恒卦(雷风恒卦)【震宫三世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巽下:错震综兑|先天:西南|后天:东南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阳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32卦-恒卦䷟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-(宋)鄭汝諧撰《易翼傳•下经》上
恒卦:䷟【巽下震上】
恒:亨,无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
從程氏。
彖曰:恒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恒亨无咎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
翼傳曰:咸與恒皆剛柔相應,咸之彖則不著其義,恒之彖則曰剛柔皆應,恒。咸无成心,恒有定位也。有定位而剛柔相應,應其理也。无成心而剛柔相應,應其私也。夫婦必相合,君臣必相信,此常理也。夫婦相合而外乎其家,君臣相信而外乎天下,曰私可也,非所謂感也。學者能識時義之變易,斯可言易矣。
餘從程氏。
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。觀其所恒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從程氏。
象曰:雷風,恒;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翼傳曰:雷以動之,風以散之。風雷非常物也,以非常之物而繫於常。
又曰:君子立不易方。何也?道者,常與變而已。君子先立乎其常,然後能盡其變。其常之不立,而曰吾將變以趨時者,无忌憚之人也。君子觀象,以雷風為常,則當立不易方。能不易方,則凡雷之動,風之散,雖曰不常,无非道之常也。
初六:浚恒,貞凶,无攸利。象曰: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
翼傳曰:上應乎四,常也。初知以應為常,而不知可常者,有義也。初,隂也。四,陽也。以隂求陽,求之必深也。初,巽體。巽,入也。四,艮體。艮,止也。彼止而我入之,亦求之深也。君子誠其心而後交,度其德而後求,於其始而求之之深,盖未施而責其報,未孚而要其誠,貞固守此凶也,而亦无所利也。
九二:悔亡。象曰: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從程氏。
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象曰: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
翼傳曰:君子嚴威莊肅而濟之以和,寛厚慈祥而濟之以剛,是以能常也。三過乎中而純乎剛,乃不恒其德者。既不恒其德矣,且介於二剛之間,吾以其剛而上下皆遇剛,進退无所容於人,則繼之以其羞矣。貞固守此,吝矣哉!
九四:田无禽。象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
翼傳曰:二、四二爻,不言恒而言久,詘吾之剛而用之以柔,皆變常也。雖變也,變而得中,是亦可久之道也。二久於中,故悔亡。四不得乎中,久非其位矣。非其位而為動之主,動而无所獲也,故曰田无禽。
六五,恒其德,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象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
從程氏。
上六:振恒,凶。象曰: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
從程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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