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四: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《象传》曰:解而拇,未当位也。
四居《震》之始,《震》为足,“拇”,足大指也。四为《解》之主,《解》即解其蹇也。蹇为足疾,疾在一拇,不足以为《蹇》,解在一拇,亦不成其为《解》。四不当位,故不能全解其蹇,第见“解尔拇”,“拇”,即指四而汝也,故曰“尔拇”。《解》之四,即从《蹇》五来,《蹇》五曰“朋来”,故《解》四曰“朋至”。四亦自知其不能解蹇,惟望“朋至”,得以相助为理。将由拇以及心,斯心心相感,而《蹇》得全《解》矣。《坎》为孚,故曰“孚”。
【占】 问时运:行年已当强仕,但行运不当,全在因人成事
○ 问战征:防炮弹伤足,幸救兵得力,可以解围。
○ 问营商:所获甚微,惟众心交孚,一二年后,可望厚利。
○ 问功名:拇为足指,卑下已极,至五爻日“君子维有解”必待下科,可望登榜。
○ 问家宅:此宅地低下,不得其当,只可作行栈店屋。
○ 问婚姻:得有力媒人说合,方可成事。
○ 问讼事:有朋友出,交相解劝,得可息讼。
○ 问六甲:生男。
【例】 群马县高崎市某甲书来,曰仆近邻有乙某者,一子罹病危笃,祷于榛名神社,不日而愈,乙某深喜之,偕子谒谢神社。一日乙某以遗金尽付其子曰:余居处,恐遭杀害,突然而行,同子即出而追寻,不知去向,举家不堪悲叹。请劳一占,以卜吉凶。余时适罹疾,因使门弟筮之,得《解》之《师》。
余见此占,问门弟将何以断之?门弟答曰:乙某不入山,亦不投水,在东方朋友之家而已。《彖传》曰,“解,险以动,动而免乎险”,乙某自言,恐遭杀害而逃去,是因险而动也;既得逃避,是“动而免乎险”也。爻辞曰“解而拇,朋至斯孚”,“拇”为足大指,父子一体,子在下,是足指也。遗金而别,解拇者也;“朋至斯孚”,是明言在朋友之家也。“孚”者,得朋友一言而心感也。
余喜判语适当,遂书其断语而函告之。后面会某甲,询及此占,曰乙某踪迹,适如贵占云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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