坎为水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阳|错卦:离为火|综卦:离为火|交互卦:山雷颐
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(清)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五》
䷜【坎下坎上】
習坎:有孚,維心亨;行有尚。
一陽䧟于二隂之中,故曰坎。坎而又坎,故曰習坎。
傳曰:習謂重習。他卦雖重,不加其名,獨坎加習者,見其重險,險中復有險而義大也。項平菴曰:坎卦在離、震、艮、兌、巽之先,故加習字,以示五子皆當以重習起義也。乾、坤不加習字者,六爻祇一爻故也。二說俱好。一陽中實,故曰有孚,蓋渾然一圑實理也。維心亨,即以有孚之心亨也。
傳曰:維其心誠一,故能亨通。至誠可以通金石, 水火,何險難之不亨也?或曰:身雖陷而心不可陷,故亨。大凡遭際之阨,恒歸造物。造物所以使我不能亨者,身而已,不能使我心不亨也。心亨則造物失其權矣。行有尚,即以心之亨行也。不行則在險,中行則出險,自下而上,故曰行有尚。傳謂有可嘉尚,以言乎其亨之徵也。心亨而行亦亨也。
隆山李氏曰:乾、坤三畫,以初相易而成震巽,以中相易而成坎離,以三相易而成艮兑。故乾坤者,隂陽之祖,而坎離則天地之中也。坎居正北,于時為子,為夜之中。離居正南,于時為午,為日之中。夜之中而一陽生焉,故坎之三畫一陽居中。日之中而一隂生焉,故離之三畫一隂居中。天地隂陽之中,此乃造化張本之地,故易上經始乾坤而終坎離,貴其得天地隂陽之中,而為易之用也。且天一下降坎中,在物為水,在人為精。以畫觀之,坎之一陽居中而中實,即精藏于中,而水積于淵之象也。地二上兆離中,在物為火,而在人為神。以畫觀之,離之一隂在中而中虚,即神寓于心,而火明于空之象也。坎之中寔是為誠,離之中虚是為明。中寔者,坎之用。中虚者,離之用也。作易者因坎離之中,寓誠明之用。誠明起于中者,易之妙用,而古聖人之心學也。此又發傳所未備,凡為學者,皆不可不知此理。
彖曰:習坎,重險也。
一坎一險。習坎者,重險也,謂兩險相重也。
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
水字斷,通貫下兩句。一陽動于中流也,陷于二隂而未能出,不盈也。逝者如斯夫,不舍晝夜,行險而不失其信也。上句釋坎字之義,下句釋有孚之義也。
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。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
傳曰:坎中寔,水流下,皆為信義有孚也。以剛中,謂二五之德,剛而得中也。往有功,謂有出險之功也。
天險,不可升也;地險,山川丘陵也。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大矣哉!
仰而觀象于天,无形之險也;俯而觀象于地,有形之險也。王公有國者,建立城郭,疏通溝池,以安民人,以固社稷,法天地之險,為人險也。險之時,有恁大作用,故極言而贊之也。
傳曰:山河城池,設險之大端也。若夫尊卑之辨,貴賤之分,明等威,異物采,凡所以杜絶陵僭,限隔上下者,皆體險之用也。如此,始盡用險之義。
按:春秋書城虎牢,而不繋于鄭。
胡傳曰:譏鄭之失險也。其得王公守國之義乎?觀文王彖辭,耑言處險之道,使險者失其險,以二陽有中寔之象而推之也。孔子彖傳,既明處險之道,又進言用險之方,使險者得其險,以四隂有陷險之象而推之也。
象曰:水洊至,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下坎一至,上坎再至,故曰水洊至,言相仍而至也。流而不息,亦漸而不驟,故觀其象而以常久其德行,熟習其教事。
傳曰:人之德行不常則偽也,故當如水之有常。余謂常德行者,无進鋭而退速,无有初而鮮終,歷畢世如一日,如水之過而復續也。
傳曰:夫發政行教,必使民熟于聽聞,然後能從,故三令五申之。若驟告未喻,遽責其從,雖嚴刑而驅之不能也,故當如水之洊習。余謂習教事者,不輟其所已能,不驅其所未至,往復以謨訓,浸灌以歲月,如水之盈科而後進也。《本義》曰:治已治人,皆必重習,然後熟而安之。言治已則已重習,使已熟而安之;治人則人重習,使人熟而安之也。
初六,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
初居重險之下,習坎也。然隂柔不能自拔,又上无應援,故有入于坎窞之象。窞,坎之險處,即諺云跌坑也。陷溺益深,其凶可知。
象曰: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失其所行之正道,則淪于下流,故凶也。學者得道則吉,貧賤流放却占地步;失道則凶,富貴榮華都是坎窞。
九二,坎有險,求小得。
二以一陽為二隂所陷,是坎有險也。然剛而得中,所求亦足自濟,未至如初,益深入于坎窞,故曰求小得,言所得无多也。
傳曰:君子處險難而能自保者,剛中而已。剛則才足自衛,中則動不失宜也。
象曰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求小得,以其未出險中也。出險,則所得也大矣。
六三,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
三處下坎之上,隂邪而不中正,來于下則有同體之坎陷其前也,往于上則有全體之坎陷其後,故曰來之坎坎。進退皆險,不遑寧處,險且枕也。枕,程、朱俱謂倚著不安之意。竊意乘其上有覆壓之象,故曰枕。枕于上則益陷于下,故入于坎窞,與初六无異。勿用,戒辭,言无庸如此來往為也。夫亦别求濟險之道,而靜以俟之可矣。
象曰:來之坎坎,終无功也。
來之坎,坎終不能出險也,何功之有?卦所謂往有功者,豈若是?
**,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
處,上坎之下,柔而得正,上比九五之君,故言處險之道。樽酒簋貳用缶,與漢君臣豆粥麥飯意同。納約自牖,與遇主于巷意同。如是,則雖在險難之時,終可保无咎也。
傳曰:燕享之禮,不尚浮飾,惟以質寔所用。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復用瓦缶為器,質之至也。其說自確。註疏皆與此同。訂詁云:樽酒句,簋貳句,用缶句。蓋用缶通頂上意,言樽簋之器皆瓦也。詩曰:陳饋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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