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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(宋)董楷撰《周易传义附录•卷三下》

天火同人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水师|综卦:火天大有|交互卦:天风姤 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(宋)董楷撰《周易傳義附錄•卷三下》 傳:大有序卦: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夫與人同者,物之所歸也,大有所以次同人也。為卦火在天上,火之處高,其明及遠,萬物之衆,无不照見,為大有之象。又一柔居尊,衆陽並應,居尊執柔,物之所歸也,上下應之,為大有之義。大有,盛大豐有也。 【原文】大有䷍卦辞: 大有,元亨。 傳:卦之才,可以元亨也。凡卦德,有卦名自有其義者,如比吉、謙亨是也;有因其卦義便為訓戒者,如師貞、丈人吉、同人于野亨是也;有以其卦才而言者,大有元亨是也。由剛健文明,應天時行,故能元亨也。 《本義》大有,所有之大也。離居乾上,火在天上,无所不照。又六五一隂,居尊得中,而五陽應之,故為大有。乾健離明,居尊應天,有亨之道。占者有其德,則大善而亨也。 【原文】大有䷍彖传: 彖曰:大有,柔得尊位大中,而上下應之,曰大有。 傳:言卦之所以為大有也。五以隂居君位,柔得尊位也。處中,得大中之道也。為諸陽所宗,上下應之也。夫居尊執柔,固衆之所歸也。而又有虛中文,明大中【一无大中字】之德,故上下同志應之,所以為大有也。 《本義》:以卦體釋卦名義。柔,謂六五。上下,謂五陽。 【原文】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,是以元亨。 傳:卦之德,内剛健而外文明。六五之君,應於乾之九二。五之【一有體字】性柔順而明,能順應乎二。二,乾之主也,是應乎乾也。順應乾行,順乎天時也,故曰應乎天而時行。其德如此,是以元亨也。王弼云:不大通,何由得大有乎?大有則必元亨矣。此不識卦義。離乾成大有之義,非大有之義,便有元亨。由其才,故得元亨。大有而不善者,與不能亨者,有矣。諸卦具元亨利貞,則彖皆釋為大亨,恐疑與乾、坤同也。不兼利貞,則釋為元亨,盡元義也。元有大善之義,有元亨者四卦,大有、蠱、升、鼎也。唯升之彖,誤隨它卦作大亨。曰:諸卦之元,與乾不同,何也?曰:元之在乾,為元始之義,為首出庶物之義。它卦則不能有此義,為善為大而己。曰:元之為大,可矣。為善,何也?曰:元者,物之先也。物之先,豈有不善者乎?事成而後有敗,敗非先成者也。興而後有衰,衰固後於興也。得而後有失,非得則何以有【一作為】,失也。至於善惡、治亂、是非,天下之事,莫不皆然,必善為先。故文言曰:元者,善之長也。 《本義》:以卦德、卦體釋卦辭。應天,指六五也。 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應乎天而時行,程說以為應天時而行,何如?曰:是以時而行,是有可行之時。 【原文】大有䷍象传: 【原文】象曰:火在天上,大有。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 傳:火高在天上,照見萬物之衆多,故為大有。大有,繁庶之義。君子觀大有之象,以遏絶衆惡,揚明善類,以奉順天休美之命。萬物衆多,則有善惡之殊。君子享大有之盛,當代天工治養庶類。治衆之道,在遏惡揚善,而己惡懲善勸,所以順天命而安羣生也。 《本義》:火在天上,所照者廣,為大有之象。所有旣大,无以治之,則釁蘖萌於其間矣。天命有善而无惡,故遏惡揚善,所以順天。反之於身,亦若是而己矣。 《朱氏•附録》:火在天上大有,凡有物,須是自家照見得,方見得有。若不照見,則有无不可知,何名為有? ○問: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竊以為天之所以命我者,此性之善也。人惟蔽於非心邪念,是以善端之在人心,日以湮微。君子儻能遏止非心邪念於未萌,則善端始自發揚,而天之所以命我者,始无所不順。如此而為順天休命,若何?曰:天道喜善而惡惡,遏惡而揚善,非順天休命而何?吾友所說,卻是嫌他說得大,要束小了說。 ○天命有善而无惡,當大有時,遏止其惡,顯揚其善,反之於身,亦莫不然。非止用人,用人乃其一事耳。 【原文】大有䷍初九: 初九:无交害,匪咎,艱則无咎。 傳:九居大有之初,未至於盛,處卑无應與,未有驕盈之失,故无交害,未涉於害也。大凡富有鮮不有害,以子貢之賢,未能盡免,況其下者乎?匪咎,艱則无咎,言富有本匪有咎也。人因富有自為咎耳,若能享富有而知難處,則自无咎也。處富有而不能思艱兢畏,則驕侈之心生矣,所以有咎也。 《本義》:雖當大有之時,然以陽居下,上无系應,而在事初,未涉乎害者也,何咎之有?然亦必艱以處之則无咎,戒占者宜如是也。 《朱氏•附録》:此爻本最吉,不解有咎,然須說艱則无咎。蓋易之書,大抵教人戒謹恐懼,无有以為易而處之者。雖至易之事,亦必以艱難處之,然後无咎也。 【原文】象曰: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 傳:在大有之初,克念艱難,則驕溢之心无由生矣,所以不交涉於害也。 【原文】大有䷍九二: 九二:大車以載,有攸往,无咎。 傳:九以陽剛居二,為六五之君所倚任。剛健則才勝,居柔則謙順,得中則无過。其才如此,所以能勝大有之任。如大車之材,強壯能勝載重物也。可以任重行遠,故有攸往而无咎也。大有豐盛之時,有而未極,故以二之才,可往而无咎。至於盛極,則不可以往矣。 《本義》:剛中在下,得應乎上,為大車以載之象。有所往而如是,可无咎矣。占者必有此德,乃應其占也。 【原文】象曰:大車以載,積中不敗也。 傳:壯大之車,重積載於其中而不損敗,猶九二材力之強,能勝大有之任也。 【原文】大有䷍九三: 九三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【亨,許庚反,一香兩反。象同】。 傳:三居下體之上,在下而居人上,諸侯人君之象也。公侯上承天子,天子居天下之尊,率土

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(宋)董楷撰《周易传义附录•卷三下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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