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二:不出门庭,凶。
象曰:不出门庭凶,失时极也。
【注释】:门庭,门前空地,艮也。失,坎也。时,艮也。
【玩辞】足不出于门庭,凶。九二刚中,当有可为之时,以无应承柔故,止步于门庭之内,知节而不知通,是以凶也。不出门庭者,未能应五也。失时极者,近比于三也。
【观象】:时有否泰,用有行藏,明夷之世,于出门庭而显诸行;涣散之时,不出门庭而藏诸用,失随时之义也。随时者,以人顺天,以事依时之谓也。节之屯,节之有苦诚非明夷之见伤,“勿用有攸往”非“不出门庭”,十年之字,失时反常,妇人或可贞,至于夫子则不为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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