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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宋末)俞琰撰《周易集说》繁体版卷三十四:系辞下传三
子曰:乾坤其易之門邪!乾陽物也,坤陰物也,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,以體天地之撰,以通神明之德。
易三百八十四爻,凡九皆乾陽之闢,凡六皆坤陰之闢,故曰「乾坤其易之門邪」。門猶闔戶闢戶之義,或以為學易自乾坤兩卦而入,非也。乾陽物也,坤陰物也,一闔一闢為易之門,而其變至於四千九十六,皆此二物也。以二物之德言則陰與陽,合陽與陰,合而其情相得。以二物之體言,則剛自剛,柔自柔,而其質不同。故曰「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」,以用也。撰,為也。天地之所為可見者也。易則以此二物體之神明之德不可測者也。易則以此二物通之故曰「以體天地之撰,以通神明之德」。釋文云:本又作易之門戶邪。愚案:魏伯楊《參同契》亦作乾坤者易之門戶。紫陽朱子曰:乾坤便是易,只一箇陰陽做底,如一門二戶,一闔一闢也。又曰:六十四卦只是一陰一陽闔闢而成。下文云「乾陽物也,坤陰物也,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」便見得只是這兩箇。又曰:諸卦剛柔之體,皆以乾坤合德而成,故曰「乾坤易之門」。誠齋楊氏曰:明乎乾之陽則知舉六十四卦之陽,本乎陽者皆乾也。明乎坤之陰則知舉六十四卦之陰,本乎陰者皆坤也。知易之道,陰陽合德,剛柔有體,則知易之道所以體天地之所為而與天地為一體,通神明之德而使神明無遯情矣。天地之撰如三子者之撰,撰之言為也。童溪王氏曰:撰所以造物也。
其稱名也,雜而不越,於稽其類,其衰世之意邪。
名不特謂卦名,凡卦爻所稱事物之名皆是也。其稱雖雜亂不一,然不越乾陽坤陰二物而已,於此而稽考其事物之類,則非一言而盡,與淳古不侔矣,故曰:其衰世之意邪!「於」字侯果以為嘆辭。紫陽朱子曰:萬物雖多,無不出於陰陽之變,故卦爻之義,雖雜出而不差謬,然非上古淳質之時思慮所及也,故以為衰世之意,蓋指文王與紂之時也。
夫易,彰往而察來,而微顯闡幽,開而當名,辨物正言,斷辭則備矣。
往謂既往之事,人所不明者,易能彰之。來謂方來之事,人所未知者,易能察之。顯謂百姓之日用,至顯而人所共見者,易則微之而使人敬慎而不敢慢。幽謂生死之說,鬼神之情狀,至幽而人所難見者,易則闡之而使人洞曉而無所疑。知往來之事,見幽顯之理,則人心無不開明者矣。蓋彰往察來則又可以因往而推來,微顯闡幽則又可以陰險而知幽也。當名,如同人之宗,觀之實,蠱之考,小過之妣,所命之名,皆因其實而當也。辨物,如乾之龍,姤之魚,噬嗑之肉,剝之床,索取之物,皆因其事而辨也。正言者名其理而直言其事,如利見大人,利用享祀,利用侵伐是也。斷辭者,斷以吉凶之辭,如小貞吉,大貞凶,可小事不可大事是也。備謂無所不具也,斷辭則吉凶明而人事息矣,此所以謂之備。或曰:斷詞即彖辭也。紫陽朱子曰:「而微顯」恐當作「微顯而」。「開而」之「而」亦疑有誤。
其稱名也小,其取類也大。其旨遠,其辭文。其言曲而中,其事肆而隱。
其稱名雖小,其取類則大,如坤之牝馬,以取類於地是也。其旨所及者遠,如坤言「履霜堅冰至」,臨言「八月有凶」是也。其辭交錯而有文,如損言龜「弗克違」於六五,益言龜「弗克違」於六二,夬言「臀無膚」於九四,姤言「臀無膚」於九三是也。其言委曲而切中於理,如泰之「朋亡得尚于中行」,无妄之「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」是也。其事直陳於前而其義則隱,如蠱之「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」,巽之「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」是也。
因貳以濟民行,以明失得之報。
貳,疑也。報,應也。聖人因民心之疑貳無以決,遂作易以濟其所行之行濟,如濟水,疑則不敢濟,決其疑則濟也,故為占辭以明其失得之報應,示之以行有失得則報有吉凶也。
右第六章。言聖人作易之事。紫陽朱子曰:此第六章,多闕文疑字,不敢盡通,後倣此。
易之興也,其於中古乎。作易者,其有憂患乎。
易興於中古,謂殷周之時。作易者有憂患,指文王。夫伏羲始畫八卦,因而重之為六十四,是伏羲作易也。今以為文王,何也?曰:易之畫始於伏羲,易之辭則始於文王,故皆謂之作也。夫易始作於伏羲,有其畫無其辭。再作於文王,乃有六十四卦彖辭,并三百八十四爻辭,易道遂興。興者起也,文王以前,易只是卜筮之書,掌於太史太卜,占吉凶而已。至文王繫之辭以明吉凶,始就所占之辭教人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,則是易道之著明起於文王也。文王之作易,何為有憂患也耶?曰:文王身受羑里之難,又為天下後世計,此所以有憂患也。夫易無思、無為者也,今曰有憂患,何也?曰:無私無為者,易有憂患者,作易之聖人也。
是故,履,德之基也。謙,德之柄也。復,德之本也。恒,德之固也。損,德之修也。益,德之裕也。困,德之辨也。井,德之地也。巽,德之制也。
是故兩字承上文而言,履謂踐履。基猶基址之在下,築土宜實,人之踐履自下積累而至上,步步皆實,則德有其基也。謙謂卑以自處,柄所以自持也。以謙自持則德有其柄也。復謂反其本,人性本善,一念或差則失其本然之天,苟能自反而復其善,則德有其本也。恒謂常久。固者堅固也。損以懲忿窒欲,則不善日損而德日修也。益以遷善改過則善日益而德日裕也。困窮之際,正可以觀德,人能安於困窮而不失其所守,如歲寒之松栢,疾風之勁草,則亦足以自別,此所謂德之辨也。井之德安靜而不動,此所德之地也,巽之德柔順而能深入細微,事至則隨宜斷制,此所謂德之制也。
紫陽朱子曰:凡卦皆反身脩德以處憂患之事也,而有序焉。基所以立,柄所以持,復者心不外而善端存,恒者守不變而常且久,懲忿窒欲以修身,遷善改過而長善,困以自驗其力,井以不變其所,然後能巽順於理而制事也。
履,和而至。謙,尊而光。復,小而辨於物。恒,雜而不厭。損,先難而後易。益,長裕而不設。困,窮而通。井,居其所而遷。巽,稱而隱。
此一節如《書·臯陶謨》之九德,蓋兼體用而言也。履以兑柔應在上之乾剛,是以和說而周至。謙以艮陽下於坤陰而處下體之上,是以尊高而光明。復小而辨於物者,一陽初生於羣陰之下,其氣雖微而不為羣陰所亂,如暗中一點白,其光雖小,而不為黑所掩也。恒雜而不厭者,剛柔皆應,而其文交錯,如青黃之相間,可謂雜矣,而其所自守者有常,至久而不厭也。損先難而後易者,其初用力頗難,及其慣習則如自然也。益常裕而不設者,因有此理而就加充長之,不必造作則偽也。困窮而通者,有所守則身窮而道亨也。井居其所而遷者,井本不動之物,汲以養人濟物,則隨所汲而往也。巽稱而隱者,二陽顯然在上,稱也,一陰入於其下,隱也。稱量事物之輕重而意不露,但見其隨,宜斷制而不見其迹也。紫陽朱子曰:有隱而不能稱量者,有能稱量而不能隱伏,至露行迹者,皆非巽之道也。巽德之制也,巽以行權,都是此意。
履以和行,謙以制禮,復以自知,恒以一德,損以遠害,益以興利,困以寡怨,井以辨義,巽以行權。
履以和行者,君子之踐履,以和為貴,不和則不可行也。謙以制禮者,禮尚謙卑,惟謙卑斯可以制禮也。復以自知者,反求諸已而內自省也。恒以一德者,處煩雜之中,久而不二,則其德終始惟一也。損以遠害,益以興利者,善日益則其利日興也。困以寡怨者,固窮而不尤人,怨是用希也。并以辨義者,澄心靜慮,則物來善應,義無不辨也。巽以行權者,巽順而不與物忤則能隨物輕重而行權,權所以平物之輕重也。聖人行權,酌而處之以合於義而已。安定胡氏曰:九卦皆即以之一字,言之亦如六十四卦象辭皆著一以字,蓋以明其用易也。
右第七章,三陳九卦之德,說者皆謂聖人處憂患之道。或曰:九卦之兩體,多取坤與巽兌,蓋坤順也,巽入也,兌說也,皆善處憂患而不怨天、不尤人者也。謙下艮上坤,復下震上坤,取坤順凡二。履下兌上乾,損下兌上艮,困下坎上兌,取兌說者凡三。恒下巽上震,益下震上巽,井下巽上坎,巽上下皆巽,取巽入者凡四。獨於離無取,蓋取憂患之中,用晦則可,用明則不可也。
九家易云:先陳其德,中言其性,後敘其用也。紫陽朱子曰:易中儘有處憂患之卦,非謂九卦之外皆非所以處憂患也。若以困為處憂患之卦,則屯騫非處憂患而何?觀聖人之經正不當如此,後世拘於象數之學,乃以為九陽數,聖人之舉九卦蓋合此數也。尤泥而不通矣。平庵項氏曰:三陳之中,皆有辮字,其一曰困之辨,辨於已也;其二曰復小而辨於物、辨於人也;其三曰井以辨義,人已之間兩致其辨也。史學齋曰:三陳九卦有深旨焉。自「履德之基」至「巽之制」皆以之字發明其德,此初陳也。自履和而至至巽稱而隱,皆以而字發九經之體,此再陳也。自履以和行至巽以行權,皆以以字發九經之用,此三陳也。此九卦有德有體有用,益切於人事之要。
易之為書也不可遠,為道也屢遷。
易者載道之書也,道不可須臾離也。君子居則觀象玩辭,動則觀變玩占,可一日遠之哉?屢遷謂六爻之變動也。
變動不居,周流六虛,上下無常,剛柔相易,不可為典要,唯變所適。
此言易道之屢遷也。變動不居為六爻變動,或為九,或為六也。六虛,及六爻之位。周,遍也。流,行也。位因爻而見。爻之九六未定,則其位虛也。上,上聲。下,去聲。上下无常,謂或在上,或在下也。剛柔相易,謂陽變剛為陰柔,陰柔變為陽剛,而相交易也。典,常也。要,約也。屢遷如是,則不可以為定法,唯變所適而已。紫陽朱子:曰易不可為典要。揚雄太玄卻可為典要。他訂三百五十四贊當晝三百五十四贊,當夜晝則吉,夜則凶,吉之中又自分輕重,凶之中又自分輕重。易卻不然。有陽居陽而吉,又有凶者。有陰居陰而吉者,又有凶者。有有應而吉者,有有應而凶者,是不可為典要之書也。又曰:易不是死法,太玄都是死法。
其出入以度,外內使知懼,又明於憂患與故,無有師保,如臨父母。
此言易書之不可遠也。內謂下掛,外謂上卦,自內而往外為出,自外而來內為入。度,節度也。出入以度,謂君子之出處進退當有節度,蓋不可不謹也。外內使知懼,如泰倒轉為否。內乾出而為外乾,則彖辭戒之曰不利君子貞,此在外而使之知懼也。如需倒轉為訟,外坎入而為內坎,則彖辭戒之曰不利涉大川,此在內而使之知懼也。又明於憂患,與其所以致憂患之事,因詳悉而告之,則夫人至此鮮有不知懼矣。知懼之心油然而生,則雖無師保之訓誨,而儼如在父母之側,不敢有自肆之心也。易之為書,切近而有益於人也,如此人之於易也,其可遠之乎。
初率其辭,而揆其方,既有典常,苟非其人,道不虛行。
此合易書與易道並言也。率,循也。辭,謂卦爻之辭。揆,度也。方,謂事情之所向。典,謂可考。常,謂可守。始循其辭,以度其事情之所向,則其為善也,既有典常可考,可守矣。然神而明之,則存乎其人,而為道也,見於實用,其為書也,不為空言,苟非其人,則其道不能以自行,其書亦空言而已。前云不可為典要,謂易之言吉凶無定法,此云既有典常,謂易之言吉凶則有定理。
右第八章。誠齋楊氏曰:此章言易道之用存乎變,易道之體存乎常,易道之行存乎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