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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-(清)李塨撰《周易传注》

比卦(水地比卦)【坤宫归魂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阴】 ䷇【坤下坎上】 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 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 比則吉矣,比則有輔矣,下之四陰皆順從乎五矣。【坤爲順】。凡筮初得下卦,再得上卦,則上卦原筮也。【原再也。禮曰:末有原。左傳原田,周禮原蠶,漢書原廟,皆是】。原筮而得九五,則剛中爲元。【乾元也】。以剛居正而堅。【坎于木爲堅多心】。則永貞,是再三籌策而得首出長治之道者也。【惲臯聞說】,又何咎焉?但見莫敢遑寧。【坎爲勞卦】。而四方下國。【坤爲國】。來享來王。上下之應有如此者,而獨是卦之下畫爲前,上畫爲後。上六一陰,亦知五之當比而逆而高亢,是後至之夫也,其道窮矣,焉得不凶?【虞氏說】, 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 物相親比而无間者,莫如水在地上,下坤互坤,皆侯國象。 初六: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。【易會曰:句】,吉。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 九五爲卦主,初六之爻純見離而有孚者,亦欲往而比五也,无咎之道也。夫五非初應,何以无咎?初之應在四,今四相敵而不相配,則爲他矣。配則我往而彼來,他則不來矣。特是初欲比五,而四密邇于五,以陰從陽,早與五比者也。坎爲缶,【玩辭曰:爾雅小罍謂之坎。罍、缶,類也。故坎之**爲用缶】。苟出我之有孚,以盈于**之缶,【旁通大有盈象】則他必下應,相偕而比五矣。自四言之爲終來,自初言之爲有他,吉矣,又何咎? 六二:比之自内,貞吉。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 二居内卦而比五,是比之自内矣。夫二之應五,正也,正故不自失。 六三:比之匪人。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 三以陰柔居不正之位,處多凶之地,亦上比于五,則比中之阿比者矣。自傷傷人,可歎也。 **:外比之,貞吉。象曰: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 九陽爲賢,天位爲上,四居外卦而比之,是外比之矣。四當承五者也,往而從之,何勿正焉? 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誠,吉。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 夫九五之比,非隱芘而私暱也。五爻位居正中,坎水内光,顯然明白,以比天下者也,如驅田矣。三則巳發,軍禮也。其禽順我而奔去者,【如南驅,而禽從而南奔,故曰順】。則射取之,其禽迎我而來者,【逆迎也】。則舍置之,不殺降也。故在前之禽,以舍而失【註疏】而于貉,其同之邑人,亦不警誡,以取前禽焉。【古禮三殺,上殺自膘逹腢,次達耳本,次自髀達,皆自後射達前,是取順也。面傷者不獻,是舍逆也。《程傳》、《本義》乃臆註三面合圍,前開一面,去則免之,不出而反入者,乃射之,與易文軍禮俱相左矣】。蓋民心罔中,惟爾之中,歸懷之衆主者,顯然親之,故使民心皆化于中,不爲已甚,吉可知矣。【坎爲狐,爲弓,有驅禽象。坤爲邑人。 《易小傳》曰:坎變爲坤,夷險而爲順,不誡之象】。 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 道窮而比戮斯及矣。【子夏傳:如防風之後至也】。凡卦,初爲足,上爲首。聖人于人事,欲其行而進,故爲之計者四卦,履、晉、升、漸是也;欲其親附,爲之計者五卦,比、同人、隨、萃、中孚是也;事必濟險,爲之計者四卦,屯、蹇、渙、解是也;事成宜保,爲之計者四卦,泰、大壯、大有、豐是也;而其事始于夫婦,爲之計者六卦,姤、漸、歸妹、咸、恒、家人是也。其餘多一事一卦矣。爻象固隨時不拘,而二五多吉辭,以中也;初多平辭,以始也。【如坤之履霜,堅冰至,非謂初即堅冰也,謂不辨則漸至耳。又蒙之利用刑人,用脱桎梏,師之師出以律,失律則凶等,皆兩擬之辭】。上多傾辭,以窮也;三多凶,四多懼,以位不中而處上下之間,往來多事。然四辭每勝于三,以懼則不至于凶也。

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-(清)李塨撰《周易传注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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