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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《执象易注》第7卦•师卦初六爻:师出以律,否臧凶。

初六:师出以律,否臧凶。 【玩辞】:兴兵之始,必用规则治师,败其成则凶。以律不言吉,否臧却断凶,何也?初六之才,阴柔处下,居坎之险,失阳之应,兵之始作凶者也。师出以律,将兵之常,其胜负犹未可知,故不言吉也。师出失律,逆行则其凶立见矣。初六师出,临事而惧,好谋而成,当敬其始而守大数也。《太公兵法》曰:“令行禁止,王者之师也。”此之谓也。 【玩象】:师,军旅,取象坤之众。出,行也,取象震之动。以,用也,取象震之施。律,方针、规则,取象坎之法。《尔雅·释诂》:“律,法也。” 《春秋繁露》:“得大数而治,失大数而乱,此治乱之分也。”律者,天地之大数也,不唯师出以之,行世间万事皆倚之矣。否,逆恶,取象坤之阴。臧,顺善,取象坤之顺。否臧,谓逆施而失其顺成也。按《左传》:“执事顺成为臧,逆为否。”师出以律,兵之常道者也。失律则逆其常道,而失其顺成,败亡之始也。二五互复,初六承之,震德动,坤德顺,动而以顺行,是「出师以律」也。坤属阴,阴逆行,动而以逆行,是「否臧凶」也。是故,物兼两用,事备两体,权舆取舍,吉凶殊分,可不慎乎?子曰:“必也临事而惧,好谋而成者也。”此之谓也。坎之兑,水泽节,彖曰「节以制度,不伤财,不害民」,是「出师以律」之注也。师之临,彖曰「悦而顺」,师出以律,则民悦而从之。象曰「容保民无疆」,亦可见畜众之义也。 象曰:师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 【疏传】:失律逆败,是以凶也。失,取象坎之败。失律,释否臧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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