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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下经】《执象易注》第62卦•小过九四爻:无咎。弗过遇之,往厉必戒,勿用永贞。

九四:无咎。弗过遇之,往厉必戒,勿用永贞。 象曰:弗过遇之,位不当也。往厉必戒,终不可长也。 【注释】:弗,不可,艮也。过,超越,震也。遇,配合。二居正能安其分,用艮也;四应初能顺其处,用震也。往,前行,震也。厉,危险,坎也。戒,防备,艮也。勿用,不可,艮也。永,长期,坎也。贞,固守,艮也。 【玩辞】:无咎。不可过越,安顺其所遇,前往有险,必须防范,不要固守其常。九四以其阳刚之才,比五则迫于君,往之有险也;以其失正之位,应初则滞于三,行之必戒也。君子谦恭以接人,审慎以应物,随遇安顺,不拘泥于世俗,若能如此则可无咎。弗过遇之,应初宜下也。往厉必戒,有备而行也。勿用永贞,随时顺处也。 【观象】:震主木气,坤值未申之境,处木气墓绝之方,是以往厉必戒也。君子以省愆寡过为本,建侯行师皆余事也。《诗经·泮水》云:“既作泮宫,淮夷攸服。”盖言豫也。小过之谦,谦谦君子,卑以自牧,天保之,地佑之,人敬之,神福之,天地人神皆不以为过,何咎不可辟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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