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水讼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火明夷|综卦:水天需|交互卦:风火家人
(北宋)张载撰《横渠易说》【上经】第六卦_讼卦: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讼。有孚,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彖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讼。“讼有孚窒惕中吉”,刚来而得中也。“终凶”,讼不可成也。“利见大人”,尚中正也;“不利涉大川”,入于渊也。
象曰:天与水违行,讼,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象曰:“不永所事”,讼不可长也。虽小有言,其辨明也。
初于正应,中有阴阳之间,不无讼。但以阴居**为柔顺,履险方初,不永所事,其理辨直,故小有言终吉。直一作正。
九二,不克讼,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象曰:“不克讼”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处险体刚,好讼者也,上下二阴俱非己应,理为不直,故不讼。归而逋窜;使其邑人之众无辜被祸,故曰“邑人无眚”。
六三,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无成。
象曰:“食旧德”,从上吉也。
履非其位,处险之极,若能不为他累,专应上九,则虽危终吉,故曰“旧德”;以阴居阳,又处成功,必有悔吝,故曰“无成”。
九四,不克讼,复即命渝,安贞吉。
象曰:“复即命渝”,安贞不失也。
九五,讼元吉。
象曰:“讼元吉”,以中正也。
上九,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象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体健而比于三,理为不直,故不克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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