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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體版:第二十一章:下經第六十四卦_未濟:火水未濟(坎下離上)
未濟:亨,小狐汔濟,濡其尾,無攸利。
│象:未濟綜錯既濟。事未成時,水火未交,不相為用。六爻失位,故曰未濟。
│坎=狐,居下卦,故曰小。
│釋:亨,事未成,半途而廢,無利。
│彖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
│象:六五柔得中,未濟之時,柔弱不能誤事之象。
│釋:未濟之亨,是因柔弱無為也。
│象:火在水上,未濟。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│釋:君子應小心分辨事物,以使各居其所。
未濟初六: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爻:(應),(比)承。
通:本爻變為兌,重卦為睽。〔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〕
象:坎=水、狐,初爻為尾。
六陰柔居下,處險而應四,然四非中正之才,有不能濟之象。
釋:不自量力,有吝。
未濟九二: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
爻:(位)中,(應),(比)扶據。
通:本爻變為坤,重卦為晉。〔順而麗乎大明,柔進而上行。〕
象:坎=曳,曳輪,不冒然而進之象。
九二陽剛,未濟之時,居柔得中,能自止而不輕於進之象。
釋:不躁進,正則吉。
未濟六三:
六三: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爻:(應),(比)乘承。
通:本爻變為巽,重卦為鼎。〔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〕
象:方出坎險,未濟之象。坎變巽木,木在水上,有行大川之象。
六三陰柔不中,居險卻不能濟險,幸上承九四陽剛,能涉大川之象。
釋:未濟之時,行事有凶,利於涉大川。
未濟九四: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於大國。
爻:(應),(比)扶據。
通:本爻變為艮,重卦為蒙。〔山下有險,險而止。〕
註:伐鬼方,三年有賞於大國--武丁討伐鬼方國,三年後成功而行大國之賞。
象:四多懼,離=戈兵,有伐國之象。坎=北方,象鬼方國。
九四居大臣位,上有中虛之明主,未濟過中,有可濟之象。
釋:正則吉,無悔。如欲大成,必先小忍。
未濟六五:
六五:貞吉,無悔,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爻:(位)中,(應),(比)乘承。
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訟。〔上剛下險,險而健。〕
象:六五居中,以信服人,象君子之光。
釋:正則吉,無悔,以誠信待人,吉。
未濟上九:
上九:有孚於飲酒,無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爻:(應),(比)據。
通:本爻變為震,重卦為解。〔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。〕
註:有孚於飲酒,無咎--有信,共進酒食,無咎。
濡其首,有孚失是--不能節制,則於其信有失也。
象:坎=酒。上九=首。
陽剛在上,剛之極也,又居明之上,明之極也。剛而明,是能決者。
居未濟之極,無可濟之理,有樂天順命之象。
然上九與六三相應,若與之交往,與三同濡其首,則其孚失矣。
釋:未濟之極,樂天知命,無咎。若無節制,則無孚信,失其宜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