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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宋)李過撰《西溪易说•卷二》【上经】第7卦-师卦: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

师卦(地水师卦)【坎宫归魂卦|坤上:错乾综坤-先天:北方-后天:西南|坎下:错离综坎|先天:西方|后天:北方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阴|地位:少阳】 (宋)李過撰《西谿易說•卷二》【上经】第7卦-师卦: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 【原文】師,貞,丈人吉,无咎。 【原文】彖曰:師,眾也,貞,正也,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 序卦云: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之興,必有所争也。為卦坤上坎下,以二體言之,地中有水,聚水也,為衆聚之象。用兵行師,所以聚大衆也。以二卦之義言之,内險外順,險道而以順行之,師之義也。以爻而言,一陽為衆隂之主,統衆之象也。比以一陽為衆隂主而在上,君之象也。師以一陽為衆隂主而在下,將帥之象也。卦辭:師貞,丈人吉,无咎。貞,正也。王者之兵,直是行一不義,殺一不辜,而得天下不為,故曰能以衆正,可以王矣。丈人謂九二,以剛中之才,當主帥之任也。互體有震,二居震初,震為長子丈人之象。六五為遣將之主,故又有長子帥師、**輿尸之戒。聖人之兵以順動,然猶曰毒天下,見得用兵終不是好事,雖以順動,亦不免一個毒字,此聖人特筆以示戒。 【原文】象曰:地中有水,師,君子以容民畜眾。 地中有水,澤水也。水在澤中,則聚而不散。師所以聚衆也,師敗則潰也。君子觀此,則當容保其民,而使衆得所養。古人之兵起于鄉遂,民皆兵也。平時不恤其民,老弱轉死而不顧,一日有事,則求其為上用者難矣。 【原文】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,凶。 象曰:師出以律,失律,凶也。 初,行師之始。律,法制也。行師且當明一個法制也。湯武用兵,不免撫衆,五步、六步、七步、六伐、七伐,皆不可亂。周公司馬法,坐作進退,皆有常節。魯侯撫師,馬牛臣妾,戒以勿逐。以其亂部分,後不可以為師也。故失律雖善亦凶,觀漢李廣可見。 【原文】九二:在師中吉,无咎,王三錫命。 象曰: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;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 坤為衆,二以一陽居下卦之中,為衆所主,主帥之象。古人遣將,君為之推轂,曰:閫外之事,將軍主之。故軍中之事,主帥得專也。故曰:在師中,吉。王者之兵,不在多殺。錫命至三,謹之至也。象曰:承天寵也。師中之事,主帥得專,則衆知有將,而不知有君矣。必曰承天寵也,奉君命而行,使三軍之衆,知命出于君也。曰懷萬邦者,聖人用兵,不得已多殺,非其心也。故三錫之意,只在綏懷。藝祖遣將,必戒以謹毋殺人。如曹彬等下諸國,未嘗妄戮一人,正所謂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 【原文】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 象曰: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 二帥師,三以隂柔居二之上,是輿尸之象。輿,衆也;尸,主也。任將必專,而衆以主之,則自相節制,安能成功?後世用兵多敗,皆緣宦者監軍而節制不一之故。 【原文】**:師左次,无咎。 象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 **居外卦,師已失出,量敵而後進,慮勝而後會,人命所係,不失為過謹也。上體坤,坤以順動,故左次无咎。前世用兵,趨小利而敗者多。 【原文】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**輿尸,貞凶。 象曰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;**輿尸,使不當也。 五居君位,為師之主,故言出師遣將之道。坤以順動,奉辭伐罪之兵也,故曰田有禽,利執言。兵以去害,田而有禽,害民之稼,故宜獵取之。執言,奉辭也。後世用兵,起于私意,若秦皇、漢武,皆窮山林以索禽獸也,非田有禽也。任將授師之道,當以長子,長子謂二也,**輿尸謂三也。自古任將不專而致敗者,如晉荀林父邲之戰,唐郭子儀之敗也。 【原文】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 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;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 師歸而賞功也。開國言分封,承家言襲爵。夫有功而賞,必分封襲爵以至有土,則行師之始,小人斷不可用。小人有功而不賞,則非報本之意。賞則必亂邦,是去一患而生一患也。先儒只言漢韓、彭不當封,不知王者用兵如韓、彭輩,合下不用,用而有功,安得不賞?故象曰: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文王卦辭專言丈人吉,於此又有開國承家之戒,此義微矣,皆先儒所畧。 【点校底本】:欽定四庫全書 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 【初次点校】:暂无(点此查看点校说明) 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(点此查看点校说明) 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(点此查看申请说明)

(宋)李過撰《西溪易说•卷二》【上经】第7卦-师卦: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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