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程朱傳義折衷卷十七
元趙采撰
下經
愚曰:乾、坤、坎、離在上經,以其正隂正陽,上下不相反,不變者也。震、艮、巽、兑在下經,以其偏隂偏陽,上下相反,變者也。乾、坤所以為天地,艮、兑所以為男女。天地,萬物之始;男女,人道之始。故上經著天地開闢以來萬事萬物之變通,下經著男女配合以來閨門人事之變通。
程子曰:序卦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天地,萬物之本;夫婦,人倫之始。所以上經首乾、坤,下經首咸,繼以恒也。天地二物,故二卦分為天地之道。男女交合而成夫婦,故咸與恒皆二體合為夫婦之義。咸,感也,以悦為主;恒,常也,以正為本。而說之道自有正也,正之道固有說焉。巽而動,剛柔皆應,說也。咸之為卦,兑上艮下,少女少男也。男女相感之深,莫如少者,故二少為咸也。艮體篤實,止為誠慤之義。男志篤實以下交,女心悦而上應,男感之先也。男先以誠感,則女悦而應也。
愚按:伊川云:男志篤實以下交,女心悦而上應。與釋彖云柔上變剛而成兑,剛下變柔而成艮,上下字恐非卦與彖之本意。蓋咸卦只取男下女之義,言兑女在上,艮男在下,方合本文。或曰:下經咸為之主,而序卦言男女而不斥咸,何也?曰:此與上經乾為之主,而聖人於象辭言天而不言乾,意亦有微旨,故發其端以待知者。
咸:亨,利貞,取女吉。
程子曰:咸,感也。不曰感者,咸有皆義,男女交相感也。物之相感,莫如男女,而少復甚焉。凡君臣上下以至萬物,皆有相感之道。物之相感,則有亨通之理。君臣能相感,則君臣之道通。上下能相感,則上下之志通。以至父子夫婦親戚朋友,皆情意相感,則和順而亨通。事物皆然,故咸有亨之理也。利貞,相感之道,利在於正也。不以正,則入於惡矣。如夫婦之以婬姣,君臣之以媚悦,上下之以邪僻,皆相感之不以正也。取女吉,以卦才言也。卦有柔上剛下,二氣感應,相與止而悦男下女之義。以此義取女,則得正而吉也。
朱子曰:咸,交感也。兑柔在上,艮剛在下,而交相感應。又艮止則感之專,兑說則應之至。又艮以少男下於兑之少女,男先於女,得男女之正,婚姻之時,故其卦為咸。其占亨而利正,取女則吉。蓋感有必通之理,然不以正則失其亨,而所為皆凶矣。
愚曰:少男下少女為咸。咸,感也。夫婦之相感,莫甚於少者。然不曰感而曰咸者,感,偏詞;咸,俱詞。有感必通,故曰亨;感道貴正,故曰利貞。亨則情意交孚,貞則禮義不愆,此取女之吉之道也。
彖曰:咸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亨利貞,取女吉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程子曰:咸之義,感也。在卦則柔爻上而剛爻下,柔上變剛而成兑,剛下變柔而成艮,隂陽相交,為男女交感之義。又兑女在上,艮男居下,亦柔上剛下也。隂陽二氣相感相應而和合,是相與也。止而說,止於說,為堅慤之意。艮止於下,篤誠相下也。兑說於上,和說相應也。以男下女,和之至也。相感之道如此,是以能亨通而得正。取女如是,則吉也。卦才如此,大率感道利於正也。既言男女相感之義,復推極感道,以盡天地之理,聖人之用。天地二氣交感而化生萬物,聖人至誠以感億兆之心,而天下和平。天下之心所以和平,由聖人感之也。觀天地交感化生萬物之理,與聖人感人心致和平之道,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感通之理,知道者默而觀之可也。
朱子曰:以卦體、卦德、卦象釋卦辭。或以卦變言柔上剛下之義,曰:咸自旅來,柔上居六,剛下居五也。亦通。
愚曰:咸,感也,釋卦名也。感,觸也,與詩无感我帨、莊子感周之類同義。咸自否變,六三之柔上去做上六,上九之剛下來做九二,柔反居上,剛反居下,隂陽感應,上下相與,此以三與二爻而言咸也。艮止於兑下,兑說於艮上,男止而下女,女說而應男,此以艮、兑二體而言咸也。止則无外誘之邪,說則得唱和之正,此所以既亨且貞,而得取女之吉也。止而說三字,聖人說盡感義。感是身心不動,而精神交契之理,若奔走求人,其感幾何?天地感,聖人感,此彖以互體而廣咸之義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氣感氣也;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,心感心也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。情者,動而誠然者也。此感彼應,出於誠然可見者,不容以偽言也。中庸論至誠曰:其為物不貳,則其生物不測。聖人和平天下,亦是道也。
象曰:山上有澤,咸;君子以虚受人。
程子曰:澤性潤下,土性受潤。澤在山上,而其漸潤通徹,是二物之氣相感通也。君子觀山澤通氣之象,而虚其中以受於人。夫人中虚則能受,實則不能入矣。虚中者,无我也。中无私主,則无感不通。以量而容之,擇交而受之,非聖人有感必通之道也。
愚曰:山體内虚,澤氣上通,交感也。君子體之以虛而受之。虚者,感應之宅也。幽谷虚有至斯響,洪鐘虚无來不應。咸者,感以无心之謂。无心,虚之至也。惟虚足以盡天下之情,故大象以虚言,備其義矣。
初六:咸其拇。象曰: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程子曰:初六在下卦之下,與四相感,以微處初,其感未深,豈能動於人?故如人拇之動,未足以進也。拇,足大指。人之相感,有淺深輕重之異,識其時勢,則所處不失其宜矣。初志之動,感於四也,故曰在外。志雖動而感未深,如拇之動,未足以進也。
朱子曰:拇,足大指也。咸以人身取象,感於最下,咸拇之象也。感之尚淺,欲進未能,故不言吉凶。此卦雖主於感,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動也。
愚曰:卦近取身,自足至首,莫如咸、艮。然咸六爻皆應,乃无全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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