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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-[宋]王宗传撰《童溪易传》

天火同人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水师|综卦:火天大有|交互卦:天风姤 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(宋)王宗傳撰《童溪易傳•卷八》 欽定四庫全書|童溪易傳卷八*宋*王宗傳*撰 ䷌【离下乾上】 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 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: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 昔者嘗聞聖人建立之極也,扶翼人道,以配天地。人道既植,和氣乃通,周流磅礴,不失一物,濟濟有序,遠近若一,用能與天地相為无窮也。蓋自去古漸遠,人偽日滋,分三才而裂之不已也,又併與人道尺寸而分剖之。強者侵,衆者奪,矜者忿,愚者詐,畦町爾汝,德鋤誶箕,无所不至。昔之所謂氣之和者,移而為鍥薄矣;昔之所謂序之濟濟者,轉而為貿亂矣。若是不已,則禽獸而後已,又豈特 【闕】 鬼蜮而已乎?嗚呼!此易之所以作也,此易之所以有同人也。或問之曰:同人之作,其能已後世之睽異歟?吾徒見其所以為卦者六二也,而六二則曰同人於宗,吝。二之所應者五也,而五之梗於三,四未得以應乎二也,則不免於號咷。迨其相兵相克而獲,遇其應也,則獲笑焉。彼三與四之无與於二命也,曾不顧義分,或伏於莽,或乘其墉,以與五立敵焉,此何為也哉?故 程河南曰:二同於繫,應有所偏,與在同人之道為私狹矣,故可吝也。 又曰:五以私昵應於二,先隔則號咷,後遏則笑,此乃私昵之情,非大同之體也,於君道无取。誠如是說,則同人之任屬之誰歟?應之曰:子獨不聞夫易之作也,其衰世之意邪?世道不衰,則易可无作也。故夫同人之三與四者,乃上下之際而同異之分也,所謂交爭而迭攻之地也。梗難不去,則莫有能同之者。故當是時也,在下者常謹守其分以待乎上,在上當去其強梗之難以通乎下。強梗之難去,則上下相與以施同人之化,而天下大同矣。彖所謂同人於野,此其極也,是之謂能任同人之責。然則二何嫌於吝,而五又何嫌於號與笑乎?不然,彖之所謂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者,誰乎?所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,又誰乎?亦必曰二與五而後可也。夫柔不得位,則柔无以立;柔不得中,則柔至於過;柔而不應於乾,則又无以濟夫柔也。有此三者,此六二之所以能同人也。蓋无是三者,則徒知同之為同,而不知其所以為同矣,豈不可為同人病邪?故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之彖曰同人於野,亨,利涉大川云者,此六二應乎乾以有行之效也。夫同人之道貴乎遠,雖然,不能近,烏能遠?同人之道可與處患難,雖然,不能處平易,烏能處患難?同人於野,亨,此同人之道貴乎遠也,然近而三與四吾或昩其所之焉,豈不害吾悠遠之道乎?利涉大川,此同人之道可與處患難也,然出處語默吾與五或相戾焉,豈能處患難如平常乎?然則同人於野必期於亨,涉大川而必期於利,非應乎乾而與之偕行不可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此又合離與乾、二與五而贊六二應乎乾之義也。夫文明則能燭理,剛健則能克已,二以柔順中正而應乎五,五亦以剛健中正而應乎二,此二五之君子咸以正道相與而然也,故曰利君子貞,又曰君子正也。彼天下之人其所惡欲趨舍之志雖曰不同,而吾以君子之正一以貫之,則亦无有不同者矣,故又終之曰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君子之所以通天下之志者,以君子之正故也。何謂君子之正?曰:其在卦爻則六二、九五是也,其在人則吾心之所同然常久而不已者是也。聖人所以扶翼人道者,扶翼此者也。 象曰:天與火,同人;君子以類族辨物。 夫同人之道,其所以為同者,初非混然無所區别之謂也。天下有不同之物,吾安能強之使同也?則亦隨夫物之不同也,而與之為不同焉爾,又何害其為同也?昔者孟子嘗設喻曰:白雪之白,無以異於白馬之白。夫雪與馬俱是白也,今將謂雪為馬,可乎?不可也。 又曰:長人之長,無以異於長馬之長。夫人與馬俱是長也,今將謂馬為人,可乎?亦不可也。此同人之道,所以欲類物之族,而後物得所辨也。物得所辨,則以不同同之,乃所以同之也。夫天運乎上,火亦炎上,此雪與馬俱白,馬與人俱長之謂也。然指天而謂之火,不可也;指火而謂之天,亦不可也。兩皆不可,而乃以天與火為同人之象,何也?曰:取其俱是上也而已矣。蘇東坡曰:水之於地為比,火之於天為同人。同人於比,相近而不同,不可不察也。比以無不比為比,同人以有所不同為同。斯言得之矣。 初九:同人于門,无咎。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 九以剛明之才,方當出而同乎人之初,外无其應,无所決擇,内之誠敬方新,而慢易之心不生,此正夫子告仲弓所謂出門如見大賓之時也。夫當出門而同乎人之初,无所決擇,則亦无所不同,无所不同,則亦夫誰不我同也。人既我同,則亦將敬我之不暇矣。所謂咎我者,又其誰也?然則此非人之不我咎也,我其初未嘗取咎於人也。 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 易以卦為時,以爻為人,一卦而六爻,則是同時也。所以趨是時也,不可以同是人也。同人,天下大同之時也,故卦之德有取於同人于野。雖然,當是時也,以六居二,卦惟一隂,衆陽之志皆欲同之,使二於此曾无決擇於其間,非所謂君子之正也。故當此之時,居此之位,在夫靜以有守,謹其所之,彼三與四當上下之交,犯義命之戒,我乃謹守其操,自儉自嗇,如處子,如貞婦,而惟吾所宗者之是同焉可也,故曰同人於宗,吝。宗云者,已之所尊而敬者,謂九五也。如三與四,則非二之所尊而敬者也。然則六二之吝,固其分也,其可以吝道少之哉? 程河南曰:二同於繫,應有所偏焉,在同人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-[宋]王宗传撰《童溪易传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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