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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宋)李過撰《西溪易说•卷二》【上经】第8卦-比卦: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

比卦(水地比卦)【坤宫归魂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阴】 (宋)李過撰《西谿易說•卷二》【上经】第8卦-比卦: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 【原文】比,吉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 【原文】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 一陽居五,五隂輔之,其卦為比。天下之衆不能相一也,奉一人而戴之,俛首聽命于其下,將以求一日之安也。曰比吉,比而得主則吉矣。原,始也。筮,進也。元,善也。永,久也。貞,正也。始進而求比,當備此三體,然後无咎。蓋人之求比,當比于善,不當比于惡;當比于久,不當比于暫;當比于正,不當比于邪。比之不苟如此也。不寜方來求比者,以不能自相保之故也。有為之主,則同趨大安之域矣。舜巡方岳,羣后畢朝。禹會塗山,玉帛萬國。皆來求比,寜者也。後夫凶,五為比主,上下皆應比,而求比不速,故宜取凶。六爻九五,得元永貞之體,故彖曰以剛中也。五隂皆應,不寧方來也,故曰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謂上六也。无首後夫也,故彖曰其道窮也。正如漢之田横,真人既作,而已翔海島,將何為也?前輩謂如高帝不可事,則横將誰事?終于自絶,窮可知矣。 【原文】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 地上有水,流水也,必有所歸。江漢萬折,朝宗于海,天下比君之象也。聖人不自有其天下,封建萬國,而使之小大相比,則親諸侯乃所以親民也。 【原文】初六:有孚,比之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,有它吉。 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 六爻皆要比五,初與五最遠,四已應也。上比于五,近而得比。初未能比五,有援在四,故先比四。四居坎體,坎為有孚,故曰有孚。比之无咎,言比四而得四也。五居坎中,缶之象也。初因四比五,比而相信,有孚盈缶也。始也比四,終焉比五,終來冇它,吉也。正如韓信、陳平輩,因蕭何、魏無知而得高帝也。 【原文】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 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 二居内卦之中,與五為君臣正應,不獨已求五,而五亦求二,中心相應而比也。他爻以隂而外比于陽,已以正應而内相比,得比之正也。故曰比之自内,貞吉。象曰:不自失也。正道相應,由内以比,不自失也。汲汲而求比,非君子自重之道也,乃自失也。後世如子房事高帝,方可謂之不自失。 【原文】六三:比之匪人。 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 衆皆比五,三係于上,上六无首,後夫也。而三比之,比之匪人也。象曰:不亦傷乎?深可憫也。客五百人從田横以死,其義可重也,其愚可哀也。 【原文】**:外比之,貞吉。 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 四應在初,舍内比外,得正而吉也。九五之賢,在已之上,衆所同比,故象曰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 【原文】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 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;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;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 以九居五,處君位,為比之主,上下皆應之。王者無私比,皇極一敷,偏陂不立,天下皆近光之民也,故曰顯比。王者之於民,聽其自歸,來者不拒,往者不追也。若田獵然,禮止三驅,前禽不逐也。然聖人雖無心于晉天下,而天下自不能釋然於聖人,故攸徂之民,室家胥慶,王師所至,玄黄以迎,有不待告語而自孚者,王者之事也,故曰邑人不誡,吉。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以所比者無偏陂之私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,不強天下以從之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其使下也,以心感也,故不用誡。 【原文】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 衆皆比五,已獨居後,後夫之凶也。首,先也。无首,不能為先也。象曰:无所終也,言其身將無所措也。正如田横。 【点校底本】:欽定四庫全書 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 【初次点校】:暂无(点此查看点校说明) 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(点此查看点校说明) 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(点此查看申请说明)

(宋)李過撰《西溪易说•卷二》【上经】第8卦-比卦: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,天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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