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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體版:第十八章:下經第四十九卦_革卦:澤火革卦(離下兌上)
革:巳日乃孚,元亨,利貞,悔亡。
│註:革,巳日乃孚--革,變革既有者,人多疑之,必若干時日後始能信。
│象:革綜鼎。澤上而火下,火燃則水涸,水決則火滅,必將有所變革也。
│釋:變革,必須假以時日始能昭眾信。大亨,正者有利,無悔。
│彖:革,水火相息。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
│象:離=中女,兌=少女,象二女同居。
│釋:同處一地,意見不同,觀念有異,必有變革。
│象:澤中有火,革。君子以治歷明時。
│註:治歷明時--治曆法以明四時之序,意為明辨宇宙之道理。
│釋:君子應該明辨世間之道理,昭示眾人。
革卦初九:
初九:鞏用黃牛之革。
爻:(位),(比)扶。
通:本爻變為艮,重卦為鹹。〔二氣感應以相與,止而說。〕
象:離=牛。中爻乾錯坤=黃色。居初位卑,無可革之權,上無應,不可為。
釋:在初宜堅定立場,不可妄動。
革卦六二:
六二:巳日乃革之,征吉,無咎。
爻:(位)中正,(應),(比)承乘。
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夬。〔剛決柔也,健而說,決而和。〕
象:六二得位得應得比,乃時機到來之象。
釋:時機到時,可以行動,無咎。
革卦九三:
九三:征凶,貞厲,革言三就,有孚。
爻:(位),(應),(比)據。
通:本爻變為震,重卦為隨。〔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隨。〕
註:革言三就--一再提出改革的建言。
象:兌=口,言。離居三,三就之象。
九三以剛居剛,又居下卦離之上,躁於變革,有凶之象。
釋:激進有凶險,雖正亦厲。但能三思而行,則可信矣。
革卦九四:
九四:悔亡,有孚,改命吉。
爻:無。
通:本爻變為坎,重卦為既濟。〔初吉,終亂。〕
註:改命吉--已經改革成功了,吉。
九四革之盛也,革近君,若革之得當,自然無悔。
釋:無悔,有信用,事已成功,吉。
革卦九五:
九五:大人虎變,未佔有孚。
爻:(位)中正,(應),(比)扶。
通:本爻變為震,重卦為豐。〔大也,明以動。〕
象:九五中正=大人。兌錯艮=虎。兌=變,秋季時,獸類換毛有變之象。
釋:有魄力之人,其作為有聲有色,必昭信於天下。
革卦上六:
上六:君子豹變,小人革面,征凶,居貞吉。
爻:(位),(應),(比)乘。
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同人。〔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〕
象:革之終,革道已成,君子徹底改變,小人則隨之,至是不可再變矣。
釋:革道已成,宜守,不可再革,正則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