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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體版:第十八章:下經第五十卦_鼎卦:火風鼎卦(巽下離上)
鼎:元吉亨。
│註:鼎--烹飪之器。
│象:鼎綜革。巽下離上,下陰為足,二三四陽為腹,五陰為耳,上陽為鉉。
│釋:大吉,亨。
│彖: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飪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
│象:巽木入離火,有烹飪之象。
│釋:鼎,取其形象,燃木引火烹飪。一則祭奉天地,一則奉養聖賢。
│象:木上有火,鼎。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│釋:君子應正其地位,認識其責任。
鼎卦初六:
初六:鼎顛趾,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,無咎。
爻:(應),(比)承。
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大有。〔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。〕
註:鼎顛趾,利出否--傾倒出鼎中之物,是否容易。
得妾以其子--妻未生子,另娶一妾。
象:巽綜震=足,趾。巽=長女,位卑下,妾之象。震=長子。
釋:為了達到目標,必須運用手段,無咎。
鼎卦九二:
九二: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爻:(位)中,(應),(比)據。
通:本爻變為艮,重卦為旅。〔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,止而麗乎明。〕
象:九二剛居中,鼎中有實之象。初六九二相比,皆不正,故稱為仇。
九二與六五正應,其道亨通,是吉之象。
釋:踏實有為,認識明確,吉。
鼎卦九三:
九三:鼎耳革,其行塞。雉膏不食,方雨虧悔,終吉。
爻:(位)。
通:本爻變為坎,重卦為未濟。〔小狐汔濟,濡其尾。〕
註: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方雨虧悔--鼎中有美食,若烹之過熱,即不得
取食。唯有以水澆灑,使之冷卻,終於可食也。
象:變坎=耳。三錯震=足,行也,三變為坎=陷,不能行,行塞之象。
離=雉。坎=膏。中爻兌變則非口=口不食之象。
鼎耳=六五之鼎黃耳也。
九三陽剛有才,然應於木火之極,烹飪太過,故有行塞之象。
釋:因為無意之錯誤,致有阻礙,應改弦易轍,終吉。
鼎卦九四:
九四: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
爻:(應),(比)扶。
通:本爻變為艮,重卦為蠱。〔上情不下達,下情不能上通。〕
註:覆公餗,其形渥--食物傾覆,遭到重懲。
象:中爻震=足,中爻兌=毀折,鼎折足之象。
九四不中不正,且下應初六之陰柔,不能勝任之象。
釋:力不足,心不正,事敗且為害甚烈,凶。
鼎卦六五:
六五:鼎黃耳,金鉉,利貞。
爻:(位)中,(應),(比)乘承。
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姤。〔遇也,柔遇剛也。〕
註:鉉--繫於鼎耳以扛鼎的用具。
象:五=鼎耳,六五居中=黃色。變乾=金,鉉之象。
釋:可堪大用,利於正。
鼎卦上九:
上九:鼎玉鉉,大吉無不利。
爻:(比)據。
通:本爻變為震,重卦為恒。〔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。〕
象:變震=玉。九性剛,居上。玉製之扛鼎用具,非為實用,貴重之象也。
鼎亦以上出為利,處上之終,鼎功之成也。
釋:寶物在手,大吉,無不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