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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-[宋]林栗撰《周易经传集解》

水天需卦 地位:老阳|人位:少阴|天位:少阳|错卦:火地晋|综卦:天水讼|交互卦:火泽睽 【周易上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(宋)林栗撰《周易经传集解》卷三 需卦:䷄【乾下坎上】 周易經傳集解卷三 宋林栗撰 序卦曰: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物穉不可不養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 自蒙而需,艮變為乾,坎反居上,險在前也。夫物之生,動乎險謂之屯,險而止謂之蒙。既止而健矣,雖險在前,不能陷也。乾坎之中,有離兌之象焉。坎為酒,離為食,兑為口,乾為人。酒食者,生人所須,而口之所仰也,是故謂之需也。或白:坎為酒,離為食,何也?曰:坎為水,離為火,坎為陽,離為隂。水所以為酒,而火所以為食也。酒所以養陽,而食所以養隂也。水火備,隂陽足,然後物得其宜,人得其養。是故離坎合,而後酒食之象著矣。困之九二曰:困於酒食。漸之六二曰:飲食衎衎。皆離坎之象也。 需: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 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䧟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 下乾上坎成卦曰需者,乾為健,兌為說,離為麗,坎為險。夫以剛健之才,而當險難之衝,可以遂濟矣。為其有說麗之象焉,是以未濟而需也。夫乾之志,未嘗不欲出乎險也。以出險之志,又有濟險之才,其不濟則䧟矣。為其有說麗之象焉,是以不䧟而需也。需者,須也。需之時,上之有以須乎下,下之有以須乎上,上下相需以濟者也。既不可䧟,又不可速濟,須其時而已。聖人不能為先時,亦不失時。時之未至,不可以需;時之既至,无所須需。惟其將至,是以需也。是故需以涉川為喻。乾為人,兑為澤,離為舟,坎為川。澤,止水也;川,流水也。舟楫其人力所至,雖大澤可踰也,至井而止矣。川之為水,其來有時,其去也不旋踵,苟不須焉,則失之矣。故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䧟,其義不困窮矣。 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,何謂也?曰:需必有孚,无孚則不利需矣。需有四陽,九五以離居坎中,光亨之象也,三陽之所需也。三陽以乾居坎下,利涉之象也,九五之所需也。惟其有孚,是以相須而不釋也。然五在險中,有所需而未施;三陽在坎下,有所須而不進,是以未能相遇而謂之需也。迨夫險難既平,君臣相遇,飲食宴樂,行慶施惠,光被四表,品物咸亨,斯為貞吉矣。貞者,正也。有其德而无其位,其施不行;有其位而无其德,其養不給。故子曰: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謂九五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謂三陽也。高宗之命說曰:若濟巨川,用汝作舟楫;若嵗大旱,用汝作霖雨。又曰:若作酒醴,汝惟麴蘖;若作和羮,汝為䀋梅。其須之也如此,此則需之義也。或曰:乾為人,離為舟,何也?曰:乾健而離中虚也。易之取象,皆如是矣。 象曰:雲上於天,需;君子以飲食宴樂。 雲者,坎也。天者,乾也。坎不曰雨,而田雲者,雨在天上,雲之象也。雲上而麗於天,其為澤也,可企而須矣。故太平之君子,以之飲食宴樂。飲食宴樂者,所以待群臣嘉賓之道也。群臣嘉賓得盡其心,而四海之内,飢食渇飲,含哺鼔腹,无不得其所矣。此鹿鳴、嘉魚、蓼蕭、湛露、既醉之詩所為作也。夫豈君臣相與從事於醉飽而已乎?程氏、歐陽氏以為君子之待時,飲食以養其體,宴樂以養其志,失之遠矣。 雜卦曰:需,不進也。 不進也者,非進非止,有所須而不進也。是故需之諸爻以上相須為義,其所以須之,何也?需之所以為需者,二五非其應也。以六居二,則離坎而為既濟;以六居五,則乾坤而為泰矣。其所以為需者,乾下遇坤而坎不逢離,是以須而不進也。在卦四陽二隂,其三陽君子之象,其一陽小人之象,而九五之陽則人君之象也。九五之君方在難中,而需三陽之來;三陽在下未及於難,而需九五之施。相需之情如此其急,其可以不進乎?曰:需之象則涉川是也,其遲速視水而以相需,甚急而水未至,雖欲進也,其將能乎?自三以往乃有離坎既濟之象,初需於郊,二需於沙,三需於泥,致寇至潮平而後舟可進,故曰不進也者,非退非止,有所須也。 初九:需於郊,利用怕,无咎。象曰:需於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怕,无咎,未失常也。 初九,乾也。以陽居剛,而在一卦之下,應乎**之坎,而求乎九二之兌,故曰需於郊。郊,邑外也。平曠之地,遠於險矣。坎為水,說為郊,兌為澤,故有需於郊之象。夫乾,天之之至健也。德行恒易以知險,其肯犯難而行乎?是則水之未濟至,宜其需而不進矣,故曰利用行,无咎。恒之言久也。方潮汐之未至于川郊,而需焉不能待,莫志至而去焉者,未有能濟者也。知其必至,需而不去,又何咎之有哉?方需之初,未可以濟。君子居於下位,安常守静,而无忿躁之心,斯可以无咎矣。子曰:需於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恆,无咎,未失常也。夫待之終日而不至,去之瞬息而不及者,皆不知其會而未得其常者也。知其會者,燕安食息,恬然若无所需焉,雖久而不去矣。迨其將至,則卷衣接淅而從之,惟恐不及,恆如平地,得為无咎乎?孟子之稱夫子曰:可以久則久,可以速則速。此之謂也。 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須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 九二,兌也。以陽居柔,而在下卦之中,上无其應,而連於**之坎,故曰需于沙。坎為水,兌為澤,為剛鹵,故有沙象。沙在水濱,水盛則漫,水殺則固,於險為漸進之象。欲涉川者,需之于郊,水至舟行,則有時而失之。需之於沙,則不失之矣。然水方大,至舟未乘,苟无濡首之灾,必有褰裳之患,故曰小有言。小謂四也。隂為小,兌為口舌,小人有言之象也。君子之進,小人懼其害,已不免於有言

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-[宋]林栗撰《周易经传集解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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