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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宋)赵汝楳撰《周易辑闻•卷一下》

比卦(水地比卦)【坤宫归魂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阴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宋)趙汝楳撰《周易輯聞•卷一下》 於卦變為坎,重坤,於爻變為一陽爻。卦䷗,初五互易而變九五為主,五隂之情皆繫於五,五與二為内比,四位比於五,初因四而得吉。上位後於五,三因上而致傷。六爻皆以位應立義,卦主於比,故二五亦不言應。釋彖言上下應者,通五隂為言。 【原文】比卦䷇象传: 【原文】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 坎為水,坤為地,比之至親而无閒者,莫如地水,故比之象如之。君尊民卑,勢至絶遠,若之何而可比?先王體地水之義,唯分建萬國以親諸侯,親諸侯以親萬民,轉胥親比,而天下无不比者矣。此義於初爻可見。卦言下比上之情,此言上比下之道。 【原文】比卦䷇卦辞: 比,吉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 八卦既重,九五居正,他卦固有隂陽胥比者矣。然剛柔雜居,未免分貳,求其純隂親比,无有閒隔,唯此卦為然,故卦名比。 比協則吉,乖離則凶,情也,亦理也。然比有善不善,善則吉,不善亦凶,不可不謹審於求比之初。原,再也。原筮,審而又審也。筮之將何求?求得元永正者而比之也。元,始初也。永,久長也。由初至久,中正不渝,得若人而比之,乃无咎也。五隂羣居,不胥統一,何以寧處?今九五顯比,故不閒四方,翕然皆來。夫九五也,四隂在五之前,鄉夫者也,得比而吉。一隂在五之後,背夫者也,不得比則凶。比之時,獨後於衆,自取防風氏之誅,凶何所逃?蒙戒於三瀆,比取於原筮,聖人非矛盾其辭。學貴擇善,其筮也,唯決疑於一時。比貴久要,其筮也,當詳度於終始。始之不謹,比或非人,迷而不返則失已,已而棄背則失人,其可哉? 【原文】比卦䷇彖传: 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 吉者卦之義,輔者吉之由,兩舉卦名,自有兩義。九五正位於上,羣隂咸輔,順從於下,是以得吉。此二語釋彖辭吉字,非長文也。坤在下,故曰下順從也。羣隂柔昧,位有高下,有當否,有前後,雖皆知求比,而見人人殊,必決於筮而後定。筮得九五元永正之主,羣起而比之,然五之能元永正者,以剛居中不回邪,无過不及,故能大比。羣隂有始有卒,一出於正,不然則黨偏係累,閒貳易生,或比於此不比於彼,或比於暫不比於久,彼求比者亦將二三離散而他比矣。陽剛進至五而得中,故曰以剛中也。上下指五隂也,比止二五為正應,今言上下應者,隂爻雖五,實同一心,有一隂一陽正應之義。陽為夫,隂為妻,上居五後,何所得比?故云道窮。初言吉,中言无咎,終言凶,比之為比,何其難也!一剛一柔,情專致一,其比也易;五隂一陽,位殊趣異,其比也難。 【原文】比卦䷇初六: 初六:有孚,比之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,有它吉。 以信與人為孚。缶,陶器,質素无文。凡无始者,言終非本,應為他。 比不以信,雖合必乖。初能有孚,以此求比,固宜无咎。然不特小信而止,由衷之孚,流動充滿,猶?而盈。兩言有孚者,言既孚而復盈,孚之至也。第身處極下,最遠於五位,復不應求比而无由。幸**内與五比,外與初應,能援初以比五,故始雖无初,而終有他吉。他之為言,緣四以得吉也。初譬則下民,四譬則諸侯,此先王親諸侯以親萬民之義。 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 爻辭渾他吉於羣言之中,夫子乃擷之以專釋一爻之義。蓋慮學者雖知諸爻皆當比五,而不知初爻所以比五之由,故特言之。其教人以觀象玩辭之法明甚。 【原文】比卦䷇六二: 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 二與五皆居經卦之内,為自内。 二五,位同德應,比孰加焉?貞吉之戒,聖人反有不滿之意。蓋自内之比,嫌於私昵,比而非正,必至求專以閒人,則比適為凶矣。 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 亦不自失,微有薄之之意。其不言吉者,亦言其近於私昵也。言外之戒深矣。 【原文】比卦䷇六三: 六三:比之匪人。 匪,非也。非其人也,指上六也。三與上位應,故。 他卦以鄰爻為比,此卦自四五外,皆以位應言。比五為大君,上方窮凶,三不比五而比上,是所比匪其人矣。初四之比為得人,三上之比為匪人,鈞是人也,有聖人,有匪人。聖人能踐形者也,匪人雖具五官四體,已失天地之性者也。 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 比五之親者,莫四與上若也。初之比四,與三之比上,其事則同。初何以吉?三何以傷?特以位適應上,為上所累,良可嗟傷。故君子貴於審位而擇交,不亦傷乎?有惜之之意。 【原文】比卦䷇**: **:外比之,貞吉。 四為内,初為外,五二為内比,四初為外比。 四初胥比,宜可得吉。聖人猶戒以貞吉者,四為王朝近臣,儻志外而忘君,是不正之比,吉可得乎?成王命蔡仲以睦乃四鄰,必繼之曰以蕃王室是也。齊桓會盟,以協比諸侯,而子猛之難,若罔聞知。身甫亡而國遄亂,正邪?否邪?吉邪?凶邪? 【原文】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 位之應者,不容不比。聖人斷之曰賢,蓋在外而非賢,雖位應而不當比。四之位本比於五,今乃比於初。聖人之意若曰,四之外比,將以初而從上,而非苟比也。初不以位下能求比於上,賢於人者也。居外之賢,非在王左右者為之薦進,則將終隱澗阿,野有遺賢,此所以許四之外比也。曰賢,曰從上,皆爻義所无,聖人蓋足其所未及。 【原文】比卦䷇九五: 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 九五,陽明為顯比

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宋)赵汝楳撰《周易辑闻•卷一下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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