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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一上经】第五卦_需卦: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

水天需卦 地位:老阳|人位:少阴|天位:少阳|错卦:火地晋|综卦:天水讼|交互卦:火泽睽 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一上经】第五卦_需卦: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 需,《序卦》:蒙者蒙也,物之穉也,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夫物之幼穉,必待養而成,養物之所需者,飲食也,故曰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雲上於天,有蒸潤之象,飲食所以潤益於物,故需為飲食之道,所以次蒙也。卦之大意須待之義,序卦取所須之大者耳。乾健之性必進者也,乃處坎險之下。險為之阻,故須待而後進也。 需: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 需者,須待也。以二體言之,乾之剛健上進而遇險未能進也,故為需待之義。以卦才言之,五居君位,為需之主,有剛健中正之徳而誠信充實於中。中實有孚也,有孚則光明,而能亨通、得貞正而吉也。以此而需,何所不濟?雖險无難矣,故利涉大川也。凡貞吉有既正且吉者,有得正則吉者,當辯也。 彖曰:需須也,險在前也,剛健而不陷其義,不困窮矣。 需之義,須也。以險在於前,未可遽進,故需待而行也。以乾之剛健而能需待不輕動,故不陷於險,其義不至於困窮也。剛健之人其動必躁,乃能需待而動,處之至善者也。故夫子贊之云:「其義不困窮矣」。 需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以正中也。 五以剛實居中,為孚之象;而得其所需,亦為有孚之義;以乾剛而至誠,故其徳光明而能亨通、得貞正而吉也。所以能然者,以居天位而得正中也。居天位指五以正中兼二言,故云正中。 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 既有孚而貞正,雖涉險阻,往則有功也。需道之至善也,以乾剛而能需,何所不利? 象曰: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 雲氣蒸而上升於天,必待陰陽和洽,然後成雨。雲上,上於天未成雨也,故為須待之義。陰陽之氣交感而未成雨澤,猶若子畜其才徳,而未施於用也。君子觀雲上於天,需而為雨之象,懷其道徳,安以待時。飲食以養其氣體,宴樂以和其心志,所謂居易以俟命也。 需卦初九 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 需者以遇險,故需而後進,初最逺於險,故為需于郊。郊,曠逺之地也。處於曠逺,利在安守其常,則无咎也。不能安常則躁動犯難,豈能需於逺而无過也? 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 處曠逺者,不犯冒險難而行也。陽之為物,剛健上進者也,初能需待於曠逺之地,不犯險難而進,復宜安處不失其常,則可以无咎矣。雖不進,而志動者不能安其常也。君子之需時也,安靜自守,志雖有須而恬然,若將終身焉,乃能用常也。 需卦九二 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 坎為水,水近則有沙。二去險漸近,故為需于沙。漸近於險難,雖未至於患害,已小有言矣。凡患難之辭,大小有殊,小者至於有言,言語之傷至小者也。二以剛陽之才而居柔守中,寛裕自處,需之善也。雖去險漸近而未至於險,故小有言語之傷,而无大害,終得其吉也。 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 衍,寛綽也。二雖近險,而以寛裕居中,故雖小有言語及之,終得其吉,善處者也。 需卦九三 九三:需于泥,致冦至。 泥逼於水也,既進逼於險,當致冦難之至也。三剛而不中,又居健體之上,有進動之象,故致冦也。苟非敬慎,則致喪敗矣。 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冦,敬慎不敗也。 三切逼上體之險難,故云災在外也。災,患難之通稱,對眚而言,則分也。三之致冦,由已進而廹之,故云「自我冦」。自已致,若能敬愼量宜而進,則无喪敗也。需之時,須而後進也,其義在相時而動,非戒其不得進也。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。 需卦** **:需于血,出自穴。 四以陰柔之質處於險,而下當三陽之進,傷於險難者也,故云「需于血」。既傷于險難,則不能安處,必失其居,故云「出自穴」。穴,物之所安也。順以從時,不競於險難,所以不至於凶也。以柔居陰,非能競者也,若陽居之,則必凶矣。蓋无中正之徳,徒以剛競於險,適足以致凶耳。 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 四以陰柔居于險難之中,不能固處,故退出自穴。蓋陰柔不能與時競,不能處則退,是順從以聽於時,所以不至於凶也。 需卦九五 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 五以陽剛居中得正,位乎天,位克盡其道矣。以此而需,何需不獲?故宴安酒食以俟之,所須必得也。既得貞正,而所需必遂,可謂吉矣。 象曰:酒食,貞吉,以中正也。 需于酒食而貞且吉者,以五得中正而盡其道也。 需卦上六 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 需以險在前,需時而後進,上六居險之終,終則變矣。在需之極,久而得矣。陰止於六,乃安其處,故為入于穴,穴所安也。安而既止,後者必至。不速之客三人,謂下之三陽,乾之三陽非在下之物,需時而進者也。需既極矣,故皆上進,不速不促之而自來也。上六既需得其安處,羣剛之來,苟不起忌疾忿競之心,至誠盡敬以待之,雖甚剛暴,豈有侵陵之理?故終吉也。或疑以陰居三陽之上,得為安乎?曰:三陽乾體,志在上進,六陰位,非所止之正,故无爭奪之意,敬之則吉也。 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,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 不當位,謂以陰而在上也。爻以六居陰,為所安象,復盡其義,明陰宜在下而居上,為不當位也。然能敬慎以自處,則陽不能陵,終得其吉。雖不當位,而未至於大失也。

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一上经】第五卦_需卦: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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