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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》

鼎卦(火风鼎卦)【离宫二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巽下:错震综兑|先天:西南|后天:东南|天位:少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阳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(元)熊良輔撰《周易本義集成•卷二》 鼎元吉,亨。 鼎,烹飪之器。為卦下隂為足,二、三、四陽為腹,五隂為耳,上陽為鉉,有鼎之象。又以巽木入離火而致烹飪,鼎之用也,故其卦為鼎。下巽,巽也。上離為目,而五為耳,有内巽順而外聦明之象。卦自巽來,隂進居五,而下應九二之陽,故其占曰元亨吉,衍文也。 集疏: ○易氏曰:易之諸卦皆言象,取諸物以名卦者,鼎與井而已。井以木巽水,鼎以木巽火,二卦以養人為義,故皆以實象名之。 ○徐氏曰:以彖傳考之,无吉字。 ○泉峰龔氏曰:彖傳曰: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。以卦變言,是自遯來,二隂上進而居五,得中而應乎二也。 ○愚案:鼎之卦,鼎之為字,與夫鼎之器,其象皆同。抑先有卦而後有字與器與?先有此器而後有卦與字與?蓋鼎之為卦,與夫鼎之為字,皆取器以為象也。故爻有鼎趾、鼎足、鼎耳之喻。纔有此器,即有此象。纔有此象,卦與字之所由立也。 初六:鼎顛趾,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 居鼎之下,鼎趾之象也。上應九四,則顛矣。然當卦初,鼎未有實,而舊有否惡之積焉。因其顛而出之,則為利矣。得妾而因得其子,亦由是也。此爻之象如此,而其占无咎。蓋因敗以為功,因賤以致貴也。 集疏: 語録或曰:據此爻,是凡事須用與他翻轉了,却能致利。曰:不然,只是偶然如此。此本是不好底爻,却因禍致福,所謂不幸中之幸。蓋鼎顛趾本是不好,因顛傾出鼎中惡穢之物,所以反得利而无咎,非是故意欲翻轉鼎趾而求利也。又曰:得妾是无緊要,其重却在以其子處。 ○徐氏曰:妾,初也。子,四也。柔巽處卑,妾之象也。從剛應四,以其子也。言妾雖賤,從子貴也。 ○易氏曰:趾顛,則鼎覆咎也。然鼎當致用之始,欲取其潔新者,必去其故穢者。 ○泉峰龔氏曰:顛趾,當是取隂柔不能勝其重之象,不必謂仰從九四也。 ○愚案:鼎顛趾,鼎之未用而傾仆也。未用而傾仆,則汙穢不能留,反以顛為利也。若九四之折足,則覆敗而凶矣。得妾以其子,又就顛趾出否上取義。得妾者,顛趾也。以其子者,利出否也。疑於有咎,故曰无咎。 九二: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 以剛居中,鼎有實之象也。我仇,謂初。隂陽相求而非正,則相陷於惡而為仇矣。二能以剛中自守,則初雖近,不能以就之矣。是以其象如此,而其占為如是,則吉也。 集疏: ○程子曰:鼎有實,上出則為用。二陽剛,有濟用之才,上應六五之君,則得正而其道可亨。然與初密比相從,則非正而害義,是有疾也。二能以正自守,則不正不能就之矣,所以吉也。 ○徐氏曰:怨耦曰仇,不善之匹也,謂初六也。 九三: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方雨虧悔,終吉。 以陽居鼎腹之中,本有美實者也。然以過剛失中,越五應上,又居下之極,為變革之時,故為鼎耳方革,而不可舉移。雖承上卦文明之腴,有雉膏之美,而不得以為人之食。然以陽居陽,為得其正,苟能自守,則隂陽將和,而失其悔矣。占者如是,則初雖不利,而終得吉也。 集疏: 《語録》問:鼎耳革是如何?曰:三與**相應,五是鼎耳,鼎无耳,動不得。革是變換之義,他在上下之間,與**相當,是鼎耳變革,了不可舉移。雖有雉膏而不食,隂陽終必和,故有方雨之吉。 ○易氏曰:二,鼎腹有實者也。耳謂六五,正所以運而逹其腹中所容者。惟上无應,塞而不行,實在其中,美如雉膏,誰得而享之?然君子處己,要使美實備於我,而不計行之通塞。及其終也,隂陽相濟,有至和將雨之兆,此所以虧其始之悔,而終必獲吉也。 九四: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 晁氏曰:形渥,諸本作刑剭,謂重刑也,今從之。九四居上,任重者也。而下應初六之隂,則不勝其任矣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凶也。 集疏: ○程子曰:四下應於初,初隂柔,小人不可用者也。而四用之,其不勝任而敗事,猶鼎之折足也。 ○易氏曰:四亦鼎腹,宜有實也。在二陽之上,已過於溢,而乃以陽剛之才,求應於初。初趾已顛,故有折足之象。覆公餗,四近君,為公之象。 ○丘氏曰:二、三、四為鼎腹,故二曰有實,三曰雉膏,四曰公餗也。 ○中溪張氏曰:初之顛趾,即四之折足。初利而四凶,何也?曰:初在鼎下,未有實也。未有實而趾顛,故有出否之利。四在鼎中,已有實矣。有實而足折,則有覆餗之凶。又顛則舍舊而圖新,折則鼎毁而用廢矣。 ○新安胡氏曰:王弼注其形渥,以為霑濡之形。蓋弼不知古易形作刑,渥作剭,音屋。周禮有剭誅,新唐史元載贊曰:易稱鼎折足,其刑剭,諒哉!元載以罪誅,故云。 六五:鼎黄耳,金鉉,利貞。 五於象為耳,而有中德,故云黄耳。金,堅剛之物。鉉,貫耳以舉鼎者也。五虛中以應九二之堅剛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則利在貞固而已。或曰金鉉以上九而言,更詳之。 集疏: 《語録》曰:六五只為上已當玉鉉了,却下取九二之應來當金鉉,蓋推排到這裏无去處了。 ○易氏曰:五為鼎耳,所以虛中受實,為鼎之主。然在鼎之上,受鉉以舉鼎者,耳也。在鼎之外,貫耳以舉鼎者,鉉也。上以陽剛為金鉉,而言於六五者,謂五以中虛居无為之地,而來上九剛實之助也。 ○泉峰龔氏曰:金鉉是指上九而言,不必謂九二也。金鉉之為用,雖出乎鼎之上,而實貫乎耳之中。六五,鼎耳也,故亦兼鉉言之。 上九:鼎玉鉉,大吉,无不利。 上於象為鉉,而以陽居隂,剛而能温,故有玉鉉之象。而其占為大吉,无不利,蓋有是德,則

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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