噬嗑(火雷噬嗑)【巽宫五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阴】
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(宋)張浚撰《紫巖易傳•卷三》
欽定四庫全書|紫巖易傳卷三*宋*張浚*撰
上經
䷔【震下离上】
噬嗑:亨,利用獄。
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序卦曰:物大然後可觀,可觀而後有所合。臨二陽浸長,得位於上,天下觀其德而化之,莫不心悅誠服,於是間可除,四海之内可合為一家矣。噬嗑除間,卦間不除,無以興大利。動而有明德,然後能除閒,故噬嗑以震、離二體亨。利用獄者何?罪主斷,非至明者不能斷。不曰刑而曰獄,獄必得其情,正其罪,而後加刑。先王愼刑,不敢遽用度。夫害之不可不去,不得已用之。噬嗑明德在上,故利用獄。互坎為獄為閒,頤中有物曰噬嗑,噬嗑而亨謂何?人資物養生,物反為害。何以養生?剛間之起,猶物之為人害,天下將不得其生矣。此不蚤圖而優游玩日,可哉?四以剛居中,曰頤中有物,噬而去之,則間去而生養之道得矣。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噬嗑之見於用也,剛柔分,動而明,謂乾五下居初,坤初上居五,動而麗明,以成其亨。震、離二象,自乾、坤剛柔分得之。夫噬嗑本以救否,剛柔不分,則上下之情不通,否盍為而亨哉?雷電合而章,雷作之,電從之,德威並著,其罰行也。柔得中而上行,謂五主噬嗑,何取於柔中?蓋曰君仁而明,然後可收除間之功。不然,門未及除,而天下殘困,其害滋大。嗚呼!噬嗑剛位上下,而又有負坎險在中者,誠亦艱難時也。非為君者,志動於内,德明於外,屈巳遜志,以孚同心之賢,莫克有濟矣。六五以柔得中,故雖不當位,而利用獄。雖然,柔中固可以致亨於噬嗑之時,而用獄終非盛德事。盛德者,人化之,安用獄?德非剛中,不能有化。曰不當位,蓋少貶之辭。聖人貴德賤刑,抑見於此。
象曰:雷電,噬嗑;先王以明罰敕法。
使天下格心趨化,先王立法本意。罰明則善勸惡懼,法於是行,刑可措矣。雷電之作,天下愚夫愚婦莫不革心易慮,惕然知所畏懼。先王明罰似之,蓋使民欽畏而莫之敢犯,是先王之仁也。
初九:屨校滅趾,无咎。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聖人於噬嗑,止惡息過,設意甚嚴,必欲杜絶於毫釐方萌之初。聖人待天下心,一何仁也!初剛動在震先,卦體居離火下,動而麗惡,其跡未著,其事未大,於此而懲之止之,誠為小人福,故无咎。噫!在上位而臨下,可不熟玩此辭,而遏惡於蚤哉?一失其制,至養成其禍,誰之責歟?震為足,為草木屨校,拘以校而滅其趾,使不得有所行也。陽動於下為趾,噬嗑初、上皆以剛受刑。夫剛用於上則亢,用於下則陵,刑所必加,莫可解也。
六二:噬膚滅鼻,无咎。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二得柔中,其為噬也易。且乘初之剛,而以柔在上,為噬膚。膚柔脆,隂屬,言噬之易為力也。滅鼻,謂剛間屏息,氣不得伸。古者五刑用劓,示強梗之必除也。二柔中,動而麗,明其德足以杜絶剛閒,而能使小人退聽於噬嗑時,為臣之責塞矣。互艮,艮山為鼻。
六三: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
六三位不中正,以柔履剛,厥噬為艱。腊肉至堅物,九四互體坎,以剛險位,三上為腊肉。三才德皆不足以勝四,是欲誅強去梗,而反為強梗害者。惟三志在除惡,故雖有小吝,終无咎也。嗚呼!君子有志於除天下間,務先修其中德哉!惟德足以服人,心間易去也。坎險為毒,九四位剛,在坎險中為遇毒。
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六五:噬乾肉,得黄金,貞厲,无咎。象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
四在卦為間,頤中有物曰噬嗑,正謂四也。然四於爻位雖處互坎中,而卦體得離之明,以明德比五,是以爻辭吉。金矢、黄金,以中直之道施諸刑也。臣用直,君用中,舜、臯陶之職分。四、五本乾位,為金。坤隂在離中,為黄金。離為戈兵,為矢。黄,中也。矢,直也。艱貞、貞厲,慎用刑也。貞而厲,慎之至。附骨肉謂之胏,肉易於胏,所遇異,故其辭異。二爻皆離體,離日為乾胏。乾肉四曰未光,四居離初,且人臣必以道德弼君,如臯陶之刑,期無刑然後為光。五曰得當,中以涖刑,何往不當也。四、五皆有坎險體,四艱貞,五貞厲,戒險也。周禮大司宼:以兩造禁民訟,入束矢於朝,然後聽之。以兩劑禁民獄,入鈞金,三日乃至於朝,然後聽之。蓋所以懲不直不中,使知自反,以杜絶獄訟之生。其象義則取諸易,而易之得金矢、得黄金,謂得中直之道,周官取易之遺意而用之也。
上九:何校滅耳,凶。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惡積罪大,夫子之訓,自非耳目無所聞見,不至是也。九處一卦之極,離火炎於上,震木動於下,亢志以動,告之弗入,戒之不及,凶。其自取曰何校,滅耳凶。夫小人為不善,起自至微,惟肆情循欲,告戒不聞,卒致大戾,悲夫!聖人於噬嗑著訓,欲後世謹遷善,遠罪心,無須臾忽其微,以盡力於無過之地云。耳互坎,在下為滅耳。離麗坎險,互見為何校。且初上以剛受刑,二輔五以施刑於上下,曰滅趾。滅鼻滅耳,除惡務本之意也。三遇毒,志不得行,四五以中直噬,有仁德存其間,故三爻不曰滅。且胏肉用噬,有革化之理,非若趾若鼻若耳,必刑之去之,俾天下竦視,知所戒懼,兹又懲勸之一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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