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易经网

(清)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八》第62卦-小过: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小过(雷山小过)【兑宫游魂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艮下:错兑综震|先天:西北|后天:东北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太阴】 (清)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八》【下经】第62卦-小过: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 【原文】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【去聲。】,不宜上句/,宜下。大吉。 程子謂:過者,過其常也。事有待過而後能亨者,故小過自有亨義。愚竊謂易之道,中正而已,過中則失正。卦體四陽在内曰大過,四陰在外曰小過。大過以本末言,取象于棟,物之重者;小過以上下言,取象于鳥,物之輕者。中孚四陽外而二陰内,如鳥爪之抱子;小過四陰外而二陽内,如鳥翮之飛肉,皆卦體自然之象。時當小過,氣或稍偏,勢或畸重,必矯枉而後平,小過之所以亨也。然豈可以不正哉?故利在貞。卦畫陰多陽少,小者柔順之事,大者陽剛之事。遺音者,鳥飛已過,而音始聞于下也。飛鳥是不吉之象,非小過所遺者,乃所宜之音,則不上而下,為小過之吉,故又借上下二字,申明大小之義。上二陰乘陽,下二陰順陽,不宜上宜下者,鳥音也。大吉者,宜下則吉也。所謂亨而利貞,其義如此。先儒謂聖人以喻語解正語,復以正語解喻語者是己。 愚又按:本卦之言利貞,與他卦不同。以大小言,則小者為貞;以上下言,則下者為貞,皆從小過得義。不宜上,故不可大事;宜下大吉,故可小事。大抵无命世之才者,不可希非常之業,量力而審處,寧為其小,毋為其大,寧為其下,勿為其上,處小過之道當然也。可不可,宜不宜,皆斟酌无過之詞,而不宜上三字,尤全卦網領,看來六爻總是一意。 【原文】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,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 愚按:彖傳釋卦名,却于中間加一者字,以見先聖立卦之妙用。小者有時而過,不過則不行,故有亨道在,困其過而善用之耳。他卦或言利貞,或言與時行,此獨曰過以利貞,過即所謂貞,貞即所謂時,非時有小過,乃時當小過也。聖人處此,亦與時偕行而已。柔得中指二五,而五之不正不言;剛失位指三四,而三之得位不言。當柔過乎剛之時,柔既得中,不必言正位;剛既失中,猶之失位也。兩箇是以皆從卦彖申明可不可之義,只争箇中不中,中則過而不過,失中則過而已矣。卦象中二爻陽為腹背,下二陰為左翼,上二陰為右翼。夫子繫彖至此,因文王言飛鳥之音,不覺嘆曰:有飛鳥之象焉。若從意外感觸者,聖人立言,豈必拘一定之體哉!《程傳》謂此句不類彖體,疑解者之辭誤入彖中者,非也。飛鳥之音,文王但言上下,夫子復以順逆釋之。凡鳥立而鳴則首向上,飛而鳴則首向下,故其音逆而上則難,順而下則易,只借鳥音之順逆,以明宜下不宜上之意。 【原文】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 【先儒謂雷在山上,止而不動,其聲亦不離乎山下。詩所謂殷其靁也,威而不猛,小過之象。君子當小過之時,不能不過,亦不容太過,取法乎此。愚謂雷在天上為大壯,雷在山上為小過,小過亦時為之。聖人之補偏捄弊,豈得已哉?行過乎恭三句,非有取于過也。恭以救謟,哀以救易,儉以救奢,救其過以補其不足,要歸于中而已,所謂時中也。晁嵩山云:時有舉趾高之莫敖,正考父矯之以循牆;時有短喪之宰予,高柴矯之以泣血;時有三歸、反坫之管仲,晏嬰矯之以敝裘。雖非中行,亦足移風勵俗也。 【原文】初六:飛鳥以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 《易纂》言:飛鳥指九四,過盛之陰,傷不及之陽,正應乃為敵仇,初六害九四者也。九四之凶,以初六而凶。愚竊謂初柔在下,又艮體,宜止不宜動者也。恃其有應于四,自成飛鳥象,非以害九四也。鳥之飛在翼,故于初、上言之。蔡虚齋曰:不好處全在飛字,是上而不下者也。愚又謂以字與飛字相發明,鳥既飛矣,外三爻遇動體,中爻互巽為風,一上不可復下,其飛也,乃其所以致凶也。不可如何,非但從旁莫捄,鳥亦有不能自主之勢矣。初之不宜上,其象如此。 【原文】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 《本義》六二進則過三四而遇六五,是過陽而反遇陰也。如此則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,是不及君而適遇其臣也。皆過而不過,守正得中之意。愚竊据此闡發之。諸卦内外爻類取相應,小過獨取其不相應。盖卦體陰過乎陽,陽又失位,相應則陰抗陽矣。惟二五以陰遇陰,故**言過。二言過,即言不及。過與不及兩相形,乃見過不過之妙。如其進而求遇,則過三四而遇五六;如其止而不進,則不及五六而自得其分。全卦是過二止于三,下獨象不及。祖指三四兩陽爻,妣指六五陰爻。對三四言則為妣,對二言則為君。二居臣位,五居君位,君臣以上下卦言。三艮主,四震主,二陽在上下之交,祖也。二必歷三四而後遇五,則是過其祖而遇其妣矣。然五雖妣,君位也。二為臣,惟不及其君,斯為遇。二在下卦,故曰不及;五在上卦,故曰過。不及其君者,臣不可過乎君也。不過乎君,故无咎。過與不及,皆非中道。六二柔順得中,當小過之時,與其為過,寧為不及。二之不宜上,其義如此。 胡雲峯曰:相過之謂過,過是有心;邂逅之謂遇,遇是无意。我所欲曰及,及則不惟與之齊,且主在我矣。遇與及相反,過與不及相反,他爻過者不遇,遇者不過,惟六二過亦遇,不及亦遇,柔順中正,所以如此。 【原文】九三:弗過句/防之,句/從句/或戕之,句/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 《易纂》言:九三與上

(清)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八》第62卦-小过: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,卦,第1张
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售价:37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

发表评论

还没有评论,快来说点什么吧~

付费内容
售价:37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