人寵,无不利。 傳曰:剝及君位,剥之極也,其凶可知。故不更言剥,而别設義以開小人遷善之門,其義固確。竊意六三應陽者也,故不與羣隂為黨。六五比陽者也,故率衆隂以承陽。象中自具此義,聖人特因而著之耳。五君位,以其為衆隂之主,故不言君而言王后。五統衆隂,如后統衆妾之象。五隂共承一陽,如后以衆妾進御而荷寵愛之象。禮,天子三夫人、九嬪、二十七世婦、八十一御妻,王后别其等級,順序以進御于君,如貫魚然。魚隂物,宫人陰人,以之者后也,寵之者君也。五隂俱獲其利,故曰无不利也。 象曰:以宫人寵,終无尤也。 隂剥陽則有尤者,其始也,五能改過自新,率其剥陽者而助陽,則為之録其功以宥其過,故曰終无尤也。然則人果善終,雖有尤皆可勿論,此聖人勸勉小人,正以保全君子也。 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剥廬。 傳曰:諸陽消剥已盡,猶有上九一爻尚存,如碩大之果不見食,將有復生之理。上九亦變,則純隂矣。然陽无可盡之理,變于上則生于下,无間可容息也。聖人發明此理,以見陽與君子之道不可亡也。或曰:剥盡則為純坤,豈復有陽乎?曰:以卦配月,則坤當十月。以氣消息言,則陽剥為坤,陽來為復,陽未嘗盡也。剥盡于上,則復生于下矣。故十月謂之陽月,恐疑其无陽也。隂亦然,聖人不言耳,隂陽之義備矣。余謂果有核,核有仁。仁者,天地生物之心也。不曰未食,而曰不食,天蓋特留此種,以為生生之元也。 又曰:隂道盛極之時,其亂可知。亂極自當思治,故中心願載于君子,君子得輿也。詩匪風下泉,所以居變風之終也。此指檜、曹二風言。 按:檜之終篇曰:匪風發兮,匪車偈兮。顧瞻周道,中心怛兮。曹之終篇曰:冽彼下泉

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-(清)刁包撰《易酌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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