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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體版:第二十一章:下經第六十三卦_既濟:水火既濟(離下坎上)
既濟:亨小,利貞,初吉終亂。
│象:既濟綜錯未濟。事之已成=既濟。水火相交,各得其用,六爻皆得其位。
│釋:小亨,利於正,初始吉,最終則亂。
│彖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
│釋:既濟之亨,小事亨通也。
│象:水在火上,既濟。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│釋:君子應居安思患,事先預防。
既濟初九:
初九:曳其輪,濡其尾,無咎。
爻:(位),(應),(比)扶。
通:本爻變為艮,重卦為蹇。〔險在前也,見險而能止,知矣哉。〕
註:曳其輪,濡其尾--輪若曳之則難行。獸之涉水,必揚其尾,濡尾則不濟。
象:坎=險、輪、狐、曳輪。初爻有尾之象。又在水之下,有濡之象。
釋:既濟之初,尚能謹戒守成,故無咎。
既濟六二:
六二: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爻:(位)中正,(應),(比)乘承。
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需。〔險在前也,剛健而不陷。〕
註:茀--車、船防風之篷。
象:離=中女,婦也。坎=輿,離中虛=茀之象。坎=盜,喪茀之象。
二上應中正之君,乃五之婦也,但乘承皆剛,與五不相得,有喪茀之象。
然上、下中正,豈有永不相合之理,遂有勿逐,七日得之象。
釋:事已發生,勿究,異日可得。
既濟九三: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爻:(位),(應),(比)扶據。
通:本爻變為震,重卦為屯。〔剛柔始交而難生,動乎險中大亨貞。〕
註:高宗--殷王武丁。伐鬼方,三年克之--武丁討伐鬼方國,費時三年。
象:離=戈兵,三,變爻為震=三年克之。坎=北,變坤=國,象北方之鬼方國。
九三剛居剛位,既濟之時,天下無事,興兵伐夷國,勞民傷財也。
釋:不可輕舉妄動,不可任用小人。
既濟六四:
六四:襦有衣袽,終日戒。
爻:(位),(應),(比)乘承。
通:本爻變為兌,重卦為革。〔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。〕
註:襦有衣袽--當船漏水時,用破布塞之。
象:變乾錯坤=衣,布。兌=毀損、破布之象。
坎=水、險。四近君,既濟時防患為先,故有此象。
釋:小心謹慎,終日戒懼。
既濟九五:
九五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爻:(位)中正,(應),(比)扶據。
通:本爻變為坤,重卦為明夷。〔內文明而外柔順,以蒙大難。〕
象:五變坤=牛,離=戈兵,坎=血,有殺牛之象。
離=夏,禴祭之象,坎=隱伏,鬼之象。
五中實,孚也。二虛中,誠也,皆取祭祀為義。
釋:既濟之深,與其奢侈,不如菲薄反而有福。
既濟上六:
上六:濡其首,厲。
爻:(位),(應),(比)乘。
通:本爻變為巽,重卦為家人。〔女正位乎內,男正位乎外。〕
象:初爻稱尾,上爻為首,居坎之上,首溺於水中之象。
釋:既濟之終,不知其機,危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