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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《执象易注》第18卦•蛊卦六五爻:干父之蛊,用誉。

六五:干父之蛊,用誉。 【玩辞】:治理父亲遗留之积弊,体亲之誉,全父之德,斯善治蛊而致元亨者也。六五居中,善用其柔,下应能臣,内外相得,以之干蛊,则可以为善继而成令誉也。 【观象】:艮之巽,山风蛊,蛊乱非善始,巽革能善终,蛊而巽,无初有终,后甲省察而有所更改者也。先庚三日,后庚三日,治蛊除弊可不慎乎?盖治蛊之道,莫若于无蛊,先甲三日,敬事于始,令蛊不生。后甲三日,慎终如始,治蛊复道。《左传·昭公五年》曰:“敬始而终,终无不复。”此之谓也。先庚三日,后庚三日,皆蛊之已生而为之补救也。 象曰:干父用誉,承以德也。 【疏传】:六五履居尊位,行大中之哉,不承父以事,而承父以德,能以令名掩前人之蛊者也。《诗》曰:“媚兹一人,应侯顺德。永言孝思,昭哉嗣服。”此之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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