泽火革卦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阳|天位:少阳|错卦:山水蒙|综卦:火风鼎|交互卦:天风姤
(清)陈梦雷撰《周易浅述》繁体版【卷五下经】第四十九卦_革卦: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
革卦下離上兌,火燃則水涸,水決則火滅。又二女同居,志不相得,有變革之義,故為革。革卦次井,按《序卦》:「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」井之為物,久則汙,易之則潔,不可不革,革所以次井也。全彖以改革之事,不信于初而信于後,其占可以大亨,而必利于正固,見革之不可輕也。六爻下三爻有不輕于革之意。上三爻則革之善者。而上革道已成,又不可過有所更。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。
革,已日乃孚,元亨利貞,悔亡。
革卦澤上火下,火燃水乾,水決火滅。又中少二女,合為一卦。少上中下,志不相得,故卦為革。日為離象。日入澤,有已日象。民可與樂成,難于慮始。故不信于方革之時,而信于已革之日。內有文明之德,外有和說之氣,占可大亨。然而改革之事,非可妄舉,必得其正,則所革皆當而悔可亡。若不貞,則不孚而有悔矣。
《彖》曰:革,水火相息。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
以卦象釋卦名義,與睽相似。相違背為睽,相滅息為革。二女不同行,離而去之而已。不相得則相克矣,故為革。
已日乃孚,革而信之。文明以說,大亨以正。革而當,其悔乃亡。
明則燭事理,能見于已革之先。說則順人情,能孚于已革之後。大亨者。除弊興利,一事之大亨。伐暴救民,舉世之大亨。正者,順天理合人心也。又亨又正,則革之當。革當而悔乃亡,見革之不可輕也。
天地革而四時成,湯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乎人,革之時大矣哉。
天地帝王之革,皆視其時。先時後時,皆不可也。
《象》曰:澤中有火,革,君子以治曆明時。
四時之變,革之大者。曆之因時修改,革之義也。
革卦初九:
初九,鞏用黃牛之革。
黃,中色。牛,順物。離得坤之中,皆有牛象。雖當革時而居初位卑,无可革之權。无應,无共革之人。未可有為,當堅固以守,不可輕有所革,如用牛皮以束物者。故其鞏固,有用黃牛之革之象,當以中順自固也。初變為艮止,故有此象。
《象》曰:鞏用黃牛,不可以有為也。
時位不可。
革卦六二:
六二,已日乃革之,征吉,无咎。
六二柔順中正,文明之主。有應于上,可以革矣。猶必巳日乃革,則征吉而无咎。彖言已日,已革之日也。爻言已日,日已至然後革也。蓋德與位皆可革,猶俟其時也。
《象》曰:已日革之,行有嘉也。
行,將然之辭。革必俟時,將有嘉美。
革卦九三:
九三,征凶,貞厲。革言三就,有孚。
應兌互乾為口為言,離居三,革言三就之象。中實,有孚之象。九三過剛不中,居離之極。自恃剛明,躁于革者,故戒以征則凶,雖貞亦厲也。然時當可革,爻位居三。審量所革再三,已有成說,亦可見信于人,而在所當革矣。
《象》曰: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。
至于再,至于三,无所待矣。
革卦九四:
九四,悔亡。有孚,改命吉。
以陽居陰,有悔之象。然卦已過中。水火之際,乃革之時。剛柔不偏,又革之用,故有悔亡之象,然必有孚則改命而吉矣。下三爻猶不輕革,至此則已革而改為新矣。三議革而後孚,四有孚而始改,革之序也。
《象》曰:改命之吉,信志也。
謂上下信九四之志也。
革卦九五:
九五,大人虎變,未占有孚。
變,希革,毛毨。毛落更生,潤澤鮮好也*。乾以純陽為龍,以剛健亦為虎。五互乾有虎象。九五陽剛中正,當革之時而居尊位,湯武之順天應人者也,故有大人虎變之象。有孚在未占之先,則致此者有素矣。
*文瀾本「好」作「明」。
《象》曰:大人虎變,其文炳也。
炳者,如火日之光明也,改正朔,易服色,制禮作樂皆是也。即彖所謂文明以說也。
革卦上六:
上六,君子豹變,小人革面。征凶,居貞吉。
虎文疏而著,故曰炳。豹文密而理,故曰蔚。九五皆陽,大人虎變之象。上六皆陰,君子豹變之象。兌說見于上,有革面象。君子小人,以位則有上下,以德則有邪正。上六處革之極,革道已成。君子變革其外而有文,小人變革其外而順君,復何所求哉。若他有所往,則梗化之民凶矣。
況上六之才亦不可有為,惟有居貞靜守則吉耳。蓋革非得已之事,初未可革,當中順以自守。上既已革,當靜正以自居。蓋九五湯武之事,上六則伊呂之事也。
《象》曰:君子豹變,其文蔚也。小人革面,順以從君也。
蔚者,隱然有文之謂,上六柔故也。全卦言變革之事,皆不得已而為之。初用黃牛,不敢輕于未革之先也。上言居貞,不敢擾于已革之後也。二之征吉,必俟已日。三已三就,猶戒征凶。當革之時,必孚以信乎人心,當以合乎天理,乃可言四之改命,為五之虎變也。革豈易言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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