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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体版:第十三章:下经第三十二卦_恒卦: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

雷风恒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阴|错卦:风雷益|综卦:泽山咸|交互卦:泽天夬 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體版:第十三章:下經第三十二卦_恒卦:雷風恒卦(巽下震上) 恒:亨,無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 │象:恒綜鹹。男上女下,男動乎外,女順乎內,人理之常,故恒而久。 │震=長男,巽=長女,上下有序,上下卦皆互應有感。 │釋:恒亨通,所以無咎。但應有恒於正,始有所成。 │彖:恒,久也,剛上而柔下。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 │象:上震為陽剛,主動。下巽為陰柔,主順。 │釋:上動下隨,天地之道,能同天地之道,故恒久。 │象:雷風,恒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 │註:方--大中至正之理。 │釋:君子應堅持正道,持之以恆。 恒卦初六: 初六:浚恒,貞凶。無攸利。 爻:(應),(比)承。 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大壯。〔大者壯也,剛以動,故壯。〕 註:浚--深。 象:陰居陽位,與四相應,兩者皆不正。又陰柔小人,初時弱智,不宜守恆。 釋:立場未明,愈堅持愈凶,不利也。 恒卦九二: 九二:悔亡。 爻:(位)中,(應),(比)據。 通:本爻變為艮,重卦為小過。〔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〕 象:陽居陰位。爻不正,幸得中,且與六五正應。 釋:保持正常,無悔。 恒卦九三: 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 爻:(位),(應)。 通:本爻變為坎,重卦為解。〔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。〕 象:巽=進退不果,改節之象。變坎=狐疑,亦改節之象。 三陽爻雖居陽位,但上應上六,風從雷變=不恒其德之象。 釋:其德不能堅守,中途變節,雖正亦吝。 恒卦九四: 九四:田無禽。 爻:(應),(比)扶。 通:本爻變為坤,重卦為升。〔巽而順,剛中而應。〕 象:應爻為地,震=大塗,故象田(師、小過與本卦大象同,皆有禽象)。 應爻陰虛=無禽之象。九四不得其位,所應不實,故一無所獲。 釋:徒勞無功。 恒卦六五: 六五:恒其德,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 爻:(位)中,(應),(比)乘。 通:本爻變為兌,重卦為大過。〔大者過也。〕 象:爻變為兌=少女、妾。婦人以順從為正。 六五應九二,若以婦守恆於夫,是吉。若以六五為君,守恆於下屬則凶。 釋:恒守其德為正,然應符合身份及責任。 恒卦上六: 上六:振恒,凶。 爻:(位),(應)。 通:本爻變為離,重卦為鼎。〔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〕 象:陰居極位,時機不宜,不識時務之象。 六居恒之極,在震之終,陰爻又難以自主,有不能守、或所守皆不能常之象。 釋:經常妄動躁進,凶。[/erphpdown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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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体版:第十三章:下经第三十二卦_恒卦: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,第1张

雷风恒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阴|错卦:风雷益|综卦:泽山咸|交互卦:泽天夬

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體版:第十三章:下經第三十二卦_恒卦:雷風恒卦(巽下震上)

恒:亨,無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

│象:恒綜鹹。男上女下,男動乎外,女順乎內,人理之常,故恒而久。

│震=長男,巽=長女,上下有序,上下卦皆互應有感。

│釋:恒亨通,所以無咎。但應有恒於正,始有所成。

│彖:恒,久也,剛上而柔下。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

│象:上震為陽剛,主動。下巽為陰柔,主順。

│釋:上動下隨,天地之道,能同天地之道,故恒久。

│象:雷風,恒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│註:方--大中至正之理。

│釋:君子應堅持正道,持之以恆。

恒卦初六

初六:浚恒,貞凶。無攸利。

爻:(應),(比)承。

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大壯。〔大者壯也,剛以動,故壯。〕

註:浚--深。

象:陰居陽位,與四相應,兩者皆不正。又陰柔小人,初時弱智,不宜守恆。

釋:立場未明,愈堅持愈凶,不利也。

恒卦九二

九二:悔亡。

爻:(位)中,(應),(比)據。

通:本爻變為艮,重卦為小過。〔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〕

象:陽居陰位。爻不正,幸得中,且與六五正應。

釋:保持正常,無悔。

恒卦九三

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
爻:(位),(應)。

通:本爻變為坎,重卦為解。〔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。〕

象:巽=進退不果,改節之象。變坎=狐疑,亦改節之象。

三陽爻雖居陽位,但上應上六,風從雷變=不恒其德之象。

釋:其德不能堅守,中途變節,雖正亦吝。

恒卦九四

九四:田無禽。

爻:(應),(比)扶。

通:本爻變為坤,重卦為升。〔巽而順,剛中而應。〕

象:應爻為地,震=大塗,故象田(師、小過與本卦大象同,皆有禽象)。

應爻陰虛=無禽之象。九四不得其位,所應不實,故一無所獲。

釋:徒勞無功。

恒卦六五

六五:恒其德,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

爻:(位)中,(應),(比)乘。

通:本爻變為兌,重卦為大過。〔大者過也。〕

象:爻變為兌=少女、妾。婦人以順從為正。

六五應九二,若以婦守恆於夫,是吉。若以六五為君,守恆於下屬則凶。

釋:恒守其德為正,然應符合身份及責任。

恒卦上六

上六:振恒,凶。

爻:(位),(應)。

通:本爻變為離,重卦為鼎。〔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〕

象:陰居極位,時機不宜,不識時務之象。

六居恒之極,在震之終,陰爻又難以自主,有不能守、或所守皆不能常之象。

釋:經常妄動躁進,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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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风恒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阴|错卦:风雷益|综卦:泽山咸|交互卦:泽天夬 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體版:第十三章:下經第三十二卦_恒卦:雷風恒卦(巽下震上) 恒:亨,無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 │象:恒綜鹹。男上女下,男動乎外,女順乎內,人理之常,故恒而久。 │震=長男,巽=長女,上下有序,上下卦皆互應有感。 │釋:恒亨通,所以無咎。但應有恒於正,始有所成。 │彖:恒,久也,剛上而柔下。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 │象:上震為陽剛,主動。下巽為陰柔,主順。 │釋:上動下隨,天地之道,能同天地之道,故恒久。 │象:雷風,恒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 │註:方--大中至正之理。 │釋:君子應堅持正道,持之以恆。 恒卦初六: 初六:浚恒,貞凶。無攸利。 爻:(應),(比)承。 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大壯。〔大者壯也,剛以動,故壯。〕 註:浚--深。 象:陰居陽位,與四相應,兩者皆不正。又陰柔小人,初時弱智,不宜守恆。 釋:立場未明,愈堅持愈凶,不利也。 恒卦九二: 九二:悔亡。 爻:(位)中,(應),(比)據。 通:本爻變為艮,重卦為小過。〔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〕 象:陽居陰位。爻不正,幸得中,且與六五正應。 釋:保持正常,無悔。 恒卦九三: 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 爻:(位),(應)。 通:本爻變為坎,重卦為解。〔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。〕 象:巽=進退不果,改節之象。變坎=狐疑,亦改節之象。 三陽爻雖居陽位,但上應上六,風從雷變=不恒其德之象。 釋:其德不能堅守,中途變節,雖正亦吝。 恒卦九四: 九四:田無禽。 爻:(應),(比)扶。 通:本爻變為坤,重卦為升。〔巽而順,剛中而應。〕 象:應爻為地,震=大塗,故象田(師、小過與本卦大象同,皆有禽象)。 應爻陰虛=無禽之象。九四不得其位,所應不實,故一無所獲。 釋:徒勞無功。 恒卦六五: 六五:恒其德,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 爻:(位)中,(應),(比)乘。 通:本爻變為兌,重卦為大過。〔大者過也。〕 象:爻變為兌=少女、妾。婦人以順從為正。 六五應九二,若以婦守恆於夫,是吉。若以六五為君,守恆於下屬則凶。 釋:恒守其德為正,然應符合身份及責任。 恒卦上六: 上六:振恒,凶。 爻:(位),(應)。 通:本爻變為離,重卦為鼎。〔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〕 象:陰居極位,時機不宜,不識時務之象。 六居恒之極,在震之終,陰爻又難以自主,有不能守、或所守皆不能常之象。 釋:經常妄動躁進,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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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风恒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阴|错卦:风雷益|综卦:泽山咸|交互卦:泽天夬

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體版:第十三章:下經第三十二卦_恒卦:雷風恒卦(巽下震上)

恒:亨,無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

│象:恒綜鹹。男上女下,男動乎外,女順乎內,人理之常,故恒而久。

│震=長男,巽=長女,上下有序,上下卦皆互應有感。

│釋:恒亨通,所以無咎。但應有恒於正,始有所成。

│彖:恒,久也,剛上而柔下。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

│象:上震為陽剛,主動。下巽為陰柔,主順。

│釋:上動下隨,天地之道,能同天地之道,故恒久。

│象:雷風,恒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│註:方--大中至正之理。

│釋:君子應堅持正道,持之以恆。

恒卦初六

初六:浚恒,貞凶。無攸利。

爻:(應),(比)承。

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大壯。〔大者壯也,剛以動,故壯。〕

註:浚--深。

象:陰居陽位,與四相應,兩者皆不正。又陰柔小人,初時弱智,不宜守恆。

釋:立場未明,愈堅持愈凶,不利也。

恒卦九二

九二:悔亡。

爻:(位)中,(應),(比)據。

通:本爻變為艮,重卦為小過。〔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〕

象:陽居陰位。爻不正,幸得中,且與六五正應。

釋:保持正常,無悔。

恒卦九三

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
爻:(位),(應)。

通:本爻變為坎,重卦為解。〔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。〕

象:巽=進退不果,改節之象。變坎=狐疑,亦改節之象。

三陽爻雖居陽位,但上應上六,風從雷變=不恒其德之象。

釋:其德不能堅守,中途變節,雖正亦吝。

恒卦九四

九四:田無禽。

爻:(應),(比)扶。

通:本爻變為坤,重卦為升。〔巽而順,剛中而應。〕

象:應爻為地,震=大塗,故象田(師、小過與本卦大象同,皆有禽象)。

應爻陰虛=無禽之象。九四不得其位,所應不實,故一無所獲。

釋:徒勞無功。

恒卦六五

六五:恒其德,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

爻:(位)中,(應),(比)乘。

通:本爻變為兌,重卦為大過。〔大者過也。〕

象:爻變為兌=少女、妾。婦人以順從為正。

六五應九二,若以婦守恆於夫,是吉。若以六五為君,守恆於下屬則凶。

釋:恒守其德為正,然應符合身份及責任。

恒卦上六

上六:振恒,凶。

爻:(位),(應)。

通:本爻變為離,重卦為鼎。〔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〕

象:陰居極位,時機不宜,不識時務之象。

六居恒之極,在震之終,陰爻又難以自主,有不能守、或所守皆不能常之象。

釋:經常妄動躁進,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